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2021AMMHX00240
二、项目名称: ****中心新冠病毒核酸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网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汤口路 2766号香馨创谷19栋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佰肆拾玖万壹仟捌佰元整(¥: 1491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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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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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荧光定量 PCR仪1 品 牌 :博日 规格型号:四通道 FQD-96C 数量: 2台 单价: 2659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金少华 ,夏登枝, 肖东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 [2009]216号)文件 及招标文件 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人民币 壹万陆仟叁佰贰拾捌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 ,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小区,联系人:潘工,联系电话:139****1131。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投诉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心
地 址: 巢湖市裕溪路巢湖市中医院(裕溪路)附近
联系方式: 肖主任 0551-****2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小区
联 系 方 式:潘工 139****1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139****1131
十、附件
1 、 采购文件
2 、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 、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4、防疫措施承诺书
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jpg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jpg 招标文件正文.pdf 防疫措施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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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XjYsnX0BKQLAfuJEST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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