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中心(放射科)DR摄片机维保项目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安徽理工大学****中心(放射科)DR摄片机维保项目(招标编号:GN2024-35-4897)招标文件,现做如下疑问回复:
1.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关于这一条我想请问:我们公司是制造商的全资分公司,专门负责万东医疗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安装、售后服务及配件销售等业务。我们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是: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属于负责人制的分公司。因为北京万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售后业务都是我们分公司负责的,所以总公司从不参与相关的售后业务。请问我们作为制造商的分公司可以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活动吗?
回复: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授权。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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