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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024-05-24招标公告-第N次公开招标安徽 - 合肥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合肥市
采购单位 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方式
更多联系方式 0551-****7711 0551-****3200 0551-****7428 更多联系方式(5个)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张工 0551-****3231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4BFYGZ01026

原公告日期:2024-05-1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YH202309号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4BFYGZ01026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3.1.7条第(4)条要求现修改为: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中须有一方承揽工程量的占比不低于施工工程量的50%。”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21.4.4后现增加以下内容:“

21.5 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

(一)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管理

21.5.1 承包人在接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展示区施工员等主要人员须全部配备到位。否则,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天扣除5000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按每天扣除1000元违约金。

21.5.2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1.5.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须提前28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除不可抗力外任何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均须交纳违约金,中标价为5亿元及以上的,违约金为200万元;中标价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违约金为100万元;中标价为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违约金为50万元;中标价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为20万元;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为10万元,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发包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另行处以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

21.5.4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现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本工程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上下班实行钉钉打卡签到。

21.5.5 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若(A-B)/B > 10 %时(其中:A指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其超过 10%以上部分的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若(A-B)/B >15%时,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追加超出15%部分款项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21.5.6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承包人项目经理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扣1000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中未取得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岗,否则按每天1000元扣,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15天按违约处理。

(二)转包、挂靠、非法分包

21.5.7严禁工程转包和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非法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同时发包人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21.5.8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21.5.9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1.5.10 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漏泄弃土。

21.5.11 承包人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路口布设限速、禁停等标牌、标志,并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四)其他

21.5.13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21.5.14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由承包人申报,业主单位上会同意后履行设计变更及办理经济签证审批手续

21.6竣工结算审核

21.6.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委托中介方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后生效,全部工程价款,须以结算审计后的价款为准。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依据。

21.6.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前提条件:

(1)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因发包人资料不全的除外)。

(2)承包人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等文件约定完成履约,若在竣工结算阶段发现存在与图纸不符、部分工程未实施且未申报工程变更的,承包人需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违约金。

(3)工程已完好地移交发包人。

(4)工程无重大遗留问题(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等)。

21.6.3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且完整,因未提供或资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投标文件资料。

(2)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

(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

(4)地质报告、全套竣工图纸。

(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院根据图纸审查意见所作的修改。

(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资料。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形象进度计划,实际形象进度。

(8)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9)主材分析表。

(10)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1)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移交证书。

(12)中标通知书

(13)投标报价光盘

(14)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因原件有限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部印章,由建造师签字,并注明原件所在。

21.6.4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算资料的,审核开始的时间自发现该资料为虚假资料之日起顺延30日后重新开始计算,并在结算中按虚假资料结算价格的两倍扣除。

21.6.5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也是结算审核依据;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有冲突的,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查勘或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进行取舍。

21.6.6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限:

(1)发包人在60日内向承包人反馈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因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的,审核时间顺延。

(2)承包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

(3)就承包人提出的异议,由双方在28日内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争议,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0.4条。

(4)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审核定案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核方出具审核报告。

(5)审计报告出版后双方再提出异议均不被接受。

21.7支付

21.7.1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为接受工程款的唯一帐户;未经许可,发包人不得将工程款汇入其他帐户,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后果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也不得更改该账户,否则发包人拒绝付款,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因银行撤并或系统升级造成变更的除外,但承包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才能被发包人接受。

21.7.2.涉及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含签证变更引起的调整)的情形,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支付进度款不予考虑。

21.7.3措施费和规费付款:按照本月完成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值占整个分部分项工程的总值的百分率计算,付款比例按本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条规定执行。

21.7.4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暂时将相应相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21.7.5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中出现错误,工程师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等。

21.7.6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申请须经承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批准,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21.7.7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合乎要求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可以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了合乎要求的相关文件。

21.8工程移交

21.8.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竣工资料,并将其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撤离现场,完成现场的清理后,可以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移交申请。

21.8.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并提出移交申请。

21.8.3工程移交视为承包人对现场和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

21.8.4工程移交与双方的其他矛盾和争议无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工程有关的款项,并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1.9其他技术说明

21.9.1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所需各种外加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不得另行计算。

21.10、其它要求

21.10.1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的调整:详见专用合同条件 13.8.3 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

21.10.2工程量的调整

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21.10.3因工程变更新增加的材料价格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共同市场询价,并依据专用条款执行。

21.10.4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会审并办理签证,于签证事实发生后7日内办理完签证并交发包人,结算时执行中标时各项优惠条件及承诺。超过7日未办理的签证,作为承包人的优惠,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1.10.5本工程技术措施费为固定费用,不随工程量的变更而调整。

21.10.6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招标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份监理通知伍仟元的违约金。招标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或图纸施工施工等,将予以人民币10000~50000元违约金处理。

21.10.7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程试验的100%进行试验检测, 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发包人主要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与否,此部分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0.8 施工暂设临时用地费用、弃土场、取土场征用补偿费用、平整费用均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上述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0.9 承包人将房屋交付给物业公司后需安排维修小组,设总负责一人,组员至少包括土建负责一人,安装负责一人,装饰负责一人,负责维修事宜直至质保期满。如果不安排人员或人员维修速度慢,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1.10.10承包人工程完成后要将现场所有机械、材料撤出现场,包括地下的(塔吊基础、人货电梯基础等)设备基础,如没有清除。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21.10.11本工程工期紧,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建设单位将切除中标人剩余工程量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中标人合同款中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1.10.1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市政府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而导致农民工投诉或信访,并经证实确为欠薪行为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发包人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至瑶海区政府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至市政府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至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20万元/次;30人以上群访,支付违约金50万元/次,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停工整改,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10.13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并负责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饮用水、就餐方便、必要的会议室桌椅及办公室桌椅、沙发、文件柜等,为了保证施工单位在本项目前期报建、后期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0.14投标报价除考虑以上的临时设施费用外,还应考虑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其它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做到工程完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及其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21.10.15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60天内提交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其中超过的时间不满30天(含30天)的,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超过30天以上的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

21.10.16中标人需严格履行《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工程管理细则》及《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工程管理细则—质量安全处罚标准(暂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前述文件确定的违约金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并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21.10.17承包人在交付前成立由各专业工种人员组成的维修负责小组并将维修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发包人,至维保期满。维修小组设总负责一人,组员至少包括土建负责一人,安装负责一人,装饰负责一人。 承包人须及时对后期业主投诉问题进行维修,不得延误。接到发包人通知后48小时必须有人到场维修。紧急维修情况必须在2个小时内到达。否则,每发生一起维修不及时事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2000元违约金。因维修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本项目严格按质保书相关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对于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物业公司电话短信通知、或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场维修或维修效果不理想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维修,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维修工程涉及的审计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因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的,此后该项目发生的所有维修问题均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代为维修,且该项目的所有质保金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

21.10.1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人起诉,导致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产生的费用在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21.10.19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如违反上述规定被相关管理单位通报处理的,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发包人通报处理的,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区环保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市环保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

