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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第六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智能化工程答疑1

2026-07-09招标变更安徽 - 合肥市 - 肥东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肥东县第六人民医院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智能化工程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肥东县
采购单位 肥东县石塘镇中心卫生院 项目联系方式 殷大伟 0551-****6018
更多联系方式 138****3880 153****1466 0551-****1244 更多联系方式(4个)
代理机构 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肥东县第六人民****楼智能化工程答疑1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第六人民****楼智能化工程(项目编号:2026ADDAZ50106)答疑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59页要求提供“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经过我司对相关产品供应商的市场调研,发现存在供应商品牌被报备,致使我司无法获取相关证书资料。综上,建议将“产品、部件的软件著作权证书”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多方调研,市场上多家主流厂商均具备相关类型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不存在供应商品牌被报备的排他情形。

二、招标文件第60页要求提供“技术评审”相关资料。经过我司对相关产品供应商的市场调研,发现存在供应商品牌被报备,致使我司无法获取相关证书资料。综上,建议将“技术评审”相关资料改为中标后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经多方调研,市场上多家主流厂商均可按需委托具备相关资质检测机构完成货物检测,不存在供应商品牌被报备的排他情形,第三方检测报告为企业自主送检取得,任何供应商均可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出具。

三、招标文件中未提供图纸与技术规范书,致使我司对本项目的设备、材料、安装等费用无法核算。请提供本项目图纸与技术规范书。

答:本次招标所有投标所需技术标准、供货要求、功能参数均已在招标文件中完整列明,文件内容可满足投标全部编制需求。

四、招标文件中要求“内网核心交换机”1、支持BFDfor静态路由、OSPF、BGP、RIP等,支持G.8032***网协议,切换时间≤50ms,支持OSPFv2,OSPFv3,RIPv2,RIPng、ISISv4,ISISv6,BGP、BGP4+协议的国密(SM3)安全认证功能、生成树协议国密(SM4)安全认证功能、SSH国密安全认证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2、支持SDN控制器的统一管理,支持通过SDN***平台一键替换“按钮”即可完成故障设备替换,支持堆叠模式下的跨设备链路聚合功能,支持MVST纵向虚拟化功能,支持不低于128个子节点,子节点支持单机和堆叠设备,支持 HVST横向虚拟化功能,支持不低于16台设备间进行虚拟化部署,支持终端脆弱性扫描功能,支持终端扫描功能,能针对接入终端进行扫描,支持包括终端类型、终端IP、终端MAC、终端操作系统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经过我司与产品生产厂商沟通及咨询国内一些其他知名品牌厂家,上述要求均为软件功能,与交换机性能无关,软件性能可定制,存在明显指向性,且经过我司询价只有“迈普”满足上述功能要求,因此要求“提供满足上述功能的检测报告”不合理。此项要求属于指定唯一品牌,而且对应品牌被某个投标人报备,存在严重控标嫌疑,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项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为体现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以在这里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且推荐品牌“威努特、神州数码、迈普”均为不知名小品牌,市场占有率极低,建议更换为市场占有率大的知名品牌,例如“华为、华三、锐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网核心交换机设备并非单纯硬件,整机功能、数据联动、远程运维、智能调度均依靠设备内置配套软件实现,软件是其核心组成部分,直接决定设备稳定性、兼容性、功能完整性。要求提供所投货物提供满足上述功能的检测报告,可在评标环节直观核验设备参数真实性,提前过滤不达标产品,从源头降低项目履约、验收、运维风险,与项目质量管控需求高度匹配,具备充分必要性。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威努特、神州数码、迈普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五、招标文件中要求“下一代防火墙”3、支持恶意代码检测,如蠕虫病毒、后门木马、网页挂马等,传播方式至少包括http、IM、FTP、邮件,实现针对多种协议的病毒流量的监测,能够抵御 ICMPFlood、UDPFlood、SYNFlood、TearDrop、Land和Ping of Death等基本的拒绝服务攻击,渗透成功的包数量小于5%,正常连接建立大于9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经过我司与此类产品生产厂商沟通及咨询国内一些其他知名品牌厂家,本项目为****楼智能化工程,网络边界防护的核心目标是满足二级等保合规要求,实现基础的边界安全、病毒防护与攻击抵御。条款中“渗透成功包数量占比<5%、正常连接建立率> 90%”属于实验室环境下的极限测试指标,既非医院场景的必要性能要求,也无对应行业标准强制规定,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无直接关联,属于为抬高竞争门槛、定向加分而设置的非必要条款。且该条款要求的“多协议病毒流量监测+指定类型拒绝服务攻击抵御+ 量化成功率”组合检测项,不属于防火墙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的必检范围,也非安防/等保测评的强制核验项,属于厂商自愿委托的定制化检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为体现招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以在这里建议删除此项参数。且建议推荐品牌换成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例如“深信服、天融信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渗透成功包数量占比<5%、正常连接建立率>90%并非单纯实验室极限参数,***网边界防火墙运行的核心实用性能指标,贴合医院业务场景刚需:医院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门诊、住院、收费系统,大量医护终端同时在线,正常连接建立率>90%能从根本上保障高峰挂号、诊疗、***网络不卡顿、业务不中断,直接关系医院诊疗业务稳定运转;若连接建立成功率过低,会出现挂号系统卡顿、加载失败、监护设备离线,直接影响临床工作开展,属于保障医院基础业务连续运行的刚需性能,并非实验室极端测试场景; ***网存储大量患者隐私、诊疗敏感数据,是勒索病毒、内网渗透攻击高频目标。渗透成功包占比<5%***网横向渗透、异常数据包拦截能力;医院存在大量老旧终端、无补丁工控设备,极易成为渗透突破口,***网横向攻击、防止病历数据泄露的实际防护能力,是针对医疗行业高数据泄露风险定制的实用性指标。

