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 ****中心变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 告 :
申请变更登记医疗机构名称: ****中心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诊疗科目变更
原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 妇女保健科 ; 青春期保健专业 / 围产期保健专业 ; 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 妇女营养专业 / 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 儿童保健科 ;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 ;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 急诊医学科麻醉科 / 医学检验科 ;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 医学影像科 ; 超声诊断专业 ; 心电诊断专业 / 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
现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 妇女保健科 ; 青春期保健专业 / 围产期保健专业 ; 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 ; 妇女营养专业 / 儿科;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 / 儿童保健科 ;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 ;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 急诊医学科麻醉科 / 医学检验科 ;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 医学影像科 ; 超声诊断专业 ; 心电诊断专业 / 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 口腔科 ******
联系电话: 087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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