为了方便患者使用充电宝,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共享充电宝投放方案,欢迎符合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1、 项目名称: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共享充电宝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合作区域:海口市骨科与糖尿病医院院内
2、采购下限控制价:医院向第三方公司收取费用,每台充电宝费用不低于600元/年,包含管理费及电费。
3、合作期限:3年(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合作项目:共享充电宝
(1)项目数量:在院内指定区域安装5台共享充电宝设备,提供充电宝租赁服务。
(2)设备要求:
1)要求摆放的充电宝设施应具有质量安全检验报告或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备过压/短路保护、高温保护等功能,并为充电宝及机柜购买商业保险;
2)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接口),支持微信、支付宝等主流支付方式;
3)提供的充电宝设备种类包含自带LED宣传屏,用于配合院方播放宣传内容,且该LED屏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采用低功耗节能设计。
4)供应商应保障患者使用问题的及时处理与解答,实现充电宝实时动态管理,随时补给、调配;
5)供应商全权负责共享充电宝设施的运营、调剂、维护、维修(所有设备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损坏、软件故障、系统崩溃、网络异常等)以及和设备厂商的协作调配事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与院方无关;
6)须服从院方安排,对充电宝设施投放点位、数量、设备类型等进行灵活调整,不影响院方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7)患者使用共享充电宝过程中,若因设备问题导致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3)安装位置:急诊科、****楼、****楼、****楼大厅、****楼,具体位置由院方制定。
特别约定:若因医院搬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无法继续,院方可单方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4)维修响应与保障:响应时效:接到故障通知后,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修复设备。定期巡检计划(如每月一次)、故障回访机制。备用设备保障:供应商需提供至少2台备用设备,确保故障期间服务不中断。合规性要求: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设备摆放位置需经院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调整。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天内供应商一次性缴纳一年费用后,方可进场经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或建设系统内没有骗取成交、合同履约纠纷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不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明令取消响应资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情况;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网站(www.****.gov.cn)、***网(www.****.gov.cn)查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5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放设备须有第三方保险,被保金额可用于理赔由投放设备引起的事故(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投放方案、产品参数及规格证书、海南省或海口市设备市场情况(加盖公章)。
4、收费标准、报价单(加盖公章)。
5、服务承诺、应急方案、投放后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洁承诺、安全维护、患者借用设备纠纷处理方案(加盖公章)。
6、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介绍及相关资质并加盖公章)。
7、提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8、提供厂家授权书、产品检验报告,并准备一份可提供进入医院的充电宝的彩打图片清单供选择(加盖公章)。
9、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相关业绩证明、资格证书)。
注:以上材料要求逐页加盖公章,按上述顺序整理成文件报名。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时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海口市****楼****楼后勤保障部办公室
3、项目联系人:杨工
4、联系电话:(0898)****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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