21.10.20凡涉及规划公示费用(含规划公示牌制作、报纸公示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保证公示通过。

21.10.21项目备案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1.10.22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遵守发包人公司已出台或新出台的所有制度、管理办法,并签订承诺书。

21.10.23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使用材料及设备所投品牌,并保质保量;如擅自使用其他品牌、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的,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除履行整改、更换义务外,并处以20万元/次(依据发包人现场检查次数)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整改、更换工作导致的工期延误、拆迁安置过渡费(如有)等一切损失;因特殊原因无法整改的,除接受以上违约金外,结算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扣除该部分材料及设备的费用。

21.11设计要求:

21.11.1中标后,设计人员应立即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提交设计进度计划书,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21.11.2中标人在中标后15日内未将投标文件承诺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配备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确定的处5000元人民币/天违约金、其他技术人员未确定的处2000元人民币/天违约金,驻点人员未确定的处1000元人民币/天违约金。 30日内仍未配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21.11.3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设计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团队成员,更换设计负责人,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其它专业设计负责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需更换,应提前 5 日报告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专业设计技术人员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专业设计技术人员。

21.11.4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5日内更换不符合要求人员,中标人无理由拒绝更换、逾期更换或更换后中标人人员仍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项目负责人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专业负责人5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驻点人员2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最高为全部的设计费。

21.11.5中标人必须确保服务到位,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2日内实地调查并拿出解决方案;紧急情况,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拖延,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

21.11.6因中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不及时,影响现场工程进度的,由招标人视其对施工进度影响情况予以处理,影响超过3天的,处以超过天数5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21.11.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并处5000元违约金,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经理并处2万元违约金。

21.11.8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投诉的,未造成不良后果,及时处理并处1万元违约金。已造成不良后果,虽及时处理,处10万元违约金。

21.11.9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含临时用水设计、临时用电设计、临时设施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场内道排设计、临时雨污水设计、施工围墙设计、施工便道设计等),投标报价包含此费用。

21.11.10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

21.11.11.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2000元的违约金,延期达5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21.11.12.招标人、合肥本地发改、规划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技术审查等会议,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要求的人员到场汇报,首次不到位处5000元违约金,二次及以上不到位的每次处1万元违约金。

21.11.13.因中标人装配式深化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外,招标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如因以上工作成果失误,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设计阶段出现返工的,中标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需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2)如因以上工作成果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工程事故或安全隐患时,中标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中标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承担设计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设计费用、问题工程拆除费用、另行施工产生的招标费用、施工费用等招标人因此支出的各项损失)。

21.11.14.设计服务要求:

1)一般性变更、修改(涉及两个及以下专业、建筑单体的局部调整)中标人应在 48 小时内出具正式变更文件,未按时完成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2)复杂变更、修改(涉及两个以上专业、建筑单体或结构尺寸发生变化的重要调整) 中标人应在 72 小时内出具正式变更文件,未按时完成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3)重大或特别复杂的体系性变更、修改,中标人应在72小时内出具处理方案,并按双方协商时间出具正式变更文件,未按时完成的,处以500元/次的违约金;

4)设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的,处以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5)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电力、消防、气象、环评、节能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未积极配合的,或因交通工具不及时高效,导致无法积极对接的,处以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6)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时间负责向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加分部验收、参加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理的有关设计问题和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未按时参加的,处以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7)招标人单独委托的装修设计图纸、专业厂家图纸引起原设计图纸常规修改或深化设计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修改或复核相关内容。未积极配合的,处以5000 元/次的违约金;

21.11.15.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瑶海区相关文件及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对于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交付招标人组织实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11.16.设计成果与《设计要点》不符,处以2000元/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诉中标人赔偿的权利。

21.11.17.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没有盖章、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盖章不规范,首次限时重新提交并处以3000元违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限时重新提交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

21.11.18.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证属实,未造成不良后果,限时纠正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经理,追究主要项目经理责任并处以5万元违约金。

21.11.19.中标单位中标后法人代表(或分管业务的单位负责人)须参加业主方组织的中标约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1.11.20.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1.11.21.中标人必须接受业主方出台的各项管理文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为违约,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

21.11.22.因设计不合理,使用单位提出异若查明属实,但未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第一次进行通报批评;若第二次出现类似问题,处以5000元违约金并通报;第三次出现类似问题,处以20000元违约金并严重警告并约谈法人;超过三次,***平台曝光。

21.11.23.发生以下情况的,招标人将有权终止本协议:

1)中标人有转包和违规分包业务情况的。

2)中标人安排的设计人员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等挂靠行为的;

3)不接受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管理的,招标人予以警告,超过三次的;

4)中标人未按约谈、会议规定要求的。

21.12 其他

21.12.1如承包人申报的工程变更存在虚报工程量、捏造变更事由、未按图施工等,该项变更事项将不予认可,且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万元违约金,可累加。承包人应在违约处理通知单下发7个工作日内交至发包人财务融资部,逾期发包人将在下次工程进度款支付中直接予以扣除。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相关法律责任。

21.12.2工程变更事宜承包人需拿到发包人签章的工程联系单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未批先建,未批先建的工程变更一律不予认可。如因此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3电梯工程的质保期开始计算时间按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时间,而不以电梯工程验收合格时间,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单位必须是电梯供货单位或其子(分)公司,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内容包括电梯年检的费用,质保期满后如果维保单位有变更的,原维保单位必须将维保工作移交给接收维保的单位,且移交时电梯必须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方可移交。承包人在采购电梯时应提前考虑到以上内容。电梯机房需安装空调,满足电梯高温时段运行需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电梯大门套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交房前电梯应进行轿厢内部的挡板维护,围护高度必须到电梯轿厢顶部,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2.4专业分包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的总体要求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管理程序报备监理单位及业主,业主单位有权否决不合理的专业分包。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上述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在其核准的资质和业务范围内承揽本工程的业务。并已经按照安徽省或合肥市相关管理单位的要求办理完结备案(准入)手续。

(2)同一专业的分包工程量不得进行人为分割,以使同一专业的分包工程由较低资质的两家以上单位承揽。

(3)分包单位的业绩要求:与本工程技术特点类似且有2012年以后竣工工程其规模不小于本工程承接规模的50%。

21.12.5安全文明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确保符****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竣工卫生移交。工程施工中,投标人要建立专职文明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负责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安排、指导、监督,施工的废料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四周围挡需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宣传,开设道口及道口位置应做好减速带设置及相关警示标志标牌,以上所涉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其中:场区及办公生活区布置不低于发布的安全文明工地布置标准;严禁土方裸露,基础施工期间的短期土方外露必须要采用全覆盖方式;路面硬化必须满足本工程实际施工及观摩要求;安全维护设施需为定型化、工具式;生活区工人宿舍须配备空调、工人统一制服和安全帽、统一棉被等生活用品。费用自行考虑,含于投标报价中。

