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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新区(含高教城、经开区)及乌衣区域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2026-04-22招标变更-变更安徽 - 滁州市 - 来安县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滁州市 - 来安县
采购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联系方式 139****9758
更多联系方式 王鹏 133****6539 王鹏 0550-***1877
代理机构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马雷 138****6615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滁州市南谯新区(****城、经开区)及乌衣区域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三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nqcg202604-0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滁州市南谯新区(****城、经开区)及乌衣区域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评审因素“二、项目副经理(1人)”,涉嫌歧视和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

二、项目副经理(1人):

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2分;

3.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事实依据:

1.与本项目采购需求无关: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未对拟派的项目副经理的资质提出任何要求,但评审因素却对项目副经理的资质作出了详细规定,超出了采购需求的范围及实际需要。该情形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关于“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设置。

2.项目副经理的资质要求违法违规:

项目副经理核心管理要求是统筹协调能力及沟通能力,而本项评审因素要求项目副经理同时具备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共四项证书,具备严重的限制性,具体理由如下:

(1)资质要求与岗位不匹配:首先,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经注册后所从事的岗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项评审因素,要求项目副经理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相悖。其次,人事管理属于人事主管或专员的职能职责,与项目副经理属于两个岗位,而本项评审因素强制要求项目副经理具备人力资源相关的证书,完全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

(2)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类别(道路运输安全专业)与本项目无关: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五条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其中道路运输安全包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都与本项目无关。

(3)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颁发单位具备严重的限制性: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六条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因此,如已经具备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再参加道路运输安全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只会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而不会再颁发一本新的盖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公章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此合格证明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长期有效。因此本项评审因素要求“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对证书颁发部门进行了限定,违反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4)准入类证书不得设置为评审因素: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属于准入类证书,准入类证书系从事某项活动所必须的门槛条件,则应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或符合性条件,而非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因此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不得设置为评审因素。

(5)同一评审因素重复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虽属于两类这证书,但两类证书所体现人力资源的核心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人社部明确认定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详见附件1),因此本项评审因素属于同一评审因素重复设置。

(6)涉嫌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折中以本科学历为例,根据职称评审规定,获评中级环境类或环保类职称,需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从事5年以上环境或环保类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并需具备相关业绩。其次,***网发布的报考条件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报考条件,需具备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报考条件,具备本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的规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条件,需先具备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才能达到报考条件,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条件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意味着考取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职业工作满15年。要同时具备以上4项证书,需先从事环境类技术岗,再跨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再跨行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岗,共需从业23年以上。

根据人社部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式从职业资格证书变成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此规定至今实施不到6年,依据考取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报考要求(须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职业工作满15年)可以推断,拟投入项目副经理在证书的获取顺序上,最后一个跨行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人力资源管理岗,才有可能同时具备以上四类证书,从时间上的限制,从获取证书的顺序限制,此项评审因素极有可能是为某供应商量身定制,具备严重的指向性和限制性;同时,15年前的获取中级环境类职称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技术工作经验及安全管理经验是否与本行业、本项目相关,是否满足现行的更高标准和本项目管理需求,存在重大疑问;因此,本项评审因素的要求已经完全偏离了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应当重点考核拟投入项目副经理是否具备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的管理经验,更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本项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即“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指定特定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第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五十五条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将评审因素“项目副经理”修改为: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1分;

2.具备环卫清扫保洁类业绩(服务内容需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管理经验的,4年及以上的得4分,3年的得3分,2年的得 2分,1年的得1分。

本项目满分5分。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管理经验证明材料:涉及管理经验的,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间、甲乙双方公章等关键信息)扫描件,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该人员信息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采购方)出具并加盖甲方公章或业务章的工作经验证明扫描件;

(5)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请求2:删除“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2分;”及“3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质疑1回复:****城市环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涵盖清扫保洁、公厕运维、垃圾中转站运维、垃圾收运等工作。设置环境/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系因该职称是从事环卫作业污染防控、环保合规运维的核心专业能力体现,与项目实际需求高度相关。同时,环卫项目配备大量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日常涉及高频次道路运输作业,道路运输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可有效管控车辆运行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及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履约的关键条件。此外,城市环卫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较强,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缴纳、安全生产培训及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资质评分项,有利于强化人员管理、降低用工风险、保障作业队伍稳定,与项目运营管理需求密切相关。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辅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作业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等内容统筹管理与协调,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因此要求项目副经理同时具有以上证书。本条内容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一、招标文件2.4.2评分细则-资信分-人员配备-项目副经理要求:

