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货商资质要求
本部分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 / 报价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
(一)主体资格资质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塑料制品、医用耗材或医疗废物包装物相关生产或销售内容。
2、若为经销商 / 贸易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书(本项目专项授权或长期代理授权),明确授权供应本项目锐器盒、医疗垃圾袋产品;
3、若为生产厂家:提供自身生产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一期纳税、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可提供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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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090/11P0LqEBni4p5U9Xbp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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