3、项目的塔吊、人货电梯较多的,因涉及特种设备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安全,施工期间中标单位需要外聘安全专家对工地塔吊、人货电梯、施工用电等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及全覆盖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业主单位,所涉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1.12.6总包单位必须使用临时电源对电梯、通风、消防、照明、排污泵、生活泵房、立管等进行调试,调试用的电缆总包单位自行解决,电缆线径必须满足调试和验收移交前运行要求,并负责到泵房移交之前正常运行的看护和安全工作。

21.12.7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发包人应立即下达中标通知书,承包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7日内完成履约保证金办理并提交发包人,15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三、最高投标限价-(2)结算部分-“3、施工图预算按如下原则确定”及“4、变更原则”内容现修改为:“

3、施工图预算按如下原则确定

(1)中标人应动态跟踪施工图设计,同步配合招标人做好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控制价的编制(即施工图预算),双方确认后作为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申请、计算、支付的依据。若因中标人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影响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本项目清单控制价(施工图预算)依据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配套计价依据编制;材料价格按照合肥市 2024 年 6 月份的信息价进行组价(信息价没有的,由中标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四方市场询价确定)。

(3)工程最终结算价应结合审核单位意见确定。

(4)本项目最终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不含材料调差)不得超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和暂列金之和,超出部分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如有材料调差费用,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5)考虑到工期紧、任务重,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20 天内,需完成土方及基坑支护部分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确认,作为前期土方及基坑支护阶段的进度款支付依据

4、变更原则

本项目为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在业主单位确认、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若因存在设计冲突矛盾(如尺寸标注不明、做法标注不明、材料设备选型价差、未执行相关设计规范等,最终确认的方案未必最有利于承包人)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此类设计变更不予经济签证。因非中标人原因且经业主单位同意的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参考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中标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人四方市场询价确定, 综合组价后乘以投标优惠率。

注:投标优惠率=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00%。

本次各报价均包含人工、材料、机械、措施费、管理费、风险费、暂列金、利润、规费、税金等,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所投单价(不包含专用合同条款13.8.3 约定的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

①变更项目(含变更前及变更后)计算价格,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其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 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号文);《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安徽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③措施项目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反季节栽植措施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赶工措施费不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④不可竞争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018 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其中工程排污费不计,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⑤企业管理费、利润费:计费基础及费率按《2018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⑥工程税金税率: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⑦人工费:按照《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公布的人工费执行。

⑧材料、设备单价除清单里原有价格外,以经济签证发生当期合肥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主刊)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或有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的价格,以审核单位审核价格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五、付款方式 之后现加入以下内容:“

六、业主其他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项目地下室为一层,为确保同时竣工,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全面实施方案和计划及相关班组流水作业计划的保证措施及方案。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3、本工程合同价款形式为总价合同。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报价规定和合同主要条款中关于充分考虑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风险范围内的内容。

4、本次招标范围应含所有设计图纸范围,报价时须谨慎报价,后期的图纸优化、会审和其它因方案图纸不明确造成的漏项、节点不明等(由施工图设计单位完善图纸设计),其价格一律不予办理变更,均视为中标优惠。

5、本工程为商品房项目,对内隔墙材料的性能和技术要求远远高于公租房、廉租房、回迁安置房项目,投标前须提前考虑,谨慎设计,必须采用强度高、防潮、隔声、防火、耐久性等性能良好的材料,必须满足业主后期的电器安装、装修开凿等严苛的使用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评审后方可使用,因未通过评审导致更换内隔墙材料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投标人投标时需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中厚度小于等于12cm的内隔墙墙体必须采用实心墙体。

6、本项目为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项目,社会关注度高,参观调研、检查汇报将进入常态化,投标人应积极配合,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

7、本项目按智慧工地要求实施,必须配备人脸识别系统(IFA),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人脸识别系统进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智慧工***平台所需具备的功能及要求详见“附件8.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智慧工地实施清单”。

8、在全部主体结构四层施工前,必须完成除塔吊孔洞外全部地库的结构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全部或部分地库留到后期施工。

9、投标人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推荐品牌相关要求,如有调整需报招标人确认,不得擅自更换,一经发现处50万元/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返工、修补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投标人必须自觉接受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的巡查和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的第三方巡查、第三方检测、监理公司的管理,并在预制件工厂及项目现场提供相关单位办公场所,自愿同意并接受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造价。

11、投标人出具银行保函、商业保函执行招标人要求,保函的格式及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电梯工程的质保期开始计算时间按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时间,而不以电梯工程验收合格时间,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单位必须是电梯供货单位或其子(分)公司,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内容包括电梯年检的费用,质保期满后如果维保单位有变更的,原维保单位必须将维保工作移交给接收维保的单位,且移交时电梯必须进行一次年检,年检合格方可移交。投标人在采购电梯时应提前考虑到以上内容。

13、电梯设备各项参数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附件5.20.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电梯)”的标准。实际供货时如果有某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结算时扣除相应电梯工程的全部费用。

14、电梯机房需安装空调,能效等级不低于二级且满足电梯验收及高温时段运行需求,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根据合肥市绿建验收及相关要求,本项目住宅及配套需满足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的要求,采用空气源提供热水,顶层再配置空气源的前提下配置太阳能热水器,热水设备能效等级不低于二级且能满足验收及日常使用要求。

16、为方便后期业主装修固定橱柜、热水器等设备,卫生间及厨房1.4m高以上的墙体不得有空心砖砌体。所有木质防火门、户内门等木门,采用成品木门,油漆面在厂家完成。

17、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招标人可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且无需向投标人支付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如另行发包造成工期延误、结算造价超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其他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从投标人合同款中扣除,并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8、投标人应当按质保书相关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对于24小时内未及时响应维修的,以招标人的电话、短信或书面通知为准,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代维,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不因此免除代维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

19、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设计变更减少工程量,或招标人取消或暂缓部分工程,或将投标人施工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投标人违约为前提)分割给第三方承包,或因投标人原因将招标确定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变更为招标人供应,投标人需无条件执行招标人的此类指令,同时也不得就此索赔或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为由要求赔偿损失。

20、本工程变更、签证费用将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认可,严禁通过变更(含签证)或其他方式增加造价。

21、投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投标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最新文件执行。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如因专户资金被挪用导致的农民工上访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费用管理上,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及最新规定,落实6个100%管理;施工围挡100%标准 施工现场100%湿法作业 ****路****%硬化 物料堆放100%覆盖 施工现场出入车辆100%冲洗 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网通报或行政处罚,对总包单位进行10万元或行政处罚金额中较大者进行违约金处罚。

23、投标人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每批农民工进场前,投标人必须对每个农民工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手机号(如有)进行登记造册,劳务分包队伍必须与每一个现场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登记册与用工合同均须报监理公司和备案,严禁未备案、未签订合同的农民工进入工地现场作业,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对总包单位处3000元/人次违约金。农民工登记必须实时更新,否则被发现一次处以3000元/人次违约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实名制系统。农民工当月付款信息需与当月视频打卡记录保持一致。

24、投标人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将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表(须每名工人签字画押确认)一同送达监理及合肥瑞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否则工程进度款不予申报;项目经理必须对工资发放表真实情况负全责,如被抽查存在造假行为,对投标人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如出现2次上述情况投标人需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并全面承担因此导致的农民工上访损失。