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2分;

3.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5分。

二.疑问:作为项目副经理需要一人具有四个证书明显具有唯一性(针对性),而且项目安全对于一个项目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不应该由管理人员兼任,上述从岗位要求合理性来说,明显是为了某个特定公司设置。

3.建议改为:招标文件2.4.2评分细则-资信分-人员配备-项目副经理要求:

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

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增加:评分细则-资信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2分;

质疑2回复::****城市环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涵盖清扫保洁、公厕运维、垃圾中转站运维、垃圾收运等工作。设置环境/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系因该职称是从事环卫作业污染防控、环保合规运维的核心专业能力体现,与项目实际需求高度相关。同时,环卫项目配备大量环卫作业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日常涉及高频次道路运输作业,道路运输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可有效管控车辆运行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及现场作业安全风险,符合《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是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履约的关键条件。此外,城市环卫服务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数量多、流动性较强,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缴纳、安全生产培训及劳动用工管理等工作。设置人力资源管理相关资质评分项,有利于强化人员管理、降低用工风险、保障作业队伍稳定,与项目运营管理需求密切相关。项目副经理作为项目的核心管理人员,辅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作业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等内容统筹管理与协调,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因此要求项目副经理同时具有以上证书。本条内容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本项目招标活动先后两次无故中断,采购程序缺乏严肃性与稳定性,涉嫌违规操作。

事实与依据

1.关于“招标多次中断”的事实:

本项目于2026.3.26日发布第一次招标公告,后发布终止公告,终止理由为“因故终止”;于2026.4.10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后再次终止;直至于2026.4.14日发布第三次招标公告。一个正常的环卫服务项目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连续终止,不符合政府采购效率原则,且通常是为了排除第一次已参与的潜在竞争者,以便重新设定有利于特定对象的门槛。

质疑3回复:本项目于2026年3月26日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间因收到部分潜在供应商质疑该项目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与本项目实际不符。经调研,本项目确实无需原先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故项目第一次公告终止。第二次是因为项目文件审核流程出现错误,故项目终止。且前两次未进入开标程序,并不知道已参与的潜在竞争者,因此不存在排除已参与的潜在竞争者,以便重新设定有利于特定对象的门槛之说。

质疑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及技术需求在短时间内被反复修改,且修改后的本高度疑似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

关于“反复修改评分项”的事实:

对比2026.3.26发布的版本与2026.4.10及2026.4.14日发布的版本,存在以下多项重新设置和重大差异:

评分项修改:

(1)2026.3.26版本

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2分;

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2.服务于环卫项目期间受到县(区)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表彰的,得1分,受到市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表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二、安全主管:拟派安全主管人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拟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2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项满分6 分。

注: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一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多个岗位,同一人具有不同等级技术职称的,仅计一次最高分。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其余人员,联合体各成员方具备均可。

综合实力:1.投标人自有的智能(慧)***平台具备:

①机械化作业出车记录单;②作业路段、车辆轨迹等管理模块;③视频实时监控系统;④车辆卫星定位;⑤视频回放功能。

注:对上述功能每项均需提供功能演示截图验证和文字描述,每满足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5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具备均可。

(22026.4.10日及2026.4.14日版本:人员配备:一、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1.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职称证书,高级的得2 分,中级的得 1 分;

2.具有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或表彰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二、项目副经理(1 人) :

1.具有人社部门 (或其授权机构) 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1 分;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 2分;

3 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得 1 分;

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三、智慧环卫负责人(1 人) :

1.具有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信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得 2 分,中级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四、其他管理人员(2 人) :

1.每有一人具有人社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环境类或环保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一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兼任多个岗位,同一人具有不同等级技术职称的,仅计一次最高分。

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以上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3.关于“指向性与排他性”的论证:

