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询 价 通 知 书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采 购 人:宜章县卫生健康局
政府采购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56
委托代理编号:E4201000184054461001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通知书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宜章县卫生健康局 的 ****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采购计划备案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56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E4201000184054461001)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 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宜财采计[2025]00156
3、委托代理编号:E4201000184054461001
4、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550000.00)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价
7、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8、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 号文件精神,本
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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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元)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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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一批 |
550000.00 |
5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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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8250.00元, 由采购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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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 身份证明复印件;
(2)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分包承诺 (执行强制分包的) ,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 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 2 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0月2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为郴州
市政府采购 (非标) ***平台 (网址:http://****.com.cn ,同时线下开标地点: 非标服务点 (****城北街 5-4 号 501 室) ,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 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询价小组按照本公 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询价邀请,并发出询价文件。
九、公告期限
1、***网 (www.****.gov.cn) 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文件之日或 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 操作规程>的通知》 (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
十一、询价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黄向菊
2、电话:134****9394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 名 称:宜章县卫生健康局
(2) 地 址:****路****号
(3) 联系人:黄向菊
(4) 邮 编:424200
(5) 电 话:134****93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 名 称:湖南德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曹排安置房(新公安局旁)
(3) 联系人:肖裔姣
(4) 邮 编:424200
(5) 电 话:183****3888
十三、其它补充
1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需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缴纳任何费用。
2 、各供应商可****中心网“****中心”中下载“郴州市 (非标)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网址 (http://****.gov.cn) 。
3 、***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各供应商在工作时 间段内上传响应文件。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4 、***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技术故障等情形,导致解密无法完成而影响采购活动开 展的,采购人有权采取非加密文件上传或者将项目延期、延长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等相应措施,以保 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5 、 ***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请各供应商一定要提前熟悉系统操作和软件操作,投标过程中如遇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平台 客服电话:400- 112-9919;客服 QQ:800****906。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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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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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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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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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2.1 款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 询价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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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2.2 款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 询价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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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2.3 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邀请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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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询价通知书时应提 供的资料 |
详见第一章 询价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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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3.1 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附页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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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6.1 款 |
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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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6.2 (3) 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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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7.1 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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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8.1 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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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9 款 |
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 例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 内非 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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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 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期) 内的:应给予 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 例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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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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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 折扣比例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 ; |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20%的扣除,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库【2020】46 号,以下称《办法》 ) 规定: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 (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 册商标) 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果一个采 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 的均应由小微企业制造,否则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 策。 (2) 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型和微型 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出具《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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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 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 |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 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 小型、微型企业之前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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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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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 |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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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询价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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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11.1 款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 间 |
详见第一章询价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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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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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15.4 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5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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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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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17.1 款 |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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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18.1 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 ( 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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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19.1 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成交单位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三份纸质响应文 件并加盖公章,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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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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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22.1 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郴州市政府采购 (非标) ***平台 ( 网址: http://****.com.cn) 线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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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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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34.1 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 ·***网(www.****.gov.cn)、郴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 非 标 )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http://****.com.cn)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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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36.3 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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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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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38.1 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代理协议约定代理服务费:人民币捌仟贰佰伍拾元整 ¥8250.00) , 由采购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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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 39.1 款 |