25、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的农民工讨薪上访投诉事件的,招标人对投标人处以每次违约金10万元。受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发生10人以上农民工讨薪上访投诉群体性事件的,相关罚金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对投标人处以违约金15万元/每次。

26、投标人要应按照法律要求,开具足额农民工支付保函,若在投标人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以从支付保函中进行支付。

27、项目建设周期内及交房后,因投标人原因而导致业主发起维权行为,且投标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当向招标人支付25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发生10户以上群体性事件,且投标人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当向招标人支付 60万元/次的违约金。

28、投标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直至竣工备案结束的相关手续。

29、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事宜,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并积极配合由招标人分包的相关工程的投标人完成相关施工内容,对交叉施工造成分歧的有关问题,各负其责,责任不明的由招标人直接判定责任人,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投标人(总承包单位)兜底,不予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视作违约并处以相应违约金。

30、投标人中标后,红线范围内硬化破除外运、建筑物基础破除外运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含招标过程中新增土方及生活垃圾),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后外运。红线范围内土方平整后与图纸设计标高有偏差,此部分偏差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1、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执行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和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的相关制度管理的规定(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执行的制度及标准与以上招标文件表述有冲突的,按有利于招标人的要求执行。

32、现场红线范围内存在部分菜地及苗木,投标人进场后负责施工范围内苗木移植及清表工作,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总价内,后期不得要求额外费用,相关协调不得耽误现场施工进度。

33、现场红线范围存在围墙,在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需将围墙拆除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出红线范围外,现场需新建围墙,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34、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水、电、气、三网、有线电视等穿墙洞口的预留,保证设计合理,满足穿墙线管合理进入室内,并负责后期穿墙洞口的封堵,确保后期穿墙洞口无渗漏。局、自管桥架设计中,需充分考虑后期局自管电缆的架设,确保桥架强度满足局自管电缆的固定和穿线施工,并负责局自管电缆穿线后的防火封堵施工,确保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35、中标人需在项目完成两个施工围挡大门的施工,样式施工前需报招标人确认,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36、如施工过程中,查济路通车,需考虑在此路段侧设置围挡封闭,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二)产业化施工要求

1、该项目产业化住宅单体建筑最高达26层,结构设计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结构风险及施工难度,编制切实可行的设计、施工方案,确保高层主体结构安全可靠。

2、投标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PC构件吊装方案、高层单体竖向及水平防护方案、厨卫间及外墙防渗漏方案、塔吊、人货电梯等大型设备主体结构附着方案、钢筋套筒灌浆技术专项等施工方案,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该项目应用PC构件材料的制作生产、运输等需满足国家、省市地方标准,二次搬运、堆放场地及硬化等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

4、地下室及屋面等防水工程是该工程的难点,地下室预埋管线必须准确,严禁后期开孔;地下室除后浇带外如增设施工缝需书面报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执行,投标人提供相应的专项方案及措施,自行考虑所有相关费用,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同时针对住宅产业化的特点,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关于处理外墙、屋面等部位防水的节点方案及办法,并在样板房中进行相关防水实验。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产业化特点,确保满足用户的使用功能、确保预埋管穿线、缆畅通,按照规范要求预留预埋足够的孔洞、开关、插座等,若不能满足要求,改装的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6、本项目在PC首拼前必须在现场临时设施处建造完层数不低于两层的工序样板房,作为后期产业工人培训和参观的现场样板。该样板房要体现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和装饰装修阶段(是否包含装饰装修阶段的样板以监管部门意见为准)的全过程工序。样板房完工后,由招标人组织市建委等相关单位对样板房的工序合格及技术可靠性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PC件的生产和吊装工作,该部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7、地库回填土之前,投标人必须提前验算运土车辆、挖掘机等土方设备满负荷施工是否满足地库顶板承载力要求,加固费用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并承担对结构造成损坏的全部责任。

8、本项目PC吊装、灌浆、构件支撑等主要工序的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经产业化工人培训学校培训结业后持证方可进场。

(三)配合工作要求

本次招标涉及的供水、燃气、有线电视、供电等的总包配合费用、水电费用和垃圾处理及外送清运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后续相关单位无需再次向投标人缴纳。投标人为相关专业单位提供以下配合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

1、为分包单位的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包括施工所需的轴线和标高,免费提供非单独搭设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电梯井道内脚手架除外)的使用,提供材料堆放及施工用房及场地,以及留出合理的工期。

2、为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水电接引点,提供材料堆放房间及后期房间污染恢复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为分包工程留洞补眼,修补门窗缝、修补墙面、安装切槽及修补、迁移影响施工的插座、水管等。

4、负责接收、汇总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由总包单位统一牵头移交至档案馆。

5、对包括供水、燃气、有线电视、供电单位在内的分包单位统一进行现场管理、安全文明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配合事项,同时包括但不限于:

(1)现场组织管理及配合;

(2)图纸会审;

(3)井架、塔吊等垂直运输工具;

(4)施工脚手架、排栅;

(5)施工场地;

(6)施工临时道路;

(7)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

(8)负责为分包人施工预留孔洞、分包人施工完成后的孔洞(含结构和墙体)和沟槽(电线管和给水管除外)的填补、塞缝、挂网、补灰、收口工作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含在总包投标报价中,二次修补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场地清理:投标人负责指定在场内的垃圾集中堆放位置和及时将垃圾清运处理,保持现场文明施工;

(10)安全设施;

(11)轴线与标高;

(12)必要时提供挖机、驾驶员等措施保证水、电、气等垄断单位的施工进度,有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其他:负责对分包人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含需要投标人配合进行资料盖章等)。

6、局管自管配电房的防鼠挡板、墙面污染修复、增加栏杆、增加插座、照明电缆改造等满足供电局要求的改造等的配合服务及现场协调工作等。

7、消防、环保、排水、规划、环卫、人防、绿建、智慧社区等所有的验收必须投标人牵头组织,确保验收通过并承担相关费用。

8、投标人需和附属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若未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争议部分全部由总包单位负责实施。

9、投标人必须与招标人另行委托的供电工程、燃气工程、有线电视、供水工程实施无缝对接,包括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增加工程内容、增加工程量、返工工程量等,最终满足业主及验收要求。

10、投标人还需对相关专业单位的安全负责。

11、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由投标人全权负责,包括申报、协调等所有工作内容,满足验收单位一切整改要求,确保工程整体验收通过;相关专业单位、建设单位配合。

12、施工界限内场地狭小,无场地搭设生活区办公区等临时设施,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组织相关人员住宿,如在红线范围外搭设生活区等临时设施阻碍后期相关单位施工,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完毕并恢复原状,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造价。

13、后期附属单位、供电单位、供水、燃气、有线电视进场,相关管线与总包单位管线进行对接,涉及管线较多,标高、管道打架等问题,投标人提供解决多单位、多管线问题的方案及措施,并负责为满足为政府行业部门验收要求,而额外增加的砼包管、沙包管、管沟砌筑、照明等一切需增加的工程量,需负责将相关管道施工产生的相关垃圾、土方等进行外运,相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工程造价。

