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路夜经济改造提升工程(问渔路 -黄龙路)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宁路夜经济改造提升工程(问渔路 -黄龙路)EPC总承包项目 已 经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 批准文号: 缙发改投资【 2022】121号 , 所需资金由 县财政 统筹 安排,招标人为 ****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浙江立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 项目 地点:缙云县 五云街道永宁路,北至黄龙路,南至问渔路
(2)工程 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范围约 214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增加儿童活动场地、市民休憩交往空间、植物景观提升、特色水景小品、夜景照明、无障碍通道及场地特色铺装等。 项目总投资为 2167.25万元,其中招标最高限价为1950.19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 ·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采购、前后期全程办理服务等:
2.2.1 工程设计 : 包括 但不限于 初步设计优化 、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内容的所有专项设计及管线综合设计 、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 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 、 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
2.2.2 工程采购 : 包括 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 设施 等采购 。
2.2.3 工程施工 : 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 所有工程 及业主要求范围内的工程 等。
2.2.4 项目管理:
( 1) 负责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等所有过程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 沿线 相关的 单位 、街道、社区、周边 村、 居民等外围关系 ;
(2) 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3) 工程移交;
( 4 ) 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 5) 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 承担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项目资料移交责任等 ;
( 6)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手续审批、评审等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7)职能部门的专业工程的总包管理。
2.3 工期 及质量 要求
2.3.1 总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全部工程在 2022年9月30日前 完 成。工程每延期一天,招标人有权处以 5000元/天罚款。
2.3.2 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 天内完成 所有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并 按要求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 和施工图预算。若未按要求完工,招标人有权处以 5000元/天罚款。
2.3.3设计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3.4工程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
3.1.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
3.1.2 市政 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
3. 2 拟派总承包项目 经理 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平台”。
3. 3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有 高级工程师( 风景园林 )资格 ,且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
3. 4 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 具有市政 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 “三类人员”B类证书 , 且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平台”已录入 ,且 无 在建工程 。
3. 5 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城乡****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 6 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3. 7 本项目允 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 投标的以施工单位投标人作为牵头人 ,联合 体成员 的家数最多不超过 3 家。 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 3.4 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条件要求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3. 8 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材料。
4. 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勘察设计类、设备采购类项目 “评定分离”招标评标操作细则》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5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网(缙云)(网址: http://****.gov.cn)上下载 招标文件 、 设计方案等,其他资料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电话 0578- 3580859 。
5 .2 参加投标单位需在 202 2 年 7 月 25 日 9时00分 前****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 叁拾玖 万元人民币 。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1 招标人 不组织 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 2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止 , 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 ****楼) 。
6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网(缙云) (网址: http://****.gov.cn )上发布。
8. 疫情防控要求
8.1严格执行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8.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口罩,****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 江丽水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8.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限 1 人;
8.4疫情未结束之前,开标情况、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
8.5项目公告及开标时,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浙江立信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缙云县鼎湖南路 88号 地 址:****小区
邮 编: 321400 邮 编: 3214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联 系 人: 胡女士
电 话: 0578-***2092 电 话: 0578-***0859
手 机 : 138****2657
20 2 2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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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3/gJwMhoEBH42ErLykMTQ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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