2、3C***网络产品基础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等准入项,聚焦产品安全出厂底线,***网络架构、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合规核查,二者均不替代边界防火墙自身深度攻击防御能力检测,***网承载多协议混合流量、外网恶意DDoS攻击、***网络风险:外部攻击流量、勒索病毒、***网蠕虫病毒会跨协议传播,门诊高峰期易遭遇业务层拒绝服务攻击。多协议病毒流量识别、量化DDoS抵御能力,直接用于阻断病毒横向扩散、保障诊疗系统不被攻击瘫痪,***网络场景的专项防护能力,属于项目落地运行必须具备的实用功能。

3、***网络安全实验室常规检测模块,国内具备 CMA/CNAS***网络安全检测机构均可开展标准化检测,并非仅单一厂商自愿委托才能出具的专属定制测试;所有品牌厂商均可自主送检获取对应检测报告,不存在仅少数企业可取证的排他限制。各指标设置服务于医院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履约目标,和项目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网核心边界防护设备,一旦病毒、DDoS 攻击穿透防护,将造成信息泄露、诊疗系统瘫痪、全院智能化设备离线,产生重大医疗安全与信息安全事故。设置上述检测指标,是从源头筛选具备高强度综合攻防能力的防火墙设备,降低后期运维、数据泄露、业务中断风险,与本医院智能化集成项目履约、交付、长期运维需求高度绑定,不属于无关评审条件。

