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二、供应商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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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2025-06-16 09: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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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5-06-16 11:00: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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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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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竞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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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为3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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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认真填写预算方案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供应商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采购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名称、尺寸规格、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次采购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5000.00元(大写:贰拾肆万肆仟伍佰伍拾玖元伍角)(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191.93元,大写:伍仟壹佰玖拾壹元玖角叁分),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采购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采购人发布的招标预算方案,供应商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若评审时未发现,在工程结算时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否则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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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付款方式 :
施工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结合总工程量金额,全部完工之后,工程经过双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系统运行正常一个月后支付35%,余下5%作为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在质保期(12个月)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30日内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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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说明: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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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说明: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方式,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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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说明: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 3000.00元 ,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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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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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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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大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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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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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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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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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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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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