14、中标单位后期附属进场后,***网单位施工路径,按招标文件时间节点要求,先浇筑路床砼,保证道路顺畅,施工方案必须采用先浇后破的顺序,后期因各管线通过道路路段,投标人无条件破除和恢复砼,满足各管线单位施工要求,以上所有一切费用均含在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15、后期附属工程门卫室、雨水提升系统、***网工井增加开孔、套管、增加电缆沟等所有施工费用,其中包含土方开挖、平衡、回填、外运等,保证无缝对接并满足验收及图纸参数要求,以上所有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16、所有的后期供水集团安装的水表表后对接,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一切费用均含在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17、分包单位进场后,总包单位必须提供电源点和水源点给分包单位使用(燃气、有线电视、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含水电费】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后续无需另行向投标人缴纳)。

18、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及义务。

19、投标人如果没有全部履行上述服务,招标人将有权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同时给予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四)安全文明要求:

投标人后续如中标需无条件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协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1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1.基本要求

1.1安全责任

招标人、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以下简称法规标准),依法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负责。

招标人应当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定期检查,及时督促隐患的整改。

除另有约定外,投标人应当对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施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投标人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投标人应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连带责任。

因招标人、投标人违反有关法规标准和本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害(包括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增加的费用(包括隐患整改、损害赔偿和行政、违约罚款等费用)和延迟的工期以及产生的法律和违约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2.安全保证

招标人、中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当以本单位文件形式设置各自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员,落实各自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项目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规章制度。

(2)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投入。招标人负责按合同约定预付/支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标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统一使用和管理。

(3)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培训计划。确保其现场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工程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特种等作业人员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督促、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中标人应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招标人、监理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招标人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中标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工程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6)中标人及时、如实报告安全文明施工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红线

3.1招标人、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以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九条禁令(红线),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严禁将建设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

(2)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施工;

(3)严禁中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经常性或长期不到岗行为;

(4)严禁不按有关规定保证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5)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施工合同工期、改变施工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危险施工;

(7)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8)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工程施工特种等高风险作业;

(9)严禁迟报、漏报、瞒报重大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3.2中标人同时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杜绝施工现场出现《投标人十条安全管理行为红线》(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7)

4.现场管理

4.1实施方案

(1)中标人应当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a)目标(指标):包括事故控制目标(因工死亡、轻、重伤等应有控制指标)、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目标,以及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控制目标,辨识与施工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b)实施计划: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计划,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清单和费用使用计划,安全技术保证措施计划(方案),施工场地的总体规划和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计划,以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含《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等)、环境保护的措施方案等。

c)考核办法: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和考核及奖惩标准等。

(2)中标人应当在开工前或约定的时间内,将实施方案提交给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实施方案后15日内进行确认,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的建议和要求进行整改。

4.2职业健康

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当全面负责其现场人员职业健康防范工作。

(1)中标人应当遵守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依法为其员工及所雇佣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2)中标人应当不断完善现场职业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现场职业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项目施工选用的设备和材料以及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范设施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标准,标准不得低于《工程HSE可视化管理标准图册》(招标文件附件2.1)、《工程项目现场标准化管理手册》(招标文件附件2.12)、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招标文件附件2.13)的相关要求(如有冲突以较高要求为准)。

(3)中标人应当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其从业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益,及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并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

(4)中标人应当组织对其现场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技能培训及危险和危害因素、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

(5)中标人应当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并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中标人应当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其现场人员的健康。

4.3安全生产

(1)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手册》,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并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如实向中标人提供有关资料,督促中标人建立并落实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施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当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a)中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施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安全体系应不得低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表》(招标文件附件2.4)要求。

b)中标人应当组织制定并落实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做好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安全交底工作。

c)中标人任命的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工作,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代表。

d)中标人应当编制工程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地方政府和招标人规定的标准),制定并落实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台帐》,实行闭合管理。

e)中标人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设备设施以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大型吊装、拆除、爆破、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并应对大型起重机械拆卸、危大工程进行动态监管。

f)中标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或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中标人应以书面通知招标人和监理人,并提交安全防护措施,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g)中标人应当在作业开始前,通知招标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招标人的检查不减轻或免除中标人责任。

h)中标人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做好隐患整改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I) 现场外架搭设、拆除,高处临边作业、吊篮施工等高处作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标准图集》(招标文件附件2.8)要求。

J)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不得低于《工程HSE可视化管理标准图册》(招标文件附件2.1)要求,中标人企业标准高于图册标准,可按照其企业标准实施。

4.4环境保护

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当全面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1)中标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高度、选材、围墙画面等应当严格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人具体要求进行设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最新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招标人针对本工程所作出的安全、文明措施,确保符****城市要求。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至工程竣工卫生移交。工程施工中,中标人要建立专职文明安全施工领导机构,负责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的安排、指导、监督,施工的废料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四周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m,且沿围墙四周需设置满幅公益广告宣传(后续如有调整以招标人指令为准),开设道口及道口位置应做好减速带设置及相关警示标志标牌,****楼如涉及路灯、监控、道路标识标牌等障碍物的迁移由中标单位实施,以上所涉及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

(2)中标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政府有关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应从其要求。

(3)中标人应当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中标人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损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工期的延误,由中标人负责。

(4)中标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中标人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损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工期的延误,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应当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分类后运到招标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中标人原因所造成的伤害、损害、罚款、赔偿等费用增加和工期的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6)工程移交时,中标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和垃圾等,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并与招标人办理移交手续。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可在指定位置保留履行保修期内的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7)场区及办公生活区布置不低于发布的安全文明工地布置标准;围墙在主干道周边需要采用钢结构桁架加公益广告形式,公益广告及时更换一次,所有围墙包含办公区、生活区严禁采用砖砌围墙形式,围墙公益广告必须全覆盖;同时满足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标准化项目部管理最新要求,费用自行考虑,含于投标报价中。

4.5治安保卫

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当负责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1)中标人应当负责与地方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包含报告机制),统一协调和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

(2)中标人应当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中标人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人报告,并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

4.6 特种设备

(1)中标人应《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与技术指引及招标文件附件2.》(招标文件附件2.10)要求,其中塔吊要求出厂5年内、电梯出厂3年内,爬架出厂3年内,吊篮出厂2年内;

(2)中标人至少应配备 1 名专职机械管理员,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 3 年,需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机械专业毕业/持机械专业中级职称/持机械员证件/持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证件

(3)吊篮使用单位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机械管理(安全)员,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且必须持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吊篮安拆单位应根据吊篮数量,安排不少于2专业维保人员驻场;

(4)租赁、安装(含顶升加节)、拆除、维保等由一个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统一实施,即“四位一体”;如属地无符合“四位一体”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应由设备使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备;招标人有权对设备厂家进行考察,择优选择设备厂家;

(5)工程现场使用的一切临时设施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场地内的变压器应进行防护,同时必须使用A级防火材料搭设,并安装用电保护装置,施工现场的高压杆线,应做好防护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7数字化要求