其他规定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询价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均 为原件的扫描件,签署盖章均为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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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 ***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宜章县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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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 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网” 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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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提醒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 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 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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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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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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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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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 应商资格承诺函》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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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身份 |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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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网页查询 |
提供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中国政府采 购网、***网信用查询记录。且未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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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所投货物如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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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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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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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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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报价 |
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 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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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资格证明文件签署、盖章 |
资格证明文件须电子签署、 电子盖章。 |
注: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 。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 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 3 个的,不得进行询价。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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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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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 |
是否响应询价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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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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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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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响应文件载明的范围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范围 |
没有缺漏询价通知书所要求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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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偏离没有超出询价通知 书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
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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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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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中用“拒绝”“不接 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是否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 |
符合的因素记√,不符合的因素记× 。结论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 属于不合格供应商,不合格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供应商数量少于 3 个的,不得进行询 价。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 购人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 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 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
2.4 “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 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 购目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 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询价的费用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 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
量比例;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 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
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 内产品参与询价。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强制采购:
(1)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的 (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
9.2 优先采购:
(1) 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9.3 价格评审优惠:
(1) 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
的货物,价格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 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 享受优先采购优惠 (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 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 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中的
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9.5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9.6 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第 9.3 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 。
(2) 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 。
(3) 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复印件) 。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 。
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 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 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 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 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 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询价响应声明
(2)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3) 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4) 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 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6)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7)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 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 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1 款的有关要求。
15.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 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在采购人、代理机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 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 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17.1 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 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 购项目预算 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 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 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 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 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 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响应文件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 电子签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 人,询价通知书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的,应提 供授权委托书。
19.2 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否则,将导 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 供应商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并 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0.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供应商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询价通知 书要***平台。