4、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威努特、奇安信、迈普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六、招标文件中要求“电梯半球摄像机”,4、在警戒功能界面支持设置不低于4个场景画面,警戒类型应包含周界警戒、拌线警戒,警戒模板应包含警戒预案模板、自定义警戒模板,警戒预案模板包含:抓拍并联动白光、抓拍并联动白光+单次警音、抓拍并联动炸裂式多级声光、抓拍并联动渐进式多级声光自定义警戒模板应能设置三级警戒,一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1次/闪光2次/闪光3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输出、联动录像、联动抓拍;二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1次/闪光2次/闪光3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输出;三级警戒可联动白光(闪光1次/闪光2次/闪光3次/频闪/常亮)、联动声音、联动输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要求“人脸抓拍摄像机”5、能设置人脸检测区域,具有人脸全景图片抓拍和人脸特写图片抓拍功能,具有人脸检测、人脸跟踪、人脸抓拍功能,人脸抓拍数量1~10张可设,支持人脸检测的最小人脸尺寸设置,最小可设置13X13像素,应能对同时出现在静态图片中的至少16个人脸目标进行检测并实时叠加人脸框框出人脸,支持人脸抓拍,可将人脸抓拍图片分别存储为场景大图和人脸小图,场景大图和人脸小图可关联存储,支持对人脸以最优策略、最快速度等方式进行抓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红外球机”6、支持红外灯补光,红外灯照明角度应能随设备成像视角同步自动调节,照明范围可覆盖整个监控画面,全景通道:水平视场角≥190°;垂直视场角≥75°,***平台,应能将视频中的标签叠加在实际场景中,按标签名称搜索标签时,设备应能触发联动功能,联动转动至选中的标签位置,点击视频中的标签时,可查看标签内容并对标签关联的相机视频进行预览,点击相机预览窗口可放大该窗口;(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参数表述高度特定,属特定品牌专属功能话术条款中“炸裂式多级声光”“渐进式多级声光”“三级警戒分级联动明细”“最小人脸尺寸13×13像素、同时检测≥16个人脸”等表述,均为个别安防厂商产品的专属功能定义与细分参数,并非安防行业通用标准要求。市场主流品牌产品虽均具备基础警戒、人脸抓拍功能,但无法完全匹配该逐字定制化的功能描述与细分指标,直接导致仅特定厂商可拿满分,具有极强品牌指向性。指标远超项目实际需求,与医院场景不****楼宇智能化工程,电梯摄像机核心需求是基础监控与异常告警,人脸摄像机满足常规人员抓拍即可。上述极致细化的声光模式、像素级人脸参数等均为实验室级细分指标,并非医院安防的必要功能,与项目实际履约需求无关,属于为抬高竞争门槛刻意设置的非必要条件。强制专项检测报告构成不合理门槛该两项参数要求的组合式功能检测,不属于摄像机国家强制认证(3C)必检项,也非安防工程验收强制要求,仅为厂商自愿委托的定制化检测。以“提供对应 CMA/CNAS 检测报告”作为唯一得分依据,本质是通过非通用、非强制的检测材料筛选特定供应商,排斥具备同等履约能力但无该专项报告的合规品牌。经询价仅“大华”品牌满足上述功能,且已经被某个潜在投标人报备。此项参数要求存在严重控标嫌疑,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以在这里我公司建议删除此项参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炸裂式、渐进式多级声光,是行业内对声光报警器两种不同告警输出逻辑的通用区分表述:一类瞬时高强度告警、一类梯度递增告警,国内多家主流安防厂商产品均采用同类逻辑描述,不存在仅某一家厂商独有的命名体系;三级警戒分级联动,是电梯安防通用分级管控逻辑,依据预警、可疑、入侵三级处置机制划分,属于安防系统标准化管理模式,并非专属功能;最小人脸13×13像素、同时检测≥16人脸,为人脸抓拍设备标准化量化性能指标,是行业人脸相机通用技术考核维度,多家主流品牌同规格摄像机均可达到该像素与并发抓拍数值。

2、国家标准、3C认证仅规定安防摄像机市场准入最低底线,仅满足底线只能实现基础监控,无法匹配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购人结合自身场所风险、管理痛点,在国标基础上丰富精细化择优技术指标,判断技术参数是否合规的法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即是否与项目特点、实际履约需求相适应,而非是否属于强制国标要求内容。本项目全部细化指标均围绕医院病患安静管理、人流高密度管控、分级风险预警三大核心需求设定,与合同履行、后期运维、院内安全管理高度相关,不属于“与项目需求无关”的条件。

3、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大华、海康、天地伟业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七、招标文件中要求“LED显示屏”大屏具有安全监测模块,可对电路线缆温度、环境温度、漏电(剩余电流)、相电流、相电压、负载功率、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用电量、三相电压平衡度、电流平衡度、相电流相位角、相电压相位角、信号强度、相电压频率、线电压等进行实时监测,可对电流、电压、剩余电流、温度、过载等数据设置报警值,超过限值自动报警,LED显示屏所使用的开关电源在 100%负载的情况下,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提供第三方检测机 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条款一次性罗列十余项电力监测指标(剩余电流、相位角、三相平衡度、功率因数等),并限定开关电源100%负载下功率因数≥0.95,属于个别厂商“智慧用电安全模块”的专属功能配置,并非LED显示行业通用标准功能。市场主流品牌常规LED显示屏无法完整匹配该细分参数组合,仅个别厂商可满足,品牌指向性极强。本项目为医院信息发布类LED显示屏,核心需求为显示清晰、运行稳定、基础用电安全即可。条款中十余项精细化电力监测属于非必要的增值功能,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合同履行无直接关联,属于刻意抬高门槛的不合理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以在这里我公司建议删除该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要求,或将其调整为通用的国家安全标准条款,以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本项目LED显示屏布置于大厅、收费窗口等人流密集公共区域,需7×24小时不间断运行,属于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重点管控电气设备:①剩余电流、三相平衡、相位角实时监测,可提前预警线路老化、负载失衡、漏电发热等电气火灾隐患,实现故障事前预警,避免显示屏短路起火、设备黑屏中断导诊服务,满足医疗机构电气防火管理硬性要求;②开关电源100%负载功率因数≥0.95,可大幅降低无功损耗、抑制谐波输出,一方面降低院区整体配电能耗,另一方面避免谐波干扰院内精密诊疗设备,保障检验、监护设备数据精准稳定,直接关系医疗业务正常开展。