按照《墨斗系统危大工程工序验收标准》(招标文件附件2.5),对基坑工程、脚手架、***平台、模板支撑系统、吊篮、大型设备等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系统报验。

5.特别事项

5.1安全文明施工费

(1)总费用。见本合同有关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

(2)费用预付、支付计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开工后30日内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3)使用要求

a)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并督促中标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延迟支付或以任何形式扣减该费用。

b)中标人应当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并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c)中标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款专用,并定期组织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招标人通报检查情况。

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暂停施工,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调整方式

a)因合同所适用的法规标准或工程量等发生变更的,按合同变更管理的有关约定调整。

b)招标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按合同变更管理的约定调整。

5.2 紧急情况处理

(1)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危局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本合同有关暂停施工的约定执行。

(2)在施工期间,发生危及工程项目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人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置,中标人应当及时进行抢救和抢修,如中标人不立即执行的,招标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处置,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承担。

5.3突发事件处置

(1)现场发生突发事件,中标人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报告招标人,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招标人应当配合中标人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

(2)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等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人。同时,按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招标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5.4安全责任

(1)由于招标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人员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招标人负责赔偿。

(2)由于中标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人员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3)合同双方对安全责任有争议时,依据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解决。

5.5违约处理

中标人未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职责的,招标人有权根据《招商蛇口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约处罚实施细则》(招标文件附件2.3)、《招商蛇口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排查认定标准基本指引》)(招标文件附件2.6)给予中标人违约金处理等。

(五)前期措施要求

1、中标人应认真仔细踏勘现场,根据自身实力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合理谨慎报价,充分考虑基础开挖对周围现状建筑物、道路及管线的影响,对可能涉及的现状相邻围墙的拆迁、恢复、临时维护以及项目用地周边的影响及防护等费用综合考虑,费用含于投标报价中。因建设场地限制,土方调配工程量较大,施工组织综合性较强,中标人必须提前认真踏勘现场,做好测绘测量工作以及施工组织预案等,并合理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造价。

2、中标人应充分踏勘现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必要的水电接引等费用。对施工重难点应阐述准确,对幕墙等预埋件、各类管线的预留预埋等按要求实施并定位准确,对主体工程与其他如安装、暖通、弱电、装修等工程的配合要有预见性,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3、场地周边主要道路尚未建设完成或未放行,中标人需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后期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路线,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不得以此为借口拖延进场时间。

4、本工程周边环境较复杂,对于噪声污染要求高、施工进出口条件较差,文明施工要求高,中标人应考虑各种潜在风险因素、认真仔细踏勘现场,充分考虑抢工措施费,根据自身实力合理报价。同时中标人应全面踏勘现场并完善深基坑支护工作,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5、该项目范围内涉及到的设计事项,前期文件编制、审批、报建费均含在报价中。

6、本项目须采用 BIM 技术辅助施工,中标后不增加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请各中标人合理谨慎报价。

7、本次发布的初步设计等相关图纸,仅作招投标阶段参考。中标后,施工图设计须满足相关规范和业主要求。

8、本工程原地貌标高见现场测绘,中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土方问题,中标人进场临时设施方案需考虑后期地下室施工完成后回填土。

9、工程招标中,招标人负责提供项目测绘地形图,地形图仅作为清单编制参考依据,投标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若进场时,测绘地形图与现状不符,土方量增减、地形变化风险等产生的工程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统筹考虑,后期结算一律不予调整。测绘数据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2.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测绘数据”。

10、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基坑支护必要的合理费用,若现场条件不满足,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必须确保施工安全,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须自行组织深基坑支护所涉及的所有论证工作,制定相应的深基坑支护方案并按项目进度要求对该支护方案进行论证、实施,无论支护方案是否需要调整均不能调整造价。投标人应考虑一次性开挖时产生土方堆放、交通运输等工作,并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价格。土方外运及调入均由中标单位自理,并综合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价格。

1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和预拌砂浆,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其它特殊要求所需的各种外加剂和采用的其它技术措施,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2、临时道口和永久施工道口开设、红线内外的临时道路(满足市级示范要求,同时满足自身大型车辆和设备通行及吊装要求)、移除苗木及恢复等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所有涉及道路开口、恢复道口和恢复苗木等手续、建设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小区道路与市政道路连接的开道口、破路及恢复、苗木迁移、手续申报、缴费、协调等所有工程及工作内容,道口的位置和规划总平图批准的位置一致,满足规划核实验收要求,一切费用均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13、工程办理施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由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噪声排污费、噪声检测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自行缴纳,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本项目消防、人防、排水、环保等涉及验收的相关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不增加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请各投标人合理谨慎报价(第三方检测除外)

15、红线内、外的临时施工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负责限期报装、施工、接管、看护、临时电安全防护,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到供水集团办理临时用水开户手续,现场不得采用打井等用水方式。

16、因周边新建道路施工导致临时施工便道需要重修,调整临时用电、用水接入点、雨污水接入点及相关管线位置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7、临时电含变压器等拆除需要上报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拆除。

18、施工范围内所有地上地下杆、管、线、箱涵、井、绿化、围墙等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保护、清除及加固等所有一切费用,各管线连接市政道路涉及到的所有拖管、拉管、顶管、破复、保护等工作并办理相关合法施工手续由中标人自行办理,均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施工至满足业主、安全、设计及后期验收等的所有一切要求,中标后不予调整。

19、***网、桥面、地上地下的杆管线需保护(混凝土保护)或采取相应措施改造,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20、所有涉及本项目施工方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1、土石方运距及渣土处置费:土石方运距中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报价;土石方、建筑垃圾等需24小时及时清运,不得在现场堆弃,土石方运距、取土点及弃土点、取弃土点平整、保洁费、运输通道、渣土费、大配套费中的建筑垃圾消纳费(渣土)、市容部门办理证照等一切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建设单位书面通知限期前完成土方回填,中标人未按期完成,业主有权对回填土工作进行切块,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2、本项目多余土方外运及回填无论是在瑶海区内还是跨区方式投标人自行考虑、土方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3、涉及到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档案归档费(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资料扫描移交档案馆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费用仍含在投标报价中;

24、中标人必须使用临时电源对电梯、通风、消防、照明、排污泵、泵房、立管等进行调试,调试用的电缆总包单位自行解决,电缆线径必须满足调试和验收移交前运行要求,并负责到泵房移交之前正常运行的看护和安全工作。

25、投标报价除考虑以上的临时设施费用外,还应考虑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其他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做到工程完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及其它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26、室外雨、污、废水管≤300采用PE实壁管,>300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安装参见国标06MS201。 在道路和停车位上的所有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井座均采用重型球墨铸铁井座和井盖(防盗降噪型),铸铁井盖应具有防盗、防位移、防坠落、防响、防滑功能;其余绿化带等位置的井盖采用复合材料检查井盖。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等机动车行驶区域井盖的承载能力不低于D400,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小车和地下停车场、绿化带区域井盖的承载能力不低于B200。***网,所有井盖均需有"雨"、"污"类别标志。车行道下检查井盖采用宽边防沉降检查井井盖。需满足合肥市排水设计导则,《****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等相关要求。

