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10标段(第二批次)第2包、第14包、第15包
原项目编号:2025DFNWZ02407
原公告日期:2025-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10标段(第二批次)第2包、第14包、第15包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10标段(第二批次)第2包、第14包、第15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DFNWZ02407/GN2025-32-8479),现做出澄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删除: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2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的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第14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产品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第15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产品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3招标人重要提示中增加(4)第2包:投标人所投的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标段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本标段本次采购终止。第14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标段所投产品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本标段本次采购终止。第15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标段所投产品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本标段本次采购终止。
三、第2包、第14包、第15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水平、技术和工艺、主要部件和配套件选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7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水平、技术和工艺、主要部件和配套件选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3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第2包、第14包、第15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等进行评审。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7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等进行评审。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3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五、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中的发票类型:删除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中增加(4)投标人申请付款前须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付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城镇文明中路 32 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0551-****0772
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于工,杨工,安工
电 话:0551-****1414、180****4352、180****8188、159****5972
2025年11月1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10标段(第二批次)第2包、第14包、第15包
原项目编号:2025DFNWZ02407
原公告日期:2025-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10标段(第二批次)第2包、第14包、第15包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中心(合肥庐江)项目(一期)医疗专项第10标段(第二批次)第2包、第14包、第15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DFNWZ02407/GN2025-32-8479),现做出澄清通知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删除: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第2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的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第14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产品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第15包: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代理产品为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的货物投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3招标人重要提示中增加(4)第2包:投标人所投的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须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标段全自动细菌鉴定药敏分析仪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本标段本次采购终止。第14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标段所投产品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本标段本次采购终止。第15包: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本标段所投产品须满足三个或以上不同的品牌,否则本标段本次采购终止。
三、第2包、第14包、第15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水平、技术和工艺、主要部件和配套件选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7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工艺及维修便利性等综述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水平、技术和工艺、主要部件和配套件选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3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四、第2包、第14包、第15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等进行评审。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7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现变更为“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能力、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技术服务等其他内容、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无条件报损退换、近效期退换、供货等进行评审。优的得 6.3<F≤7 分,良的得 4.2<F≤6.3分,一般的 0<F≤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五、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中的发票类型:删除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本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中增加(4)投标人申请付款前须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付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庐江县人民医院 、****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城镇文明中路 32 号
邮 编:231500
联 系 人:吴主任
电 话:0551-****0772
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于工,杨工,安工
电 话:0551-****1414、180****4352、180****8188、159****5972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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