21.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1.1 ***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并通过数字证 书进行加密后,在询价通知书【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平台的 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平台将无法接受, 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 理。
21.2 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参加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响应 文件。
21.3 建议供应商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系统将显示“上传成功”。 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供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运维机构联系。由于供应商对电子 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参加采购活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响应文件 的, 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1.4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平台解密响应文件,宣布 报价、核心产品品牌 (如有)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 供应商有本章第 16.1 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6.2 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 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 除本章第 16.1 款、第 16.2 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询价程序
24.1 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5.初步审查
25.1 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 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 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6.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 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 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 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 不满足本章第 26.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关 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 价排序。
29.2 按本章第 29.1 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 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
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 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询价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 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
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 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
33.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 应文件的;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 活动的;
(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
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
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5.询问及质疑
3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 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 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7.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 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 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 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7.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 一)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 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 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 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8.2 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39.1 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 (全称) : (甲方)
供应商 (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 采购项目名称:
(2) 采购计划编号:
(3) 项目内容:
(4) 项目负责人:
2.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 具体标的见附件。
(3) 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宜章县卫生健康局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 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如果有)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 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 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 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 “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 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
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 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
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 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 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 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 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 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 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 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 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 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 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 (两者以较长的为准) 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 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 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 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补救措施或索赔。
(5)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 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 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 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 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 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 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 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 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 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或印 章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 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
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 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 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 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 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 采取补救措施, 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 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 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 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 或延期提供服务。
(2) 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 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 ( 一周按七日计 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税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5%) 。一 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 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 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 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 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 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 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而不给乙方补偿。
(4)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 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 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 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或印章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 1.2 (6) 款 |
项目现场 |
宜章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
|
第 5.1 条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15日历天,宜章县卫生健康局指定地点 |
|
第 13.5 条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合同中约定 |
|
第 14.2(6) 款 |
伴随服务 |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 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
|
第 20.2 条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仲裁 |
|
第 24.1 条 |
合同未尽事项 |
协商解决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中心卫生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价 |
控制金额 |
|
1 |
2台 |
160000.00 |
320000.00 |
|
|
2 |
水机 |
1台 |
230000.00 |
230000.00 |
三、设备技术参数
血透机功能及技术参数
一、系统功能要求
1.带有12英寸以上彩色液晶触摸屏,可清晰显示治疗数据和曲线图形,中文操作系统,带报警、警告、提示三色信号灯。
2. A、B液吸管能联机整合消毒,无需其他额外消耗品。
▲3.采用容量平衡腔超滤控制系统,平衡腔体≤30ml,控制系统可靠准确,脱水误差不超过±30ml/h,提供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
▲4.平衡腔需有周期性的压力密闭平衡测试,每12±3分钟一次,保证超滤的精准和治疗的安全,提供经核实的技术资料(***网下载件、经销商提供资料等)。
5.具备自动开、关机功能。具备开机自检功能,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安全。
6. 具备透析液浓度控制功能和监测功能。
7.消毒方式采用化学消毒、热消毒、化学加热消毒。消毒脱钙一体化设计。
8.空气检测器:超声传导检测,静脉夹中光学检测器,双重监测。
9. 透析液速率:0~300~500ml/min可调。
10.标配透析液过滤器及支架,并标配一支透析液过滤器,每支透析液过滤器可使用不低于100人次或3个月。(所提供所提供透析液过滤器须具有合法注册资质,需提供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
11.透析液配制为容积式连续配制方式,能使用多种不同透析液配方。
▲12.漏血检测功能:双重监测系统。能区分真假性漏血,漏血检测精度,当透析液流速 700ml/min,大于 0.5ml血流时报警。
13.标配后备电源,可以维持20分钟以上电力供应。
▲14.预冲和回输结束后,血泵流速自动降低至100ml/min,无需人为干预操作。提供制造商“合法注册资质即可”。
15.设备内置了压力差传感器, 可及时反馈治疗过程中体外循环动静脉压力差的变化,起到双重监测功能, 确保患者治疗的安全。
二、主要技术参数
- 进水、排水管采用不透光管子;
▲2.血泵速度:0,30~500ml/min,另有窗口显示实际的有效血流量,提供使用说明书和实物安装照片佐证。
3. 透析液温度35-39℃,并可随时调整,精度±0.5℃
4. 超滤目标:10ml-9,999ml可调;以10ml为增量
5. 静脉压监测:-60~+520 mmHg,精度±10 mmHg,分辨率5 mmHg
6. 动脉压监测:-300~+280 mmHg,精度±10 mmHg,分辨率5 mmHg
7. 跨膜压监测:-60~+520 mmHg,分辨率5 mmHg
8. 气泡监测器:超声传导检测,静脉夹中另有光学检测器,预防气泡进入体内。
9. 漏血监测器:智能化,双重监测。
10. 具有CE或FDA及SFDA认证证书。
注:1.重要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
2.供应商对技术要求标“▲”技术指标响应的判定,若招标文件已明确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类型的,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依据,未明确要求的以提供的技术支持材料为依据,技术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水机功能及技术参数
- 工作条件与电气技术参数
(1)环境温度范围:+5℃~+40℃;
(2)相对湿度范围:≦80%;
(3)大气压力范围:70kPa~106kPa;
(4)电源条件:AC380V±38V,50Hz±1Hz;
(5)输入功率: 6kW;
(6)原水水质:水质符合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给水量:给水量至少大于2倍的标称处理水量,详见随附文件;
(8)给水温度: 10℃~35℃;
(9)给水压力:0.25MPa~0.45MPa。
- 产水量
(1)产水量: 900 L/h(25℃);
(2)产水水质:符合AAMI透析用水标准,符合国家YY0572-2015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水标准;