27、中标人进场后,自行考虑现场土方的挖、填、运等平衡费用,施工至设计标高,若现场发生缺土,自行考虑购置,填至设计标高,现场不得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砼块等,满足后期所有验收、移交一切要求,所有费用均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28、所有设备均包含设备基础、动力电源、桥架、配电箱、照明、插座、开洞安装排气扇及相关配件配套费用,所有费用均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核实报价,满足所有设备正常使用要求,中标后不予调整。设备基础图纸设计与设备要求尺寸不一致时,由中标单位统一考虑,组价于设备安装子目中,设备基础规格尺寸最终满足设备厂家具体要求,其中砼采用C30商品砼以上,所有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29、所有电缆桥架的支吊架必须满足供电规范要求,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30、工程招标完成后,因工程验收主管部门颁布新的验收规范及收费标准,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缴纳验收费用,确保通过验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慎重合理报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31、在红线范围内中标人所有临时设施、材料堆场、库房等构筑物阻碍后期施工的,须在规定的日历天内拆除完毕,拆除及二次搭设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32、强电、弱电等所有桥架需单独设置,局管进出线需设置独立桥架,实现物理分割,满足供电验收要求,所有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报价,施工至满足业主、安全、设计及后期验收等的所有一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以后不再调整。

33、消防控制室、三网合一机房、***平台、桥架、开洞(修补防水)、照明、插座等,满足所有验收要求,以上所有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34、为保证地库、电梯、***网信号畅通,***网合一费用含增加信号接收器材以及连接所需的电线、电缆、配电箱、插座等,以上所有一切费用均含在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

35、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中标人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及配合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协调处理,与此有关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另行支付。

36、凡涉及规划公示费用(含规划公示牌制作、报纸公示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确保规划公示通过;

(六)竣工验收要求

1、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在集中交付后60天内提交招标人,超过规定时间,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天按结算价的万分之三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待结算定案后从结算价款中予以扣除。

2、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过程中所有管理资料,需在项目竣工验收15日内将所有扫描件提交招标人。

3、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档案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自行考虑并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必须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详细说明用户使用或装修中应该注意的事项(一户一份)及质保内容和保修期限。

5、中标人质保金必须经物业单位签署维修合格后方可支付,否则招标人将不支付质保金。

6、****小区因送水、送电、送气到房屋交付至移交小业主期间的看管和垃圾清运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7、中标人涉及到房屋交付前一周内对现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中综合考虑,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8、交房前保护标准,交房前中标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整个项目的电线、电缆等电子设备进行看护,在移交物业前发生丢失的,由中标人自行维修与更换。

9、房屋移交后,中标人需自行和物业公司或项目使用单位(街道)协调工程维修用水用电,费用缴纳至物业公司或项目使用单位(街道)。

10、中标人在交付前成立由各专业工种人员组成的维修负责小组并将维修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招标人,于工程交付后派驻项目现场,至维保期满方可撤出。维修小组设总负责一人,组员至少包括土建负责一人,安装负责一人,装饰负责一人。中标人收到口头、电话、微信或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情况紧急必须立刻修复的,招标人可以口头通知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书面确认,中标人收到口头通知后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缺陷或损坏。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招标人要求进行修复或维修不及时的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反复维修超过2次及以上的,中标人应按照1万元/次的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因维修不及时(或多次重复维修情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中标人支付招标人10万元违约金。本项目严格按质保书相关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对于维修不及时(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或物业公司电话短信通知、或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后),经招标人书面催促后仍未按期完成维修或拒不维修或经两次维修仍未能维修完毕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维修,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维修工程涉及的审计费用等)由中标人承担,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的费用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人员考核要求

1、设计代表:若因设计单位人员服务不及时或未及时发现现场的设计问题而造成项目产生返工、停工、变更等各方面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由招标人在其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设计代表已向施工、监理和招标人发出书面联系单指出具体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情况除外。工程完工后,业主单位将对设计单位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服务水平按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总体评价,若被评为不合格,将处于20%设计费总额的违约金,结算时予以直接扣除。

2、招标人将组织对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五大员在内现场管理人员的关于产业化方面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人员不许进入工程现场,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具有相同资历和条件的人员重新考核,同一岗位二次考核不通过,扣除违约金伍万元整,三次考核不通过,处违约金拾万元整。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4、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引进新的承包商。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八)施工工期要求

1、展示区及首开区开盘前施工计划的范围和详细节点需参考“招标文件附件10.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展示区及首开区开盘前施工计划”中有关节点要求执行,具体项目展示区及二阶实景展示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3.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展示区施工要求”中的暂定范围。

2、项目的整体工期进度节点需满足“招标文件附件3.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进度管理要求”的有关节点要求。

3、****楼绝对工期节点需满足“招标文件附件7.瑶海区YH202****楼绝对工期”的有关节点要求。

4、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销售开放的每延期1天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中标人拒绝施工,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按另行委托费用的110%扣除。

5、总工期的延期违约金处罚按如下执行: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和延期损失赔偿费,违约金按每延期1天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5‰计算,延期损失赔偿费按招标人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延期时间以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招标人代表确认顺延的工期天数计算(即:延期时间=实际工期-合同约定工期-招标人代表确认顺延工期的天数)

6、本工程工期紧,若中标人出现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合同违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招标人有权切除中标人剩余工程量并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中标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分包要求

1、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含标段划分)、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及监理单位书面认可。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分包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管理程序申报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批准、报备。专业分包工程中标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上述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法规、政策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在其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揽本工程的业务。

2、中标人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中标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也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3、严禁工程转包、严禁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违法分包,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撤场,招标人同时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中标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合肥市公管局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五大员”等),中标后凡不能提供所在单位(中标单位)的岗位证书和社保证明复查的,均视为挂靠。

5、现场项目现场实际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五大员”等)需经招标人面试通过方可任职。

6、针对展示区及大区精装修、幕墙、门窗、消防、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其公司资质及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均须满足住建部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展示区幕墙、精装修、门窗、景观、地坪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2022年至今有建设方或代建方为招商、保利、万科、中海、龙湖的项目展示区对应类别业绩至少2项且对应项目需经甲方及招标人考察通过后方可履约;针对大区精装修、幕墙、门窗、地坪、涂料保温、景观、消防、智能化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2022年1月1日(已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在合肥市有建设方或代建方为招商、保利、万科、中海、龙湖的项目大区有对应类别业绩不少于2项,****楼部、会所精装面积分别不低于1000㎡(本招标项目中预估展示区精装面积1900㎡),展示区景观面积不低于2400㎡(本招标项目中展示区景观面积预估面积3500㎡),展示区幕墙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本招标项目中展示区幕墙金额约600万元)。项目团队最终报招标人面试同时履约项目需经招标人考察通过后方可进场。

