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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金川区2026-2027年度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购买服务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2026-02-12招标结果-结果甘肃 - 金昌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金川区2026-2027年度就业年龄段智力
省份/直辖市 甘肃 地区 金昌市
采购单位 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查看1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郭新锐 139****9808 点击查看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金川区2026-2027年度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购买服务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6203022026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为全区符合条件的约175名就业年龄段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根据其实际服务需求,主要在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膳食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心理疏导、文体娱乐活动等服务,对于临时不便参加日间照料的,也可通过日间上门巡护和呼叫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服药、送餐、生活协助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金昌市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联系人: 郭新锐

3、联系方式: 139****9808 点击查看

4、联系地址: ****巷****号 点击查看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金川区2026-2027年度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购买服务项目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金昌市金川区爱心社工服务站

地址:建设路康馨国际住宅小区商业楼三层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

主要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须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1.服务机构设置: ★(1)日间照料中心应是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应齐全、合法运营的机构。食堂应获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医疗设施应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的备案或审批。(供应商须提供登记或备案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医疗机构备案或审批证明。其中,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供餐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餐饮服务或医疗服务的,提供其委托合同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2)日间照料中心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服务场所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供应商须提供自有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用房承租期2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3)日间照料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4)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发展应坚持公益优先原则。 (5)日间照料中心法定工作日应开放,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1)服务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服务对象安全保障工作。 服务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2)服务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3)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服务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 (5)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3.服务场所要求: 3.1 设置与功能 (1)日间照料场所设置要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交通、地质、电梯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由于项目特殊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服务机构设置须满足项目及服务对象的邻近区域性和便利性需求,征集人有权进行实地勘察、调研,不满足要求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2)日间照料场所宜在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 (3)二层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4)日间照料场所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供应商须提供“六室一工坊”场所布置的实景照片。) 3.2 场所标识 (1)场所标识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 (2)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消防、公共信息等标识和标志并符合有关要求。 (3)标识和标志完整、清晰,便于服务对象辨认,所用的文字和图案应避免引起歧义和误解。 3.3 设施设备要求 (1)配置应急处理所需的急救药箱轮椅等与障碍程度相适应的设备,提供康复器械、运动器材、图书报刊、电视机、计算机和互联网等设备。 (2)配置桌椅、储物柜、宣传栏、培训及成果展示区(柜)。 (3)配备适宜的室内清洁、取暖、降温、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5)休息室应配置符合服务规模的卧具及床上用品,保持床上用品清洁、平整、干燥,必要时随时换洗。 (6)室内家具和设施应无锐角或加装软性防撞设施。 (7)定期对服务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3.4 服务环境要求 (1)室内外活动场所通风、采光良好,合理进行环境布置和绿化。 (2)服务场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清扫、消毒。 (3)服务设备和用品摆放有序,保持通道畅通。 4.服务人员要求: 4.1 人员配备 ★(1)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应根据日间照料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配置,包括医师、康复治疗师或护士、心理辅导人员、就业服务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管理人员:提供其劳动合同、相关专业学习或培训证明材料;②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的承诺函;③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提供前述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的规定的各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有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能力证明等,符合前述要求的各专业至少具备1人。) ★(2)食堂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厨师、营养师。(注:自有食堂的,须按照相关餐饮行业管理要求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配置符合要求的餐饮从业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须委托符合前述要求的机构,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供应商自有食堂的,提供相关人员的厨师、营养师等人员证明和其他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供餐单位订餐的提供其委托合同和前述人员要求相同的相应证明。) ★(3)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相应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志愿者的用人证明、社会工作者的社工证,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各至少2人。) 4.2 人员要求 4.2.1 管理人员 (1)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医疗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并有2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 (3)每年至少参加1次管理培训。 4.2.2 专业技术人员 (1)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能力证明或接受过相应专业技能培训。 (2)具备提供残疾人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服务能力。 (3)每年至少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 4.2.3 服务人员 (1)熟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政策,掌握安全卫生等基本知识。 (2)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3)每年至少参加业务培训1次。 4.3 人员从业及服务要求 (1)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证书。 (2)接受过残疾人基本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服务对象。 (4)统一着装,佩戴服务工牌。 (5)保持微笑,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细致、体贴周到有爱心。 