(3)▲ 水质检验:细菌总数≤2CFU/mL,内毒素≤0.03EU/ml(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设备配置
(1)设备设计符合YY0793-2010行业标准;
(2)全自动智能一体变频源水供水系统一套;
(3)全自动砂滤罐一套,应配备自动控制阀;
(4)全自动活性炭罐一套,应配备自动控制阀;
(5)全自动软化器一套,应配备自动控制阀;
(6)▲软水平衡装置应为筒体锥底设计,采用镜面不锈钢材质;
(7)▲采用无死腔膜壳设计,真正实现密闭大循环、无死腔;
(8)微电脑控制器及人机触控界面,采用7寸彩色触摸屏;
(9)双级反渗透主机一套,膜组采用4040型膜元件,数量≥8支;
(10)▲主机反渗透装置触水管件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 设备性能要求
(1)▲智能排废功能:设备依据纯水电导率的高低,实现一、二级反渗水过滤系统废水的排放,真正达到节水的目的,保证透析水的质量。
(2)▲ 具有休息功能,自动用高纯度反渗水对一、二级反渗透膜组及输送管路进行大流量间隔冲洗,彻底抑制细菌/内毒素滋生。
(3)系统应具有缺相、短路、接地、电机过流、过载等保护功能。
(4)设备系统要求应具有自我诊断、运行检测、状态控制、测量显示、文字提示、指示灯显示及实时报警功能。
(5)全自动控制功能,应根据设定时间机器自动启停和间隔运行,可根据用水时间进行自由设置。
(6)控制系统面板上应配以流程图形式及指示灯,实时跟踪显示系统的运行状态,使工作人员对系统的运行了如指掌。
(7)设备可同时监测源水、一级产水、二级产水的电导率测量值。
(8)应具备故障信息的记录和存储功能,将报警信息记录并存储,方便操作人员查询。
(9)控制系统应具备自动/手动控制系统,可一键转换,可以在无需变更任何设置的条件下,一键启动紧急制水功能;
(10)设备应具有完善的低压保护功能:系统设置了源水无水保护功能;一、二级泵低压保护功能;在制水过程全程检测,对系统进行安全保护,自动停机。
(11)设备应具有全自动程控消毒功能,在该模式下,可对系统RO膜、主机管路及后级管路全流程进行消毒、循环、浸泡、清洗,直到水质值符合标准,使被污染后的反渗膜及管路迅速恢复性能,降低使用者劳动强度。
(12)设备的双级系统中任一级均可单独工作,如其中任何一级系统出现故障,另一级也可继续正常工作。
(13)具备监测夜间双重(透析大厅及水处理间)漏水自动关断功能,对于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有效保证。
注:1.重要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1、中标人配合和指导采购人对货物储存、安装和使用场地的建设或改良(含配套设施及条件). 确保货物达到规定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保证使用条件安全。
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现场场地符合安装条件后,采购人将通知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所 投设备全面进行安装调试。中标人应派技术人员在 7 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并在采 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中标人未在 7 日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采购人有权自行开箱安装调试。开箱如有缺 货、错装损坏或技术问题,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 、设备验收签字前如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4 、中标人须承担货物验收前的财产保护责任,在验收前出现损坏由中标人负责。在安装运 输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坏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5 、设备安装后,采购人按医院验收制度流程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设备各项技术性能、指 标必须达到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五、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 、中标人应向采购单位免费提供随设备提供全套设备技术资料。
2 、中标人负责在现场向采购单位技术人员(包括医师和技师)免费提供保修、维修、使用培 训服务。确保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简单的故障排除为止。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六、售后服务要求
1 、免费质保期≧1 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至少 2 次免费维护保养 及监测。质保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 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记录。
2 、售后响应时间:运行过程中如仪器出现异常或故障,维修或应用工程师需在 2 小时内积极 响应,并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48 小时内解决问题。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 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中标人提供备用机以保障采购人临床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 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 2 倍顺延质保期。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二、询价响应声明(格式)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三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五、采购需求响应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九、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33 —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34 —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 1-1 报价表
报价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
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期) : |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注: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 1-3 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单位 |
金额 (元) |
备注 |
||
|
单价 |
小计 |
||||||
|
1 |
|||||||
|
2 |
|||||||
|
3 |
|||||||
|
… |
|||||||
|
报价 (元) : |
|||||||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 ,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 ,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询价响应声明(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价邀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 ,签字代表 (姓 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至郴州 市政府采购 (非标) ***平台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参加 采购项目第 包询价,并在此声明, 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询价通知书。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 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 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74 号令) 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 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五、我方承诺在参与询价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 出的处罚。
六、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 为 我方代表人。代表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 (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采购项 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响应文件; (2)退出询价 (如可能) ; (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
授权代表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复印件 |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反面) 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面) 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反面) 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姓名: ,性别: ,年龄: 岁,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 (正面) 复印件 |
身份证 (反面) 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按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声明 (格式)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 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
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为 ,具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
。
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 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 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如无,填写“无”) :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
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 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 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 ,本公司企业规模为:
大型口 中型口 小型口 微型口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经济行业: 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五、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 (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 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1 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
标的名 称 |
询价通知书的简要技术 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合同条款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
序号 |
询价通知书章节条款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 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询价通知书的其他商 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询价通知书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
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 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采购需求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
序号 |
询价通知书章节条款号 |
询价通知书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 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询价通知书的其他 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 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 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 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
5.本偏离表与本章第五节“采购需求的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的响应”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 37 条、第 38 条、第 39 条、第 40 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并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货物类)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 体情况如下:
1、 ( 标的名称),属于 (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2、 ( 标的名称),属于 (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
日期:
注:1.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应按本声明函内容和格式如实声 明采购标的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未提供本声明函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 ﹝ 2020 ﹞ 46 号) 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附件 8-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
日 期:
附件 8-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注:按《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 (复印件) 。
附件 8-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 43 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 1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
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文件一致。
附页 1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包号:
采购项目名称:
包名称:
|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 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 (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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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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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标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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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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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 (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 的政府采购政策 价格扣除。
2.栏目 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 和利润等。
3.栏目 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 证书号。
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包含但不限于:
询价通知书第二章附表 1、附表 2 等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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