7、材料及设备类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生产、供货,中标人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方提供供方公司及工厂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司照片、工厂面积、工厂产能、工厂工人数量、产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等等,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其中涉及交付标准的精装修配置标准的材料设备类采购待中标后招标人提供配置清单型号及系列标准后需严格执行,如涉及型号及系列无法一一对应的情况需报招标人确认,招标人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招标人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因此造成的其他诸如工期、返工等损失,现场供货前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批量供货,供方应当提供现场的施工指导、施工验收等技术支持工作,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一次通过所有相关部门的验收;中标人应接受招标人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的要求,招标人发出有招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书面通知,并确认中标人收到后即可执行。

(十)其他要求

1、满足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未按相关要求执行的工地,视为违约,在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理的基础上,处以金额为履约保证金5%的违约金。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所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答疑,报价时须谨慎报价,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答疑,除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外,其费用一律不予办理经济签证,均视为中标优惠或列入其它组价中。

3、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投标业绩进行实地核实,如业绩存在问题,将报请监管部门处理。

4、投标人须慎重考虑投标报价工程变更实施前必须上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认可,招标人原则上执行零变更。

5、中标人中标后无条件配合业主办理施工许可证直至竣工备案结束的相关手续。

6、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第三人起诉,导致招标人作为共同被告的,由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产生的费用在招标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

7、中标人中标后需妥善处理因施工造成的涉访维稳事件,若信访问题扩大,需****小区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相关费用等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8、中标人中标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接触到的招标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还是电子形式,***网、项目主体结构等所有内容),负有为招标人保密的职责。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相关信息。若中标人人员违反保密约定,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小区和农贸市场、商办,夜间施工、中高考降效、雨季降效由中标人综合考虑,不得因以上原因影响现场进度;****小区交付年限较久,建筑物、道路、围墙老旧破损情况较多,****小区围墙拆除重建,费用综合考虑;

10、为保障展示区及大区节点,主体结构适当提高砼标号提前达到强度,土方内倒,塔吊安装前期汽车吊配合材料吊运,铺设钢板、砖渣、混凝土道路等措施,由中标人综合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现场节点完成。

11、现场需常备至少一台300KW以上柴油发电机组,保障展示区及大区现场停电应急使用;

12、项目全周期分阶段展示,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应施工内容,若过程中展示区域的范围及内容动态调整,中标人无条件配合,包括:

①塔吊、人货电梯、PC运输通道布置、外架搭设方案,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②分阶段展示区域围挡搭设、画面包装纳入中标人清单范围,围挡要求以招标人动态提资为准。

③景观挡土墙根据展示需求施工;

④****楼展示,需施工止水措施、外立面上部封闭,避免上部雨水、****楼梯间、电梯井道进入装修区域,导致污染和渗漏;

⑤实体展示区域中标人不得出现停水、停电、渗漏等情况导致展示效果受到影响。

13、本项目要求采用智慧工地系统,按智慧工地功能要求及设备清单落实;详见“附件8.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智慧工地实施清单”。

14、本项目装配率不低于50%,需提前考虑PC运输通道及顶板回顶措施,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15、中标人需对卫生间、阳台、屋面、露台等部位进行全数结构蓄水试验,外墙、外窗进行全数淋水试验;

16、中标人需为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咨询提供办公场地并配置好办公场地内的办公家具及空调,办公场地数量不少于35间(建设单位办公室2间、代建单位办公室8间、成本咨询办公室2间、监理办公室4间、会议室5间、资料室2间、图纸室2间、封样室2间、食堂4间、卫生间4间)(一间尺寸为3.64m×5.62m)。

17、展示区建设阶段直至移交营销前、展示区二次改造期间、大区建设及二次改造阶段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纳入中标人清单范围。

18、****楼部及周边景观、道路后续存在二次改造及装修,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19、临水临电接通前,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垂直水平运输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20、交付前完成的展示区绿化养护质保期同大区景观一致,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有关费用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1.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各分项提资内容”中景观部分有关要求。

21、展示区大口及大区施工和大门开口位置,存在路灯、监控、绿化、路面破除、管线迁移、道路标识标牌等所有障碍物均包含在开道口要求范围内,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22、****楼地库施工,包括桩基选型变更增加的费用或其他保障措施及费用,均考虑在内,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23、施工道口设置在南侧和东侧,红线内外保障施工临时道路费用均含在合同内,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24、中标人在监理单位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不执行监理单位的整改指令或中标人拒绝执行监理或招标人合理的指令,则招标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令,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且对中标人除以每次5000元的违约金。

25、招标文件规定由专业公司分包的专项工程,中标人未按《分包工程(材料)申请审批单》获得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每次应向招标人支付分包合同金额的1%违约金。

26、如中标人需要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15天提出。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导致供货滞后三次以上,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7、对于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文件未另行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每次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28、中标人须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每出现一次民工闹事,招标人将给予中标人5万元人民币违约金,且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平息民工闹事,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招标人有权从中标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中标人没有任何异议。

29、项目所有有关管控要求需满足“招标文件附件1.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第三方评估体系”中有关材料要求。

30、****楼部和一二阶等展示区拆除改造恢复,满足交付前各项验收要求。有关费用考虑在内,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31、项目目前展示区及二阶实景展示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3.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展示区施工要求”,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32、中标人场内所有塔吊需设置关于招标人的发光字,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33、项目西侧高压杆线迁移需由投标单位在项目展示区开放前15天完成,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标后不予调整。

34、中标人设计范围内的配合要求、开荒保洁方案及质量标准、特装围挡要求、本项目预计交付标准和当前地勘及基础情况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4.EPC总包设计、保洁、交付标准及地勘及基础情况”,相应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

35、EPC总包投标时需确定PC构件、铝模、挂架及展示区涉及所有单位,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3.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展示区施工要求”,保障中标即开工;

36、项目具体土建做法参考“招标文件附件15.住宅工程建筑做法标准化”及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要求;

37、针对所有招标人要求的上述事项及所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约定如有重合或冲突内容以较高较严格条款执行。

七、其他要求

需满足《****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八、报价要求

本工程报价方式采取投标总报价的形式,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应对最高投标限价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有异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最高投标限价将被作为有效数据,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前若投标人对最高投标限价未提出相关书面异议,视同认可最高投标限价合理。中标后,投标人应按其报价完成招标范围和设计标准要求的全部内容,不得以最高投标限价存在偏差或者不合理提出各种形式的索赔。

九、材料与设备要求

参考品牌:详见招标文件附件“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EPC总包招标材料20240515”中“5.21.瑶海区YH202309号地块材料品牌推荐表(2)”。

注:对于招标人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投标人可选用参考品牌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性能指标的其他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参考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性能指标、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参考品牌中进行选择,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20.5.2 内容删除。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增加以下内容:“

注:

1. 本表仅针对不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采用其他品牌的投标人填写,并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上表中注明且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2.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疑问的,应在本项目澄清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曹冲路与****大厦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0551-****6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1

2024年5月24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42分2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24
  • ****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 ****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分
  • ****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24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4分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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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Xl80qo8BbDT6YNpWNUv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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