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对本项目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管线可视化精探服务组织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 标段起于武汉蔡甸区奓山街道大东村,对接武汉西枢纽互通,经过武汉市蔡甸区,孝感市汉川市,仙桃市,止于仙桃市仙桃枢纽互通(沪渝高速与孝洪高速交叉),里程长度约为 53.6 公里,本项目按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标准对原有高速公路进行改扩建,整幅路基宽度 42 米。改扩建后共设置桥梁 16704.4 米/148 座,设置枢纽互通 2 处、一般互通 3 处,匝道收费站 4 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 处、路政大队 1 处。
2.2 采购范围及服务单位数量
本次采购范围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管线可视化精探服务,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6年6 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服务 1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构成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优先以成交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抵扣,若履约担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全部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6月25日 9 时至 2026 年6月27日17时,至项目部递交报名表(附件3)获取采购文件,地址:仙桃市西流河镇华严阁村耘鲲实业西71米。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10时00分,递交开始时间为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仙桃市西流河镇华严阁村耘鲲实业西71米。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
5.3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供应商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5.4 供应商采用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启封会。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和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址:http://****.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SJSG-1标段总承包施工项目经理部
地 址:仙桃市西流河镇华严阁村耘鲲实业西71米
邮 编: 433022
联 系 人:黄女士
电 话: 190****7460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路****号****广场
联系方式:027-****8979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6月24日
附件1
作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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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项目内容 |
作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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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管线可视化精探服务 |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SJSG-1标段管线可视化精探服务相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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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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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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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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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6年 3月、2026年4月、2026年5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 1 万元。 |
注: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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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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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近5年承担过1个管线精探相关业绩。 |
注:供应商应提供近5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供应商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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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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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职务侵占罪等贪污贿赂犯罪;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对以上信用状况供应商应作出信用承诺(第七章 申请文件格式-(四)信誉情况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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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人员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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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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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近5年内曾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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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1 |
近5年内曾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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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注:1.表中人员配置为一个合同包的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格式附表中填报主要人员,不得低于上表要求,成交之后,采购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主要人员低于上表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附2026年6月(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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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自有/租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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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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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埋地管线防腐层探测检测仪 |
台 |
1 |
|||
|
合计 |
1 |
|||||
注:供应商按表中要求填报投入本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数量,不得低于本表中最低数量要求。表中的设备只需在响应文件中填报,无需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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