2、LED行业通用标准仅规定屏幕成像、基础供电安全的市场准入最低底线,仅能实现“正常点亮”,无法兼顾医院消防隐患预警、精密医疗设备防电磁干扰、长期节能运维等特殊管控需求。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购人结合自身场所风险等级,在国标基础上之上增设适配场景的择优评审指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判断技术条件是否合规的核心标准是是否与项目特点、合同履行相适应。相关电力监测指标直接服务于院区消防安全、医疗设备稳定运行、显示屏长期不间断运维,与医院智能化项目履约需求高度相关,不属于与项目无关的不合理条件。

4、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三思、宇烁、横纵云联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八、招标文件中要求“智能配电箱”8、具备智慧安全用电监控管理功能,***平台软件主页至少显示:实时时间、实时温湿度折线图、实时相线温度折线图、实时三相电压折线图、实时三相电流折线图、实时耗电量、报警饼形图及当前设备位置地图,在平台地图上点击设备显示当前设备名称、功率、状态(在线、离线)、电量、温度、湿度、单位信息;用户管理提供账号审核、账号冻结、账号重置密码等安全管理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平台主页展示元素(多维度折线图、报警饼图、设备地图及点击详情)、用户管理功能(账号审核、冻结、密码重置)做了逐点限定,***平台的原生界面与功能清单,并非行业通用标准。主流品牌同类产品虽具备用电监控核心能力,但界面布局、功能模块无法逐字匹配该定制化描述,仅个别厂商可完全对应,品牌指向性极强。****楼宇基础智能化工程,用电监控仅需实现基础过载、温度告警即可。条款中精细化的多维度图表展示、地图点位管理、账号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均为增值功能,与项目履约、工程质量无直接关联,属于刻意抬高门槛的非必要设置。此项参数要求存在严重控标嫌疑,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以在这里我公司建议删除该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要求,或将其调整为通用的国家安全标准条款,以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多维度折线图、报警饼图、设备点位地图、账号审核、冻结、密码重置等,***平台行业标准化通用功能模块,并非某一家厂商独有的原生定制界面。当前市面上绝大多数电气安全监管、***平台,均采用图表可视化展示设备运行数据、地图定位设备点位、分级账号权限管理的通用设计逻辑;招标文件仅明确需要实现的功能效果、管理能力,未限定界面配色、控件布局、专属命名、独有UI设计、软件名称、品牌系统,不存在锁定特定厂商界面、产品的情形。

2、本项目配电箱分布于不同区域,设备数量多,安保、后勤电工人员有限,仅依靠简单过载、温度告警无法满足医疗机构电气安全常态化管理要求,多维度折线图、报警饼图可直观统计全院各区域漏电、过载、高温故障频次,快速定位高频隐患点位,辅助后勤制定巡检计划,实现事前隐患预判,减少火灾事故风险;设备地图点位展示:所有配电箱在电子地图直观标注位置,发生告警时可一键查看设备详情、快速精准到场处置,大幅缩短故障抢修时间,避免设备长时间断电影响诊疗;账号审核、冻结、密码重置等全生命周期用户管理:医院后勤、安保、物业、***平台,分级账号管控可区分操作权限,离职人员账号及时冻结、重置密码,杜绝无关人员篡改配电设备策略,符合医院内部信息安全、分级管理内控要求。

3、行业基础标准仅规定配电箱基础告警硬件底线,仅能实现故障被动报警,无法支撑医院分散点位、多人员协同、常态化电气隐患排查的精细化运维管理。现行法规仅划定产品最低准入要求,未禁止采购人结合本院点位分散、多岗位人员管理、消防安全高要求等特殊场景,***平台择优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判定技术条件是否合规的核心标准为是否适配项目特点、满足合同履约需求。上述可视化数据统计、地图定位、账号分级管控功能,直接降低医院后期运维人力成本、减少电气火灾隐患、保障设备不间断供电,属于项目交付后长期运维必备管理能力,与合同履行高度相关,不属于与项目无关的不合理条件。

