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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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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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城区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
天津市武清区新安路与前进道交口西北侧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于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扩建二期工程,二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0000m3/d。建成后武清区第五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25000m3/d。本项目采用“预处理+A2O+AO+高效沉淀池+深度处理组合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达标尾水全部排入一支渠,最终进入龙凤河故道。用地面积不超出现有厂区。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预处理废气(G1)、一期污水生化处理产生的一期污水处理废气(G2)、二期污水生化处理产生的二期污水处理废气(G3)、污泥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废气(G4)。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本项目对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沉砂池、厌氧池、前缺氧池、后缺氧池、污泥池均加盖密闭设有吸风口,污泥脱水机房工作时关闭门窗进行负压集气,负压集气收集率可达到100%,收集的恶臭气体通过新建的2台风机排入“水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规程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高效运行,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后排入一支渠,满足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风机等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可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底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噪声源在经降噪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夜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栅渣、沉砂、污泥、废包装物、沾染废物、实验废液、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栅渣、沉砂、污泥、生活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废液、沾染废物为危险废物,依托新建危废暂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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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77/nkBRG54BMqitpwL5MSS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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