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繁昌经济开发****中心****楼一处场地(便利店)出租 | 标的编号 | N0122FCZZ261324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8-03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三年期租金评估价格为人民币75,600.00元。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10月25日 | |||||||||||||||||||||||||||||||||||||
| 评估机构 | 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三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75,600.00元。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芜湖市繁昌区经开产业园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2MAEJYD3J50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马春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芜湖市繁昌区经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特别 告知 |
1、经营业态:便利店,仅限于经营便利店业务,所售商品包括零食、饮料、纸巾等小商品。 2、特别提示 (1)装修免租期:30天,装修免租期起始日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装修期限内不计租金,不计入本次租赁期限内,但不免除承租方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经营品牌要求:承租方拟经营出租标的相关经营品牌的门店数量,在芜湖市(含区、县)不少于10家,或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少于20家(具体门店数量的判定标准以出租方审核意见为准)。 (3)承租方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附件统一格式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经营品牌意向表》,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报送出租方审核确认。若承租方未能取得出租方审核通过的《经营品牌意向表》,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对该标的重新挂牌。 (4)出租标未通电、未通水,承租方须自行改造,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装修改造方案(含平面布局图、立面图、软装搭配图等),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建设隔断和水电线线路,安装方案及位置须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责任承租方自行承担。 (5)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不得超过芜湖市(含区、县)的平均水平。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标的交割 | 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未通电、未通水,承租方须自行改造,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完整的装修改造方案(含平面布局图、立面图、软装搭配图等),装修改造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建设隔断和水电线线路,安装方案及位置须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审批同意装修改造方案之日起30日内按照装修改造方案完成出租标的的装修,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费用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并正式营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用按月据实结算,承租方需在每月20日前结清上月费用。收费标准为:电费1元/度,水费3.48/吨,物业费每月3元/平方米。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使用权,不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租赁合同》规定的经营业态及经营品牌。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着装规范、仪容整洁、服务热情,服从出租方相关部门的管理,不得影响园区正常活动及秩序。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监管,包括不限于售卖商品的质量、价格以及服务态度等;销售的商品均应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在规定的保质期内,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商品。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应注重生产安全,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国家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严重人身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配合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涉及相关经济处罚、赔偿、医疗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于出租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指令性任务,应按相应要求执行。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装修改造后,自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承租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决定;承租方拒绝的,出租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潢(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吊顶,强弱电给排水、照明灯具、门窗)等均以现状交回,承租方所属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等均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出场的,出租方有权处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平台(www.****.com)的《e***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 现场展示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 报名手续 |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交易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 0553-***1688)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经营品牌意向表》以供出租方审核确认或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要求的; f.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另行通知 | ||
| 服务费 | / | ||||
| 附件下载 |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03-经营品牌意向表.pdf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张经理(0553-***1688)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7532) |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小区(原繁昌区****楼)) | |
| 其他 |
|
特别 声明 |
繁昌经济开发****中心****楼一处场地(便利店)出租项目的相***网站(www.****.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繁昌区经开产业园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0/wUmUxKABni4p5U9XJaed.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