4、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三思、宇烁、横纵云联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九、招标文件中要求“播控软件”9、***平台、windows平台、***平台api接口对接,同时具备信息发布系统的节目发布功能及触摸查询系统的查询功能;(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要求同时具备信息发布节目发布+触摸查询双功能,且同步支持安卓、Windows、***平台 API 对接,属于个别厂商产品的专属功能组合,并非信息发布行业播控软件的通用标准配置,多数主流品牌播控软件无法完全匹配该组合要求,品牌指向性强。此项参数要求存在严重控标嫌疑,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以在这里我公司建议删除该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要求,或将其调整为通用的国家安全标准条款,以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节目发布+触摸查询一体化、***平台API对接并非单一厂商专属组合功能,属于当前医疗场景信息发布系统主流成熟配置(1)医院场景同时存在两类终端需求:门诊大厅LED屏与自助服务终端。同一套播控软件统一管理两类终端,是医院信息发布系统通用设计思路,并非某厂商独有定制功能。行业内多家具备自主软件开发能力的集成商、***平台。(2)安卓、Windows、***平台API对接是当前政务、医疗行业国产化替代政策导向下的标准化开发需求。信创适配、多系统终端兼容是软件厂商基础开发能力,不存在技术垄断;国内大量软件开发企业均可完成多系统标准化API接口开发,并非少数企业独有技术。(3)招标文件仅明确软件需实现的功能能力、***平台范围,未限定软件名称、著作权名称、特定厂商、独有技术架构、专属接口协议,无任何锁定单一供应商的描述,不具备定向控标的客观条件。

2、该功能组合完全匹配本医院项目实际履约需求,不属于无关增值条件,(1)项目终端类型不一:既有Windows架构设备,也有安卓壁挂小屏,同时院内办公、服务器环境要***平台。若播控软件仅支持单一系统,需部署两套独立管理系统,增加医院运维成本、操作繁琐,不利于后勤统一管理。(2)落实国产化政策要求:医疗卫生行业大力推进信创适配改造,***平台需兼容国产信创环境,三平台API对接是满足院内现有信创设备兼容、未来国产化升级的必要条件。(3)一体化双功能管控,实现公告节目、自助查询内容统一编辑、统一下发、统一日志审计,方便院方统一管控就医信息,避免多套系统内容不一致、管理分散,直接关系后期运维效率、院内信息发布合规管理,与合同全周期履约高度相关。

3、播控软件功能、多平台适配要求,是结合本医院多类型终端、信创国产化、一体化运维管理的项目特点设置,直接服务项目交付及长期运维,不属于与履约无关的条件。

4、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三思、宇烁、横纵云联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十、“床头分机”10、具有看门狗设计,具备隐蔽设计的复位按键,设备通过恒定力和外壳冲击试验,支持延时启动,数据传输采用 TLS或SSL 安全传输协议,支持在线监控、设备内容监测,可远程重启,远程控制音量、亮度,支持设定夜间模式,支持离线工作,支持文字生成语音播报,设备需有散热设计,设备支持医用消毒,如:75%酒精、0.5%过氧乙酸、有效氯含量55ppm的酸化水、250mg/L含氯制剂等;(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条款一次性堆砌看门狗设计、隐蔽复位键、恒定力/外壳冲击试验、精确到ppm级的四类医用消毒标准等十余项细分指标,表述完全复刻特定厂商产品检测报告原文,并非医护对讲行业通用技术标准。主流品牌床头分机虽能满足医院基础呼叫对讲与医用防护要求,但无法逐字匹配该定制化功能组合与精确数值,仅个别厂商可满分响应,属于典型的“按产品写参数”。此项参数要求存在严重控标嫌疑,违背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所以在这里我公司建议删除该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技术参数要求,或将其调整为通用的国家安全标准条款,以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1、看门狗电路、隐蔽复位按键、外壳机械冲击防护、医用环境消毒耐受性能、ppm 级挥发性物质管控,均是医用病房对讲设备通用性能考核维度,广泛出现在医用电子设备行业检测规范、医疗场所设备采购技术要求内,并非某一家厂商检测报告独有文字。招标文件仅客观列明病房设备必须具备的安全、防护、环境耐受性能及量化判定标准,未照搬某品牌专属型号、独有专利结构、特有命名体系,不存在逐字复刻单一厂商检测报告的情形。各项量化数值均围绕病房使用风险设置:看门狗保障设备24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避免夜间呼叫死机延误医护处置;隐蔽复位键防止患者误操作清除呼叫记录;外壳冲击试验适配病房推车、病床碰撞场景;ppm级消毒耐受指标匹配医院高频次酒精、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杀的刚需。

