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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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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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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合肥曦合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超 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成立日期 2022-06-17 注册资本(万元) 8070.5882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8P5JNF2Q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超导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软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试验机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电机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职工人数 187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否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周超 26.0427 合肥曦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9993 ****中心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23.9994 合肥瑞木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586 合肥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7058 苏州中新兴富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816 北京中科创星硬科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49 泉州创星忠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0073 集创致诚(天津)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563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6301.714164 325.167821 395.931116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0646.608736 8166.077222 2480.531514 审计机构 安徽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5-07-31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1075.937003 -1094.751204 -1094.75120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14374.828556 5939.048246 8435.78031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全部放弃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曦合超导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按0.001%股权价格报价)。 2、本项目转让方式为:由多个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受让,单个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区间为0.166%—3%(具体拟受让股比例应为0.001%的整数倍)。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4、截至2025年8月20日,转让方知识产权出资未完成实缴,转让方承诺自本项目股权转让成功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内,完成知识产权出资的实缴手续。 5、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中心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合肥曦合超导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诚勤评报字[2025]第1068号)、《合肥曦合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皖诚勤专审字[2025]第432号)、《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安徽诚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核准或备案 备案 核准(备案)机构 ****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核准或备案日期 2025-08-01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资产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13506.913695 资产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账面价值(万元) 4448.769452 负债总计/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账面价值(万元) 9058.144243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1.30884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中心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路****号庐****楼 持有产(股)权比例 23.99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3MA2WWM8H4C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安徽省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日期 2025-04-25 批准文件及文号 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088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进行报名登记,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范围为0.166%至3%(具体拟受让股比例应为0.001%的整数倍)。 2、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和排序方式为: (1)公告期满,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合计不足3%时,按照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从先到后进行排序,依次询问是否按挂牌价格追加受让股权比例。若合格意向受让方追加受让股权比例后合计仍未达到3%,则以实际受让的股权比例成交,剩余未被受让股权由转让方另行安排。若合格意向受让方追加受让股权比例后合计达到3%,则不再询问后序的合格意向方,项目视为协议成交,每0.001%股权价格为1.30884万元。 (2)公告期满,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合计等于3%时,项目视为协议成交,每0.001%股权价格为1.30884万元。 (3)公告期满,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合计超过3%时,合格意向受让方排序规则为: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排序,各合格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每0.001%股权价格的报价,报价不得低于1.30884万元(以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结束后,系统根据合格意向方每0.001%股权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多名合格意向受让方每0.001%股权报价相同,则按拟受让股权比例从多到少进行排序;如每0.001%股权报价、拟受让股权比例均相同,则按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从先到后进行排序。 3、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的确定方式为: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合计不足3%或等于3%时,每0.001%股权挂牌价格1.30884万元为此次股权转让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全部合格意向受让方拟受让股权比例合计超过3%时,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每0.001%股权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以拟受让股权比例达到3%边际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每0.001%股权报价作为此次股权转让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 4、最终受让方与各自受让股权比例的具体确定方式: 以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为基础,按照合格意向受让方排序规则,依次确定受让方和受让股权比例,最终全部受让方合计受让3%股权。 当出现达到受让股权比例3%边际的受让方时,该受让方必须接受对其可受让股权比例的调整,调整规则为:可受让股权比例少于其拟受让股权比例,剩余股权比例均由该受让方受让,不得提出异议。 5、违约情形处理方式为:确定最终受让方及其受让股权比例后,如有受让方放弃受让股权,则视为违约,其放弃的股权比例,按照合格意向受让方排序规则,依次征询未足额受让的边际合格意向受让方及其后序顺位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是否同意按照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在其报名时提交的拟受让比例范围内受让,直至最终合计受让股权比例达到3%。如上述合格意向受让方均放弃受让,按已确定的其他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订单支付成功时间从先到后进行排序,依次询问是否按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追加受让股权比例,若追加受让股权比例后合计仍未达到3%,则以实际受让的股权比例成交,剩余未被受让股权由转让方另行安排,若其他受让方追加受让股权比例后合计达到3%,则不再询问后序的其他受让方。 6、各受让方按每0.001%股权成交价格和各自对应的最终受让比例计算最终成交总价。 7、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8、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尽职调查承诺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10、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11、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尽职调查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后,若标的企业未来进行上市工作部署,意向受让方支持并配合标的企业未来上市工作部署,配合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进行股东股权结构穿透核查工作。穿透后的出资人中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不能够担任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场所给予纪律处分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较大负面舆情等影响公司上市的重大负面评价。 1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14、转让方作为公司股东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内容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15、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6、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1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60 保证金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协议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经理、李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1602、0551-****1616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广场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网络竞价须知.pdf尽职调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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