修改后的评分项中:

二、项目副经理(1 人):

2.具有人社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道路运输安全专业),得 2分;

三、智慧环卫负责人(1 人) :

1.具有人社部门或工信部门颁发的信息类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的得 2 分,中级的得 1 分;没有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综合实力:1.***平台(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车载视频监控、司机驾驶行为监控、作业分析管理、员工考勤管理等内容)的,得 3 分;

2.***平台具有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及以上)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1.***平台功能演示的截图;

2.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未提供不得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均可。

上述设置指向了特定品牌或供应商,如侨银环保公司、盈峰环境公司,其中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国内只有盈峰环境满足,排除了市场上绝大多数潜在合格供应商。

质疑请求

基于以上事实与法律依据,我司认为本次招标活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嫌疑,严重损害了包括我司在内的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我司请求:

1.暂停采购活动:立即暂停本项目当前的采购活动,直至质疑事项处理完毕。

2.责令修改文件:删除或修改上述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的评分条款,重新设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质疑4回复:1.本项目评分标准及技术需求在第一次文件的基础上做的修改,是因为第一次文件挂出后,收到部分潜在供应商质疑评分标准设置的不合理性,在此基础上经市场调研及项目实际需求做出的优化修改。

2.****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可能涉及大量车辆轨迹、***网络信息系统,为确保社会公众信息的安全性,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已运营或新建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且潜在投标人只要具备合格的智慧环卫系统均可在公安部门备案,不存在指向特定品牌或供应商。***平台具有经过公安部门备案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二级及以上)的要求合法合规。本条不做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4.2条款,人员配置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描述,如下:

“(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2、分公司社保是否认可?

3、建议修改为“(3)上述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或其分公司)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供应商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质疑5回复:分公司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质疑6: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2.4.2条款,资信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车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描述,如下:

1、“购置发票或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其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如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具有的,须另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分公司车辆是否认可?

3、建议修改为“购置发票或行驶证中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含分公司)或其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如为投标人为运营项目设立的控股项目公司具有的,须另提供股权证明材料,未提供股权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质疑6回复:分公司车辆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质疑7:贵单位组织的滁州市南谯新区(****城、经开区)及乌衣区域环卫保洁一体化服务项目(三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包含市政工程施工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采购属性认定错误,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1.采购文件包含工程施工内容,超出了服务采购的法定范围。

第三章采购需求的二、相关服务要求中,第 8 条“***网的中转站实施提升改造”中明确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是污水全收集纳管,通过雨污分流,将渗滤液、***网;二是作业全程无臭,对卸料口、污水池等关键点位密封并加装除臭设备,确保无异味扩散;三是地面防渗加固,杜绝污水下渗。改造后,站内污水排放规范,环境清洁,彻底解决环保污染问题。提升改造的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上述要求中,至少包含以下工程施工内容:

①地面防渗加固:涉及对既有地面的施工改造,属于典型的修缮工程或专业施工范畴;②***网接入施工:***网敷设、连接等施工活动;③卸料口、污水池密封施工:涉及对既有构筑物的密封性改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上述地面防渗加固、污水池密封、管网接入等施工行为,均属于“修缮”范畴,法律性质上应认定为工程,而非服务。

2.该采购项目违反《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分类规则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政府采购项目分为货物类(代码 A)、工程类(代码 B) 和服务类(代码 C)三大类。其中,工程类品目共 10 个门类,包括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专业施工、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

本项目中的“地面防渗加固”“污水池密封施工”等内容,依法应当归入工程类品目下的“修缮工程”(代码B08)或“专业施工”(代码 B05),而非服务类品目。

3.采购人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纳入服务采购,违反了财政部的明确要求

财政部国库司在针对“既有服务也有工程的混合采购项目”的公开答复中明确指出:“既包括工程也包括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能分割的应当尽量分割,不得将其打包作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本项目将工程施工内容与可能存在的服务内容打包在一起,以“提升改造”的名义纳入服务类采购,属于将工程和服务打包作为服务项目采购的违规情形。

