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2026-2027学年教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YNYG2026-0604
采 购 人: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06月
注 意 事 项
各投标人
一、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投标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审验: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无需提供)
1.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1.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上述证明文件在开标时现场核验,若以上证书文件因年检、换证、遗失等特殊情况未能携带至现场,投标单位应出示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4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24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五章 采购需求......................................................................................... 60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六章 资格审查....................................................................................... 60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七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8 https://www.****.cn 点击查看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2026-2027学年教材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路****号 点击查看一楼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2026-2027学年教材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YNYG2026-0604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金额:约160万元。
5.报价方式:折扣率 %。
6.采购需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春季及秋季学期教材预订书目,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对采购人提供的预订书目进行征订。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已详细列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服务期限:1年。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投标人所做的教材供应服务承诺必须符合学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售前诚信、售中准确、售后负责”,保证开学前到书,保证所供教材为正版教材。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cn 点击查看)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内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地点: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路****号 点击查看一楼商铺)
3.3方式: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路****号 点击查看一楼商铺)购买招标文件。
3.4售价:600.00元/份(售后不退)。
注:未按上述方式进行登记的,视为获取文件不成功,开标时不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路****号 点击查看一楼商铺)。
4.3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
5.1.公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注: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华老师
联系方式:0883-***0743 点击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路****号 点击查看一楼商铺)
联系人:黄 伟
联系方式:151****4563 点击查看
3.项目联系人:黄 伟
电 话:151****4563 点击查看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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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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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人 |
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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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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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云南省临沧卫生学校2026-2027学年教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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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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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招标范围 |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春季及秋季学期教材预订书目,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对采购人提供的预订书目进行征订。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等已详细列在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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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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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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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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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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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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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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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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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 |
询问联系人:黄伟 电话:151****4563 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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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形式 |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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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语言文字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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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计量单位 |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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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报价方式 |
(1)本项目采用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明确的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并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自行测算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填报折扣率。 (2)教材数量以向学生销售的实际数量为准,按中标约定的折扣率收取书款。 (2)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收费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竞争性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设备、材料、运费、装卸、差旅费、食宿、咨询费、人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提供所有服务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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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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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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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投标保证金 |
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网银、电汇、保函或者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 二、金额: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缴纳时间: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 (一)转账、网银、电汇: 1.以转账、网银、电汇方式提交的,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采购人指定的帐户,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 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 账号:120871905010000003586 行 号:313731000181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瑞鼎城B栋A15楼A1521室 联系电话:0871-****5201 点击查看 2.转账缴纳的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缴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不需再开具保证金收据,在递交投标文件中附其提交的凭证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网上转款证明截图)即可。 (二)保证保险: (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 (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采购人为被保险人。 (三)银行保函: (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采购人受到损失时,由担保银行按照要求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 (2)在投标担保中,投标人为被担保人,采购人为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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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2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电子版文件: 1份(以U盘形式提交,需包含Word版本一份,PDF盖章后扫描件一份)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正本和副本分别在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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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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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和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文件及电子文件装入一个或多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贴处盖密封章(或加盖公章)。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点 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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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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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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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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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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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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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代管,待协议期满后,如无违约事项,则按相关规定退还;如存在违约情况,则全额扣除。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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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中标服务费 |
