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运营条件:孟州市南庄镇人民政府将敬老院交由委托的民营机构运营,并给予运营方不少于15年的运营期限,落实相关养老机构补贴政策。运营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由委托的民营机构优先使用。人员工资、水电费用、地租费用以及政策规定的敬老****中心需要承担的其他职能均由第三方承担。
2.委托运营敬老院概况:孟州市南庄镇敬老院****苑路,建筑面积1678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46张,厨房一间。入住特殊困难群众17人,中心重点面向但不仅限于南庄镇辖区周边提供短、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等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在委托运营管理期间,南庄镇敬老院的服务宗旨不变,原房产、设施设备所有权不变。
3.改造提升形象,健全养老服务功能
3.1在运营南庄镇敬老院期间,要积极投入资金提升敬老院的服务质量,****中心的功能,符合养老行业要求。
3.2按照各级相关规定的养老****楼(特殊困难、政府兜底人员),必须符合或者高于养老标准要求。
3.3投资建设养老公共服务设施(老年图书室、室、多功能文化娱乐室、医疗服务、康复室、综合服务大厅等,打造敬老养老行业形象,树立养老行业旗帜。
3.4规划建设运营老年人营养餐厅、****中心
3.5规划建****中心
4.资产投入、使用与维修:在经营管理期间,委托的运营机构享有对敬老院资产的使用权,不得将敬老院资产拿作借款抵押,不得以敬老院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委托的民营机构承担,与孟州市南庄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无关。
5.孟州市南庄敬老院的资产系孟州市南庄镇政府所有,委托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并承担政府兜底的低保、五保、失能半失能人员托养、残疾康复等社会福利工作,第三方运营机构不改变敬老院社会福利性质,保证入住老人、残疾人得到优质的服务,保证敬老院的正常运转。经营管理期间,第三方运营机构享有敬老院的行政管理、人员聘用、财物使用等权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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