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府项目半年度渠道分销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 武汉智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武昌首府项目半年度渠道分销服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武昌首府项目半年度渠道分销服务
1.2采购编号:G99425368260623008001
1.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二环内武昌滨江杨园片区,南临和平大道,紧靠地铁5号线和10号线(在建)余家头站,毗邻武昌滨江和徐东商圈,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周边2公里范围内教育(武汉理工、中华路小学、余家头小学、规划九年一贯制学校)、医疗(中原医院、武昌医院)、商业(居然之家、****广场)等配套设施齐全。项目包含M1、M2两个地块。占地面积约3.65万方,总建筑面积19.17万方,计容建筑面积14.32万方。其中,包含6栋住宅、1栋酒店及社区底商。
1.4采购内容及范围:为武昌首府项目住宅提供渠道销售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预算:450000元。
1.6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或累计中标单位合计应结算金额达到45万(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2.4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将被否决。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竞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om)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6月29日24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平台服务费3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中心—CA办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平台(网址:http://****.com上发布。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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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智盛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与和平大道交汇处西北角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方式:185****015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道****号****中心
联 系 人:赵艺媛、桂卓潇
联系方式:027-****8356、139****3312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湖****大道****号****广场东塔2518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7-****4920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2026年6月24日
采购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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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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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注:1、供应商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取得的执照(证书)的扫描件;
2、对于发生重组或变更的供应商,应提供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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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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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近3年至少完成过1项房地产住宅项目渠道分销业绩。 |
注:1、近3年:2023年 1月 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供应商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合同内容能够反映合同签订时间及关键内容;合同内容无法反映合同签订时间或关键内容的,可由项目业主出具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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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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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网”(htt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被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要求在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的,视为满足本项信誉最低要求,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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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826/rBbs-J4Bni4p5U9Xo9Y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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