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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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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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8 |
1、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所带来的的风险各投标人需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如下: (1)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采购规模差异较大的风险; (2)因其他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及终止风险。 2、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的有关材料及自身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若所供材料有弄虚作假,故意欺骗的情况,一经发现,则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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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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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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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项目概况
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服务地点
3.1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本项目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6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5. 费用承担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6. 现场考察
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
7. 开标前答疑会
7.1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8. 质疑
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投标人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且证据合法、真实、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投标人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8.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书(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质疑部门:
云南燕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871-****5201 点击查看
通讯地址:云****路****号 点击查看瑞鼎城B座A15楼A1521室
邮编:650000
8.3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8.4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 投诉
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10.1本项目招标文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七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 招标文件的询问
1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
1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纸质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3.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3.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4.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4.2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
15. 语言文字
1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6. 计量单位
16.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17.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18.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8.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有效期
19.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承诺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进行承诺,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9.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到指定的帐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 投标文件的编制
21.1投标文件(U盘)份数:投标文件(U盘)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1.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22. 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
22.1本项目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22.2本项目采用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明确的工作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并遵循市场竞争的原则自行测算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填报投标总价。
22.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收费标准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竞争性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设备、材料、运费、装卸、差旅费、食宿、咨询费、人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提供所有服务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
22.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2.5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6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是全新的,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22.7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四、投标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U盘)应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2投标文件的标记:投标文件(含电子投标文件U盘)密封袋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内容。
23.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2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4.3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4.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4.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采购人拒绝一切电传、电报、传真或非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
2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5.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五、开标
26. 开标
26.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6.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
26.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6.5 开标程序
(1)工作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验投标人证件(或资料)并进行现场登记;
(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其他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文件开标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当众开标;
(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7)开标结束。
26.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
27. 资格审查
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28. 评标
28.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8.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8.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
28.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8.5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8.6评标过程的保密
28.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七、中标结果
32. 中标人的确定
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2.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3. 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4.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4.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履约保证金
35.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其他事项
36. 中标服务费
36.1参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36.2中标人应在接受“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37.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
37.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8.1关于中小企业:
36.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8.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8.1.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8.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8.1.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8.1.7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8.1.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8.1.9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8.1.10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8.2关于监狱企业:
38.2.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8.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8.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8.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8.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8.3.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8.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38.4.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38.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8.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8.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8.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8.5其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本合同内容仅供参考,采购人可根据法律规定、政策要求及实际情况与成交投标人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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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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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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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教材征订统计表》后,应立即组织进货,确保教材的落实。开学前将教材按时配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采购数量:教材数量以向学生销售的实际数量为准,按合同约定的折扣率收取书款。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提前收取预定款和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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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验收标准: 1、验收采取各收货地现场验收的方式,不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的教材属不合格货品,不予验收。 2、因供应商造成的无法验收将视为供应商迟延交货。 3、教材供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出现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否则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均由供应商承担。 4、所供教材出现缺页、破损、印装错误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7天内无条件予以调换。 |
|
4 |
质量要求: 供应商所做的教材供应服务承诺必须符合学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售前诚信、售中准确、售后负责”,保证开学前到书,保证所供教材为正版教材。 |
