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将适用范围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同步纳入统一规范管理体系,明确了知情同意相关要求。
为保障临床合理用药需求,防范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将我院开具精麻药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药品范围
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身份核验要求
(一)患者本人就诊
需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医师核验身份无误后方可开具处方。
(二)代诊人员代办
需携带代诊人身份证原件及患者身份证原件,经核验身份无误后方可办理。
三、知情同意书签署要求
(一)带离医疗机构使用
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将向患者或代办人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法律属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未成年人
为未成年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核验监护人身份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四、取药流程
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请交至药房,方可领取药品。
五、温馨提示
为避免因材料不全影响取药,请您提前准备好相关身份证明,并预留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间。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医院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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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369/lKSvGaEBMqitpwL5EY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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