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医院五分类血球分析仪、内镜清洗工作站、麻醉机内部回路消毒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 3 包)项目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2021ACCHN00034
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五分类血球分析仪、内镜清洗工作站、麻醉机内部回路消毒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 3 包)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原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城****中心****楼,联系电话: 0551-****3383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 0551-****0382 【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人民医院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寿路 91 号
联系方式: 0551-****163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城****中心****楼
联系方式: 0551-****3374 、 0551-****3373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话: 0551-****3374 、 0551-****3373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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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l5VcJXgBpWtNVZrQGAo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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