|
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项目编号: |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项目名称)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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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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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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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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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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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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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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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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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投标人公章)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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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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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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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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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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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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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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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结果, 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二、教材销售及收款
1.合同金额:教材销售折扣率为 。
2.采购数量:教材数量以向学生销售的实际数量为准,按合同约定的折扣率收取书款。
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提前收取预定款和书款。
4.本合同价款是包含保险、设备、材料、运费、装卸、差旅费、食宿、咨询费、人工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为完成本项目提供所有服务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价格不变。
三、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及服务质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书期限:1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
1.要求供应商所做的教材供应服务承诺必须符合学校服务质量要求,保证“售前诚信、售中准确、售后负责”,保证开学前到书,保证所供教材为正版教材。
2.交货时间: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教材征订统计表》后,应立即组织进货,确保教材的落实。开学前将教材按时配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四、项目验收要求
1、验收采取各收货地现场验收的方式,不符合采购人采购要求的教材属不合格货品,不予验收。
2、因供应商造成的无法验收将视为供应商迟延交货。
3、教材供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出现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否则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和造成的不良影响均由供应商承担。
4、所供教材出现缺页、破损、印装错误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7天内无条件予以调换。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所提交的交付成果、服务及相关知识产权。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项目交付所必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每年春、秋两季供应商提供最新教材出版信息目录及教材样本,同时免费提供教师教用教材。
(2)每学年6月和12月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教材征订统计表》等要求,征订我校在校生及任课教师的所需教材;课前到书率须达到100%(补丁教材、新版教材、零星征订教材外),补订教材应保证在10日内到书。
(3)未能征订到的教材,须在收到预订单开始的3天内通知采购人,建议并推荐采购人及时更换版本,重新组织征订;同时不断关注出版社该种教材何时重印、何时入库等信息,保证换订教材在10日内到书。
(4)开学前,供应商统筹安排专人负责,针对全校所有班级配发教材,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将教材按时按质按量配发到学生和教师手中。
(5)在校生按折扣价购买教材,教材收费工作由中标方安排实施。
(6)对于配发教材后的遗留问题(学生零星购买教材、费用问题、质量问题等)需要供应商安排专人在开学后壹个月内进行处理。春、秋季学期教材配发,须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组织集中配发工作。
(8)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教材发放期间供应商安排专人提供驻点服务;所有教材的搬运、配送、发放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六、保证与索赔
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文件应保证清晰、完整、统一、正确,并能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教材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的过错造成了损失,乙方须立即无偿进行赔付,以免影响整个项目的正常进行。乙方如需委托第三方在现场进行赔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且其质量和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合同履行期内,在保证期内,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认为如属乙方责任,乙方在确认后应立即无偿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4.如果甲方不要求推迟交付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交付时(不可抗力除外),迟交或延误项目进度一周内,每天违约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因甲方因素项目实施推延的除外;
5.如果因甲方的原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足额付款超过一周,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定为未付款部分每天 %。如果超过30天仍然未足额付款,乙方有权提出索赔,并有权中止服务和终止合同。
七、知识产权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给甲方的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或获得的数据、资料等所有权及其 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的货物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之任何纠纷,乙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赔偿款、应诉费用、律师费用等等,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 。
八、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须签订《保密协议》,对双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或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料、产品技术资料、客户名单、企业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甲方的业务技术资料和文档,尤其是不得将冠有甲方名头的文件公开在互联网或报刊上。
3.上述保密信息的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合同规定的项目,而且只能由参与项目开发的相应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该类信息的人员,不得接触。
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该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透露。
5.所有保密信息在本合同的项目已经结束或保密信息所有方要求归还或销毁的情况下,包括复印件在内的所有保密信息根据所有方要求进行归还或销毁。
6.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技术服务方案以及乙方所提供的一切有关合同项目的计划、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复印分发与本项目有关的各方。
九、不可抗力
1.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合同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话或者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尽快用电子邮件和EMS纸质信件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受阻方应尽快用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对方关于不可抗力形势的解除并以电子邮件或者EMS纸质信件加以确认,并继续履行合同。
4.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合同的履行超过180天,双方就合同的进一步履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提起诉讼,直接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3.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除诉讼结果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其它事项
1.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3.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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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 % |
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
一、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cn 点击查看)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内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三)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自拟)
致: (采购人)
(投标人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招标文件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自拟)
6.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内容自拟)
(七)特定资格要求
需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八)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商务技术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 |
备注 |
|
折扣 % |
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参加投标。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折扣率为 % 。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
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7.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代理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
附: |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
职务: |
|
|
身份证号码: |
|
|
详细地址: |
|
|
电话: |
(五)投标人信息表
(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本表信息)
|
公司名称 |
||||||
|
公司地址 |
||||||
|
公司性质 |
公司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金 |
|||||
|
注册日期 |
开户银行 |
|||||
|
开户基本账号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
固话 |
||||||
|
联系传真 |
联系邮箱 |
|||||
|
经营范围 |
||||||
|
公司管理体系认证 |
(质量、职业、环境管理体系)(如有) |
|||||
|
公司资质及各类生产、经营许可(如有)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投标保证金
|
附: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
|
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 位 名 称 ) 的( 项 目 名 称 )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 业 ;制造商为(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2.(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 业 ;制造商为( 企 业 名 称 )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 中 型 企 业 、 小 型 企 业 、 微 型 企 业 )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 本项目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中的“工业”。
2. 供应商如不是中小微企业,则《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不填写也不用进行签字盖章。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制造商信息;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或填写的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九)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如实提供)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须逐条对应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条款条件,认真填写该表。