4.采购属性认定错误导致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包含工程施工内容,属于工程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体系进行公开招标,而非以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当前以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及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质疑7回复:垃圾中转站运维是本次招标项目包含的服务内容,承载着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处理和转运工作。鉴于现状的垃圾中转站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水全收集纳管,通过雨污分流,将渗滤液、***网;二是作业全程无臭,对卸料口、污水池等关键点位密封并加装除臭设备,确保无异味扩散;三是地面防渗加固,杜绝污水下渗。改造后,站内污水排放规范,环境清洁,彻底解决环保污染问题,也是垃圾中转站运维服务的范围,是本次招标采购无法分割的内容。

质疑8: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商务标格式文件格式(3)投标分项报价表,

表3-1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单价(元)

投标总报价(元/年)

1

道路清扫保洁

M2

4367949.05

2

绿化带清扫保洁

M2

1901421.22

3

双迎公园

1

4

双洪公园

1

5

乌衣镇集镇区域、镇村道路、村村通道路保洁、村庄内、村部周边、新农村村点、广场、河道、沟渠、塘坝的保洁(有产权管理单位的除外)等公共区域保洁

52293

合计金额 (元/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南谯政务新区、经开区、****城、乌衣镇区域: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 4367949.05平方米、绿化带清扫保洁总面积1901421.22平方米、公厕运营维护 9 座、垃圾中转站提升、运行与维护 1 座、双迎公****广场保洁 2 处、建筑垃圾与生活大件清转运10000立方米、生活垃圾收运 23000吨。南谯区乌衣镇集镇及农村区域:集镇区域、镇村道路、村村通道路保洁,村庄内部、村部周边、新农村村点、广场、河道、沟渠、塘坝(有产权管理单位的除外)等公共区域保洁。表 3-1 投标分项报价表所列服务内容,该表格未完整覆盖本项目全部服务事项,存在服务内容缺项。

文件备注明确:“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 3-1 和表 3-2 合计金额之和) ,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按照投标报价常规逻辑与我司理解:表 3-1 应完整列示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单价、数量及合价,表 3-2 为成本构成明细报价,表 3-2 合计金额应与表 3-1 合计金额相等。现有格式将总报价设定为两表相加,与分项报价表的常规编制逻辑不符,易造成报价重复计算、口径不一致及后续履约风险。

建议将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都列入表3-1,不要有缺项,同时删除备注:4“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总报价为表3-1 和表 3-2 合计金额之和),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质疑8回复: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三、商务标文件中(3)投标分项报价表更正为:

(3)投标分项报价表

(仅供参考,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表3-1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投标报价单价(元)

投标总报价(元/年)

备注

1

道路清扫保洁

M2

4367949.05

2

绿化带清扫保洁

M2

1901421.22

3

双迎公园

1

4

双洪公园

1

5

乌衣镇集镇区域、镇村道路、村村通道路保洁、村庄内、村部周边、新农村村点、广场、河道、沟渠、塘坝的保洁(有产权管理单位的除外)等公共区域保洁

52293

6

公厕运营维护

公厕运维及化粪池清掏

乌义集镇区

8

南谯新区

1

7

垃圾收集转运

生活垃圾收运

23000

垃圾中转站运行维护

1

建筑垃圾、生活大件清转运

M3

10000

1、****城市道路上建筑垃圾、大件垃圾;

2、2立方及以下自行清运、不再支付经费;3.2立方以上经核实后,由相应管理主体据实结算清运经费。

合计金额 (元/年)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表3-2

序号

报价内容

测算过程

投标报价(元/年)

1

人员工资

2

社保费

3

意外伤害险

4

员工体检

5

高温补助费

6

节假日加班费

7

节假日慰问费

8

人员服装费

9

劳保、工具费

10

保洁车辆、设备配置费(含垃圾桶购置)

11

其他费用

合计金额 (元/年)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上述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表3-1和3-2合计金额应保持一致),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如有漏项或缺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更正日期:2026年04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阳明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侧

联系方式:马雷 139****97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街****号(峰汇国际)13幢A座1417室

联系方式:曹仕芳 138****6615153****06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雷 曹仕芳

电 话:139****9758138****6615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6/UtYrtJ0Bni4p5U9XSM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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