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烟医保发〔****〕5号)要求,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医院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放射治疗、康复、精神治疗、麻醉、妇科、眼科、口腔、血液系统、呼吸系统、耳鼻喉、心血管、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体被系统、美容**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涉及的价格标准,自****年4月**日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为保障您的正常就诊,
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已开具的心电图、动态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肺通气功能训练项目等申请单,需于4月9日**:**前完成缴费并检查。逾期未缴费或未完成检查的申请单将失效,需重新开具。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
附件:烟医保发〔****〕5号-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http://****.net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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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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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12/EmYvbJ0BXPVcpvRs6dV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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