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放射防护工程
2.标段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放射防护工程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 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
3.2 招标文件第48页“政府采购价格加分(如有)”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 %(1%—2%)作为其价格分”变更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3.3 招标文件第60页“合同协议书”中,工程名称更正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项目--放射防护工程”;
3.4 招标文件第78页“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商品砼、水泥以开标前28日该月芜湖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为基准价格。承包人施工期间按申报当期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相比涨跌幅超过5%(不包含5%)时,调整材料单价与基准价格的差额5%以外部分。价格调整按每月进度款同步进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整 。”变更为“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砌块、JS防水涂料、地砖、混凝土、电缆以开标前28日该月芜湖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正刊)为基准价格。承包人施工期间按申报当期的信息价与基准价格相比涨跌幅超过5%(不包含5%)时,调整材料单价与基准价格的差额5%以外部分。价格调整按每月进度款同步进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延误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不予调整 。”
3.5 招标文件P118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推荐品牌”,增加如下说明:
“注:招标人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如有推荐品牌时,应在品牌推荐表中推荐不少于三个品牌。对于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如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应满足品牌推荐表内的核心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如《推荐品牌一览表》核心参数中有明确要求的则按要求提供),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不满足:(a)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b)制造商公开发行的技术白皮书或官网参数截图:(c)近三年内与本次招标核心参数一致的供货合同及验收证明。采用其他品牌的应在报价文件《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在《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响应表》中注明或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业绩,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
4.招标人: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董工
电话:0553-***9116 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寰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与雪****大厦**** 点击查看
项目负责人(受理异议人):沈超、郏云飞、王曼
电话:177****0502 点击查看、0551-****8929 点击查看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0/FF4ppp4BMqitpwL5B_N_.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