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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二食堂负一层学生服务综合体超市经营权出租

2026-05-28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安徽 - 合肥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地区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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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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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6AH1000190-4
    标的名称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二食堂负一层学生服务综合体超市经营权出租
    出租底价 1576800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1460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5-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6-16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淮南师范学院
    注册地(住所) 淮南市洞山西路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4853217920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二食堂负一层学生服务综合体超市经营权,标的免租金装潢期为一个月(原承租户无)。

    2、出租标的挂牌价格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标的租金按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须提前在工作日时间与现场勘查人联系进行现场勘查预约。现场勘查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54-***3130 点击查看。公告期内每周一、三、五(非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进行现场勘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并在申请承租登记时提交经出租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仅限用于经营超市及为校园提供配套服务,其中超市须由承租方自营。经营范围可包括:日用百货(文化、学习生活用品、文具、小礼品等);各类包装食品、饮品、饮料;小家电、电子产品、数码、移动通讯相关业务;洁净蔬菜、瓜果;食用粮、油;经国家卫生检疫合格的禽、蛋、肉及水产品;蛋糕、药品;书吧及合法出版物、精品服饰、文印、教育培训;眼镜、缝补修鞋、电脑及手机维修、干洗、理发项目。严禁销售酒精酒精炉、蜡烛、明火照明用具、管制刀具、“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易燃易爆品等(如鞭炮烟花,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及影响校园安全的产品;承租方不得在标的房产中从事餐饮服务(包括现场烹饪各类餐食等)。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可自营或引入相应的合作方为校园提供配套服务项目。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整体运营方案提交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并于审核通过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启动运营。承租方引进合作方,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方与引入的合作方须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协议)》,合同中须载明合作经营项目、费用标准、合作期限(合作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等;《合作经营合同(协议)》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生效。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换合作方。

    (2)承租方收取合作方每月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的月租金单价,水、电等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出租方核定的收费标准。

    (3)承租方须承担管理各合作方的责任,承租方及各合作方均须服从出租方管理部门在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综合素质上的监督管理。因承租方及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且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等秩序。如因承租方及合作方的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税务、工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管理、检查、监督、抽测等,对上述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落实,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须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并承诺:

    (1)承租方在校内及校门周边开展宣传营销活动须提前向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开展,不得超出标的范围摆放,不得占道经营。

    (2)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服务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所在城市同等规模超市同品牌或同类型商品的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3)承租方须保证商品正常供应,承租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确保销售商品的卫生和安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4)营业时间须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对供货车辆进出路线、时间及工作人员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管理,以保障出租方校园秩序和安全。

    (5)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保障出租方校园一卡通、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现金均可作为消费支付结算方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接入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通过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发生的消费结算纳入出租方财务统一管理。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充值、储值等预收费卡。

    (7)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委派本单位的员工担任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须为承租方的正式员工且具有3年及以上超市管理经验及具有单体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运营和管理经验,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委派材料及该项目经理近3个月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承租方),委派材料中须明确该项目经理符合本条列示的条件;如需更换店长的,承租方须重新提交本条前述材料,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该项目经理须对接处理学生投诉、纠纷及各类诉求事宜。

    (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依法用工,独立承担用工风险责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得将用工风险转嫁出租方。承租方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超市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承租方在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合同)中应注明,一切用工(劳动)纠纷与出租方无关。

    (9)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场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租方为承租房屋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供货单位、务工人员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之间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与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租赁期内,承租方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卫生、秩序、绿化)责任,确保门前责任区内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无乱设摊点、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无垃圾、污水、污迹等。承租方须做好防鼠、防蝇等措施,所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

    6、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毒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方水表、电表等计量仪表由出租方统一安装,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执行标准及缴纳方式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因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检修需求或出租方开展的必要检修导致停电、停水的,承租方须配合,出租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9、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场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门头、广告牌规格材质及安装部位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装修、改造需经建筑施工、规划、消防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的,还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应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拆改原墙体结构、使用非防火材料,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标的整体安全,满足使用安全、消防、环保、校园景观规划等要求。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内及承租方返还房屋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安全、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5、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com.cn 点击查看),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2、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交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1家经营单体面积为1000平米及以上超市的经营经验业绩的证明材料:①如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如经营场所非自有,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和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②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中,营业执照名称须包含意向承租方名称,如:“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店”或“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公司”等形式);

    (3)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并签署《线上一次性报价操作指引、须知、报价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4)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5)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内容详见附件;

    (6)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竞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3、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4、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标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5、该项目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须按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线上一次性报价,如最高报价者为非原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该最高报价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

    (1)只有1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则确定该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本标的协议成交。

    (2)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原承租方,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3)最高报价者为1家且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4)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其中包含原承租方,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5)最高报价者为2家及以上且均为非原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确定原承租方为承租方;如原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按照“价格相同、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先报出最高价的非原承租方为承租方。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未在线上一次性报价中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家单体经营面积为1000平米及以上的超市经营业绩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出租方来函所列自然人/企业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租(所列自然人/企业法人可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看);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5-2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一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50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出租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淮南师范学院泉山校区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1616 点击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广场****楼 点击查看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https://****.com.cn 点击查看《线上一次性报价须知、操作指引、报价承诺函》.pdf https://****.com.cn 点击查看承诺函.pdf https://****.com.cn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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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Zf5ubZ4Bni4p5U9XNrr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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