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嵩明 嘉仁 诊所变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 告 :
申请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名称:嵩明 嘉仁 诊所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诊疗科目
原主要诊疗科目: 妇科专业
申请变更后诊疗科目: 妇科专业 / 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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