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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三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31招标公告-第N次公开招标北京 - 海淀区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采购(三次)”项目
项目预算 407万
省份/直辖市 北京 所属地区 海淀区
代理机构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方式 李老师 177****5326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委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疗设备采购(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

包号

包名称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含税,万元)

技术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2包

便携式呼吸机采购

便携式呼吸机

37

407

(1)内置病人血氧饱和度和心率监测,具备有创和无创通气,具有漏气补偿功能。

(2)通气模式:AC(P)、SIMV(P)、AC(V)、SIMV(V)、SIMV(P)+PS、SIMV(V)+PS、CPAP+PS、CPAP+NPPV+PS、手动通气;

(3)流速范围:0-100升/分钟;

(4)呼吸频率:可调1-60次/分钟;

(5)潮气量:50-1500ml可调;

(6)吸呼比:1:1-1:99.9可调;

(7)海拔高度补偿:自适应调整0米到6000米。

说明:

1.本项目共分为1包。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技术指标需求。

3.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投包内所有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5.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注:若公告部分内容与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一部分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1)投标人每包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每包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交货进度满足交货期,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按包响应及制作投标文件,不完整的投标将被否决。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包和分包。

(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的条款均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不满足都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 招标编号:(F)2025-ZKGS-ZC01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投标活动期间,不得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空军范围或产品范围)处罚期内,以及空军装备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本条款适用于本项目投标人及其配套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提供投标截止时前1年内任意6个月的证明税收及社保缴纳情况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7)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

注:重大违法或重大质量问题说明:

a.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使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认定)等行政处罚。

b.出现过经军方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的(重大质量问题已完成归零的除外,如投标人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问题已完成归零的证明材料)。

(8)投标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

(9)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10)代理商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代理授权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3)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下述规定的“投标人回避原则”所述情形的。

(14)未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4. 投标人回避原则

投标截止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受托为本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2)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任何机构。

5. 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网至2025年4月10日;

6.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网至2025年4月10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地点: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照以下第8.1条资质证明文件和第8.2条的声明承诺要求,用纸质版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支付购买标书费用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k****@****.com。报名电话177****5326(微信同号)。

注:审核通过后,将纸质版报名资料装订成册,邮寄到招标代理机构。

8.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购买文件时递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8.1 投标人应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再无其他要求;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提供近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提供近一年(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

(7)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8)投标人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注:①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防止失泄密或遗失、被盗。

③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④若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8.2投标人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书面声明);

(5)投标截止时,不在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惩戒范围和惩戒期限内,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失信被执行人范围内(书面声明);

(6)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及中标后不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的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7)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9.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2025年4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同为:****路****号****中心

10. 信息发布媒体

***网www.****.mil.cn

11. 代理机构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凡对本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请先与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话:029-****9882177****5326182****7680

传真:029-****9883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中心

邮箱号:zk****@****.com

邮政编码:710000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

电话:010-****5045

12. 询问、质疑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工

电话:010-****5045

13. 投诉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工

电话:010- 88529504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059/oQlw65UBdTiruURwtWS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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