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已存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WH10QT2026FW8894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标段编号 |
WH10QT2026FW8894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 |
|
地址 |
芜湖****路****号 点击查看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梅老师 0553-***1022 点击查看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则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繁阳镇繁瑞星城东区D1-4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马红艳 155****5918 点击查看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5月12日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许周娜 |
|
|
投标报价 |
2598112.66元/年 |
|
|
服务期 |
两年(1+1模式)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运送及物资搬运服务、设备运行维护、专项清洁服务、会务服务、担架服务、一站式后勤服务、全院报刊、信件收送服务、“门前三包”等服务。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筑面积约65718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医院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期:两年(1+1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铜陵市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2.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唐文翔 |
|
|
投标报价(元) |
2949740.37元/年 |
|
|
服务期 |
两年(1+1模式)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运送及物资搬运服务、设备运行维护、专项清洁服务、会务服务、担架服务、一站式后勤服务、全院报刊、信件收送服务、“门前三包”等服务。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筑面积约65718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医院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期:两年(1+1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南陵县医院后勤服务; 2.和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柏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 |
陈银星 |
|
|
投标报价(元) |
2760000元/年 |
|
|
服务期 |
两年(1+1模式) |
|
|
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全院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运送及物资搬运服务、设备运行维护、专项清洁服务、会务服务、担架服务、一站式后勤服务、全院报刊、信件收送服务、“门前三包”等服务。本项目物业服务建筑面积约65718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从医院调度安排,管理工作高效、服务到位,严格按照服务方案,履行服务内容。 服务期:两年(1+1模式) 服务标准:满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考核办法规定,达到合格标准。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杭州星容妍医疗美容医院物业服务项目;2.弋江区白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gov.cn 点击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6905 点击查看。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微信小程序(查询信息)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0/m-2IIJ4Bni4p5U9XcHj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