2、本项目床头分机部署住院病房24小时持续使用,服务病患紧急呼叫、医护巡查联动,属于直接关联患者生命安全的医用终端,仅满足基础对讲呼叫功能无法覆盖病房复杂使用环境与医疗管控要求: ① 看门狗硬件设计:杜绝设备死机、呼叫失联,保障夜间、无人值守时段紧急呼叫正常上报,规避医疗安全隐患; ②隐蔽式复位按键:防止病患误触清空呼叫、护理记录,保障医护呼叫台账完整可追溯,符合医院质控管理要求; ③恒定力、外壳冲击试验指标:病房病床、护理推车频繁碰撞设备,高强度外壳防护降低设备破损、故障报修频次,减少后期运维成本;④ ppm 级医用消毒耐受标准:医院每日高频消杀,普通塑料外壳长期接触消毒液易老化、释放有害挥发物,精确量化挥发物限值可保障病房空气环境安全,符合院感防控硬性管理规定。

3、医用对讲行业基础通用标准仅划定通话、呼叫基础功能最低准入底线,仅能实现 “能呼叫、能对讲”;医疗机构院感、医疗安全、长期稳定运行有高于基础标准的特殊管控需求。现行法律法规未禁止采购人结合病房医疗高风险场景,在基础通用标准之上增设细化择优性能指标。判断参数合规性的核心标准为是否匹配项目特点、满足合同履约需求,上述指标直接关系医疗安全、院感达标、长期运维稳定,与项目履行高度相关,不属于无关冗余条件。

4、招标文件仅要求报告具备CMA资质标识或CNAS认可标识,未限定指定检测机构、未限定设备品牌、型号、生产厂商、原产地,全国任意具备合法资质实验室出具的对应设备检测报告均予以认可,主流设备厂商均可自主送检取得报告。经市场调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的品牌、厂商不少于三家,如神州视翰、振平科技、鼎信科创等,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本条款未限定、指定特定商标、品牌、供应商,不存在缩小竞争范围、限制潜在投标人情形。

十一、招标清单中部分产品(尤其评分产品)参数存在严重的唯一性、品牌倾向性,那再通过政府招标有何意义,众多参数都违背了政府采购法规的有关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请贵单位仔细核查公告中违反政府采购法的投标人资质条件条款,删除并修改不合理条款,修改成合理、通用的技术参数,让“主流品牌”均能够参与到该项目中,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请求依法顺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根据修正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次招标文件所列技术参数均为满足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编制,未指向、限定任何特定品牌、型号,不存在唯一性、品牌倾向性的情形,招标文件列明参考(或推荐)品牌仅为同等档次技术参照标准,并非限定、指定投标人仅能选用该类品牌产品,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供不低于参考品牌同等技术、质量标准的其他同档次品牌产品参与投标。

十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条款原设置: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网络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本项目为医院综合智能化集成工程,***网络安全专项施工内容,原条款设置信息安全工程师加分项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与岗位履职需求不匹配。请求对本项目商务评分拟委任人员资格条款进行更正修改:修改后计分规则调整为: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网络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确保评分标准贴合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保障招投标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网络,涉及患者诊疗信息、身份隐私、收费数据等敏感医疗数据,受《***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强制约束,项目智能化施工、调试、交付、运维全流程均包含法定安全实施工作,安全管控属于本集成项目不可分割的配套工作内容,并非独立专项才存在安全需求;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中标单位需确保项目通过二级等保第三方测评,信息安全工程师可统筹落实医疗敏感数据防护、***网智能终端安全、内网安全策略配置、等保合规整改、安全风险排查等全流程工作,岗位能力与项目履职高度匹配,完全贴合本智能化项目采购实际需要,不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商务条件,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列明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本次招标全程对所有投标人适用同一套评分规则,全体投标人标准统一,评分条款设置合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情形。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中心卫生院(肥东县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店高路南石长路东

联系人:殷大伟

联系方式:0551-****6018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中心****楼

项目负责人:茹康

联系方式:0551-****8760

2026年07月09日

附件: 招标澄清文件(电子签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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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snPxRJ8BMqitpwL5iQ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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