商务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质量要求等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对于投标项目商务条款响应要求需有证明材料支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注:如无偏差,投标人不需要填表,但应声明:“本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的要求,无偏差。”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项目类似业绩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
注: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扫描件)、采购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构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其他资料
(如有)。
(十三)教材供应实施方案
(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
(十四)服务人员配置
(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
(十五)仓储物流能力
(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
(十六)售后服务方案及违约责任承诺
(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
(十七)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请各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和评标办法的内容自行编制,内容格式自拟)
(十八)构成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其他资料
(如有)。
第五章 采购需求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春季及秋季学期教材预订书目,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及出版社,对采购人提供的预订书目进行征订。
六、
第六章 资格审查
投标人资格要求前附表
|
资 格 要 求 |
审 查 标 准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cn 点击查看)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成立不足一年或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内部财务会计报表(加盖公章)或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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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①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
|
②提供2024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至今不足3个月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自拟)。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特定资格条件 |
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1.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方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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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 审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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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符合性审查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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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盖章 |
投标文件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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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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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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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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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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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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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在规定位置进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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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在规定位置进行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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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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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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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分因素权重 |
报价评分F1满分30分。 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50分。 商务部分评分F3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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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报价得分F1(满分30分) |
报价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30分。 注:1、在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优惠计算,用优惠后的折扣率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计算,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考虑的优先条件和价格折扣: 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即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并且所投所有货物均由小、微企业生产时,所报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部分的最终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价格参与评审(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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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50分) |
教材供应实施方案评审(满分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教材供应实施方案,至少包括:① 货源渠道;②教材追溯性及保障;③配送服务方案;④运输计划安排;⑤装卸货及验收交付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5项每项内容完整详尽、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得4分;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2分,每有1项过于简略扣1分,每有1项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 注:配送服务方案需包含配送车辆,配送车辆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复印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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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配置评审(满分5分) 拟为本项目每配备1名服务人员得0.2分,配备的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服务经验,有充足的人员配合采购人完成迅速拆包、分发,配送全过程搬运能力强,本项最高得5分。 注:须附每一位成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职称证书(如有)的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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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物流能力评审(满分5分) 1.供应商的仓储物流能力强,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仓储、物流设施并提供证明材料,得5分; 2.供应商的仓储物流能力欠佳,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仓储、物流设施并提供证明材料,得3分; 3.供应商的仓储物流能力弱,有经营场地、仓储、物流设施但无证明材料,得1分; 4.无仓储物流能力,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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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方案及违约责任承诺评审(满分20分) 根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违约责任承诺,至少包含:①售后应急解决方案;②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③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④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应的惩罚措施;⑤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5项每项内容完整详尽、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得4分;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2分,每有1项过于简略扣1分,每有1项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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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务部分得分F3(满20分) |
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满分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至少包括①产品质量承诺;②质量保障措施;③违约惩罚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3项每项内容完整详尽、考虑全面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进行综合评审,每项得5分;每有1项针对性不足的扣2分,每有1项过于简略扣2分,每有1项有瑕疵或有明显错误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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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评审(满分5分) 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说明: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或正在合同期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下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合同复印件(扫描件)、采购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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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符合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上述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计算评标总得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2.评审程序和标准
2.1符合性审查
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2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2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2.2投标报价得分F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并得出F1得分;
2.2.3技术部分得分F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2汇总得分
2.2.4商务部分得分F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并计算出F3汇总得分;
2.2.5评标总得分: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
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
2.4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5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6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评标结果
4.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会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2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总得分相等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4.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4.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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