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属下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升级项目”进行招标,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告,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属下污水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及升级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Z01BBHW236
(三)招标人: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四)项目地点:肇庆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与堤路交汇处西侧);肇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城竹根街);第三污水处理厂(****城西白沙路与端州路交汇处);高新区分公司(****路****号);浩旺公司(****街****号)
(五)交付使用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并完成调试等工作,并在2026年11月30日前,按(HJ212-2025)《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网工作,联网工作完成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设备的环保验收工作。
(六)项目内容:本次采购项目,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共五间污水处理厂共需完成23台设备更换、12台设备升级工作。所有新采购仪器及升级改造后的设备,必须严格符合《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相关规定,具体包含旧设备拆除、存量设备升级、新设备安装调试、***平台设备变更备案申报、设备性能核验、第三方比对监测、合规性专家评审、验收报告编制及最终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等内容。
(七)项目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人民币687486.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捌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不含税人民币612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元整;其中设备采购部分最高含税价人民币625794.00元,大写:陆拾贰万伍仟柒佰玖拾肆元整;不含税人民币5538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伍万叁仟捌佰元整,税率为13.00%;设备升级部分最高含税价人民币61692.00元,大写:陆万壹仟陆佰玖拾贰元整;不含税人民币582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元整,税率为6.00%。(具体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用综合包干价形式报价,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投标人报价应已全面考虑成本风险,报价中必须包括货物及零配件、安装调试费、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措施费、验收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含质量检测、联络费、培训费、保修费),第三方比对监测、专家评审、验收报告编制及环保备案各项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最高限制单价及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且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4)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价格评分依据。如投标报价的含税合计金额与不含税合计金额计算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的不含税合计金额为准。
(八)交易方式:招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与中标人分别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按合同约定条款与中标人分别执行、结算。(备注:设备安装调试运转正常并采用HJ212-2025***平台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提供合同总金额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设备采购及设备升级分别开具发票),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凭有效的发票在6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项目设备完成比对监测并环保备案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提出书面支付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且中标人不存在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由中标人向招标人及其下属分公司提出书面支付申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具体以合同为准)
(九)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报价,该分支机构须取得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列入“***网”网站(http://****.gov.c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于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终以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4.投标人必须是标的物(CODcr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数据采集仪)制造商或其销售公司、代理商。若投标人是销售公司或代理商的,需提供标的物制造商授权指定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注:如出现中标候选人名单中存在同一制造商、销售公司、代理商或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情况,处理办法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说明》第四条“评标流程”第五款“确定中标候选人”中第5.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自定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
三、采购方式:
自主招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人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进行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6年9月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3.1网上提交:投标人需登录“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34.2.66:3080/***网上提交已签字和加盖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
3.2纸质提交(只需中标人提交):投标阶段投标人无需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邮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方式至以下地址及收件人:****路****号****大楼****楼运营管理部(****中心),杜小姐,0758-***8623。
***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平台上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参与投标,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若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招标人。(若本项目因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不足而招标失败的,此潜在投标人将不能作为招标人邀请类采购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的邀请对象。)
4.开标地点:****路****号****大楼****楼会议室。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平台”“***网”及“肇水集团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七、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路****号
技术联系人:李工
电话:135****0321
商务联系人:杜小姐
电话:0758-***8623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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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5999/fjyVZaABni4p5U9XNdK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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