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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交易公告

8小时前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安徽 - 芜湖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安徽 所属地区 芜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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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60022)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利用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开展广告业务,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天门山)等。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已于2021年开通运营。

2、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基本情况

(1)常规媒体广告

a.12封灯箱(双面):26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16个;一级站点:81个;二级站点:81个;三级站点:88个。

b.12封灯箱(单面):14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2个;一级站点:41个;二级站点:41个;三级站点:43个。

c.灯箱包柱:101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55个;二级站点:28个;三级站点:10个。

d.拉布灯箱: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e.立式4封灯箱:2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f.户外灯箱:62个,分布站点: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18个;三级站点:22个。

g.LED屏包柱广告: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h.嵌入式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i.立式 LED 显示屏:4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j.户外 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k.列车广告:46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l.电梯广告:101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2)非常规媒体广告

a.梯眉:13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7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b.梯墙:13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c.屏蔽门:7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个;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22个;三级站点:22个。

d.包柱:12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50个;一级站点:30个;二级站点:24个;三级站点:22个。

e.玻璃贴:1,0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0个;一级站点:330个;二级站点:330个;三级站点:330个。

f.闸机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g.墙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h.地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i.吊旗: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本次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和站点分级情况详见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

(三)转让期限:

5年,自《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三、转让方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广告经营权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价值资产估值报告》(安徽华兴估报字(2026)第32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1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根据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广告经营权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价值资产估值报告》(安徽华兴估报字(2026)第32号)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挂牌转让广告经营权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五年期净利润合计为1,783.92万元;五年期净现金流折现值为1,339.52万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5年经营权费底价:人民币18,909,552.00元(含税价)。

2、经营权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经营权费按每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每年分两期支付;其中首年支付经营权费价款不低于首年评估价。5年经营权费分10期支付,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年上一支付周期的支付比例为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年度净利润(1+6%)×60%,下一支付周期的支付比例为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年度净利润(1+6%)×40%),转让标的第1期经营权费由受让方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经营权费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具体每期经营权费支付比例如下:

期数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备注

第一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1年净利润(1+6%)×60%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作为付款起始时间,5个工作日内缴清第1期经营权费,下一期经营权费付款时间根据上一期经营权费支付日期类推6个月。

先付经营权费后使用

第二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1年净利润(1+6%)×40%

第三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2年净利润(1+6%)×60%

第四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2年净利润(1+6%)×40%

第五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3年净利润(1+6%)×60%

第六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3年净利润(1+6%)×40%

第七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4年净利润(1+6%)×60%

第八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4年净利润(1+6%)×40%

第九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5年净利润(1+6%)×60%

第十期

5年经营权费成交价/5年经营权费底价×评估报告对应第5年净利润(1+6%)×40%

(2)自《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自《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转让标的第1期、第2期经营权费合计金额的10 %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资源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站点广告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受让方取得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照《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在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将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资源按现状全部交付受让方,届时转受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2023年11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1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具有不超过4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金额合计不少于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合同,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期内,除非转让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受让方不得再将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委托给第三人经营或无故终止合作。受让方也不得将广告资源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以转让、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财务须独立核算,按期向转让方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转让方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受让方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转让方对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财务审查。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经营广告业务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进行,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等相关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统一管理,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转让方按照《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管理。转让方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广告经营权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电损耗、 通讯、广告设备及辅材维护、保养和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如因经营管理需要对车站广告发布载体进行更新、升级及改造时,受让方应事先取得转让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优化改造后的媒体不得与芜湖轨道交通其它资源经营产生冲突,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或第三方认为受让方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及有损芜湖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三日内无条件撤除、整改,转让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撤除广告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逾期不改正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针对医疗、医美、药品、保健品广告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均须提供上刊广告的审查证明。广告上刊资源仅以灯箱展示,贴附式广告禁止使用。画面以企业文化、企业LOGO宣传为主,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健康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有违背以上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撤除并在2日内更换画面。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在媒体设备交付确认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在媒体设备交付确认后,设备所有维护维修工作由受让方接收负责。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非转让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受让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经营权费及履约保证金。

(19)意向受让方承诺:《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转让方无偿收回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站点广告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且确保广告设施设备按原样交付,自转让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受让方不得继续开展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站点广告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对于受让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受让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经营权费底价受让本标的。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详见项目备查文件)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2)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设计、制作)等相关业务内容;

4、意向受让方自2024年度、2025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以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在报名时应按转让方要求签订《联合受让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应以主受让方名义办理项目的报名手续;

6、如联合体报名,联合体主受让方满足上述条件即视为该等联合体符合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资格条件要求。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8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经营权费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经营权费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经营权费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路****号****楼))。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七)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八)交易方式

1、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底价,如低于经营权费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经营权费底价,并以经营权费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双方签订《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第1期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7526

联系地址:****路****号****楼)。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平面及列车)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pdf

附件2: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pdf
附件3: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附件4: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附件5: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pdf 附件6: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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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0/CJ3AxKABMqitpwL5J5S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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