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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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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2YZ2025HW8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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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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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2YZ2025HW82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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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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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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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老师 0553-***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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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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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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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佑富 188****7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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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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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6年0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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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陆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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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79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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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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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2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2小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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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品牌:林华 规格型号:Y型、直型各规格 数量:250000支 单价:3.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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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安徽福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留置针; 2、芜湖市行瑞医疗贸易有限公司静脉留置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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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慧颖莱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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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72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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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张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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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2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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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品牌:威海洁瑞 规格型号:Y型、直型,规格齐全:有18G、20G、22G、24G、26G可选 数量:250000支 单价:2.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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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市二院采购一次性密闭式静脉留置针; 2、芜湖手足外科医院普通耗材一批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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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天美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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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762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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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靳淑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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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2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2小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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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 品牌:伏尔特 规格型号:Y型、直型18G、20G、22G、24G、26G数量:250000支 单价:3.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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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中医医院销售合同; 2、芜湖县医院销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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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芜湖蓝天仪器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3、留置导管以及延长管两个部分须由不含塑化剂(DEHP)的聚氨酯材质构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2、芜湖九州通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3、留置导管以及延长管两个部分须由不含塑化剂(DEHP)的聚氨酯材质构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3、安徽君烁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3、留置导管以及延长管两个部分须由不含塑化剂(DEHP)的聚氨酯材质构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4、芜湖嘉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3、留置导管以及延长管两个部分须由不含塑化剂(DEHP)的聚氨酯材质构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5、安徽旭民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3、留置导管以及延长管两个部分须由不含塑化剂(DEHP)的聚氨酯材质构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6、芜湖波士堂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未能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3、留置导管以及延长管两个部分须由不含塑化剂(DEHP)的聚氨酯材质构成。(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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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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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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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gov.cn),联系电话:0553-***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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