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 嵩明美康诊所 变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 告 :
申请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名称: 嵩明美康诊所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主要负责人
原主要负责人: 杜果元
申请变更后主要负责人: 李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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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28/mPIih4kBfREz35QFFT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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