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关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根据省药械集中采购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执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文件相关事宜的复函》的意见,并结合鄂药采联办〔2024〕10号、鄂药采联办〔2024〕11号、鄂药采联办〔2024〕1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现将企业前期申报以及公示期间重新申报、补充申报的价格予以正式公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同时,上述类别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的价格在系统以颜色标识进行区分,请各相关单位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具体标识规则为:价格高于集采中选价但不超过1.2倍的,以绿色标识;超过1.2倍但小于等于2倍的,以黄色标识;超过2倍的,以红色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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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采购处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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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802/BxWyIpIBZZGJ4V44s_V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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