5.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生活照料和护理 5.1.1 生活照护 日间照料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护服务,包括: —穿衣,如协助穿衣、更换衣物等; —修饰,如洗头、洗脸、理发、梳头、修剪指甲、剃须等; —口腔清洁,如刷牙、漱口、清洁口腔等; —饮食照料,如协助进食、饮水或喂饭等; —排泄照护,如定时提醒入厕、提供便器、协助排便与排尿等; —压疮预防,如为残疾人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及时清洁皮肤及阴部等。 5.1.2 代管代发药品 (1)代管代发药品,应有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 (2)接收、代发医疗药品或协助用药时,服务人员应查阅、核对服务对象的就诊病历卡、医嘱等,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用药后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 (4)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5.1.3 户外活动 (1)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室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协助服务对象到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室外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出前提醒服务对象入厕,准备好服务对象外出的衣物及其他外出用品; —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配备相应辅助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在使用前进行相应检查; —室外活动时尽量选择路面平整的地段,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定活动的方式、活动的内容等。 (2)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或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 5.2 膳食服务 5.2.1 膳食供应 (1)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符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习惯。 (2)制作和提供的膳食应保证安全、卫生,并做好留样。 (3)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餐具应符合要求,就餐完毕应及时清理,并保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 5.2.2 协助进食 (1)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放置食物、餐具,给予必要的帮助,对有视力障碍的,应告知食物的名称,将筷子或汤匙按服务对象喜好习惯放好,协助进食。 (2)用餐过程应加强巡视,观察进食情况,评估饮食营养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教育纠正抢食、暴饮暴食等不良饮食习惯。 (3)进餐后及时撤去餐具,提醒和协助服务对象洗手、漱口或做口腔护理。根据需要做好进食记录(如进食种类、进食时和进食后的反应等)。 5.3 能力训练 5.3.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洗漱、入厕、穿衣、吃饭等生活行为。 (2)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残疾人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3)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沟通其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后,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能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4)应制定详细的训练考核标准,通过适宜方式定期考核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 5.3.2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1)通过使用文明用语、尊重他人、互助合作、文明着装等文明礼仪训练,使服务对象在仪容仪表、待人接物等方面得体、适度。 (2)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活动,帮助服务对象知晓社会舆情,更好地融入社会。 (3)指导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生活的环境,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3.3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服务对象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5.3.4 劳动技能训练 (1)对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应提供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安全保护应与服务对象的劳动能力相匹配。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宜定期组织劳动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5.4 心理辅导 (1)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团体辅导等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 (2)宜在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适宜服务对象的集体活动。 (3)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应密切关注,根据必要程度,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订行为矫正方案。对其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5 文体娱乐 (1)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兴趣及特点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 (2)组织开展郊游、演出、义卖、联谊等外出实践活动,指导服务对象在自然的社会环境中实践已学到的技能,帮助其丰富生活、增进友谊、陶冶性情。 (3)在开展文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 6.应急响应 1.识别服务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安全消防、生命安全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每位服务对象应登记其监护人的至少2种应急联系方式。 3.遇服务对象原有病情复发,应采取控制、缓解措施。 4.服务对象突发急病或原有病情复发难以控制时,应立即通知监护人,并配合送医就诊。 5.突发意外情况时,启动消防应急等应急响应预案,优先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7.其他要求 1.安全管理:乙方要加强照料场所、活动场所、餐厅以及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定防火灾、防走失、防跌落、防伤害、防疫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疾病等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确保照料场所及设施、人身与财产、食品卫生、医疗和信息的安全。要尊重残疾人人格尊严和生活习俗,严禁辱骂、殴打、虐待或歧视残疾人。 2.资金管理:乙方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资金支付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金川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问题发生。 3.绩效管理:甲方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二次绩效评价,对照绩效评价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逐项进行评估,对未完成指标任务或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整改到位。 4.档案管理:乙方要科学合理收集档案资料,全面反映项目执行各方面内容,要建立健全服务对象“一人一档”的个人档案。将日间照料服务协议书、服务台账、服务记录、个人档案、满意度调查、照片影像等资料等收集齐全并装订成册,在服务结束后上报区残联存档。

服务标准: 服务机构须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甘肃省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1.服务机构设置: ★(1)日间照料中心应是审批与注册登记手续应齐全、合法运营的机构。食堂应获取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医疗设施应有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的备案或审批。(供应商须提供登记或备案证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医疗机构备案或审批证明。其中,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供餐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餐饮服务或医疗服务的,提供其委托合同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2)日间照料中心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服务场所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2年以上,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供应商须提供自有用房产权证明或者租赁用房承租期2年以上的租赁协议) (3)日间照料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 (4)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发展应坚持公益优先原则。 (5)日间照料中心法定工作日应开放,服务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 2.服务机构运营管理: (1)服务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服务对象安全保障工作。 服务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值班室、楼道、食堂等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妥善保管视频监控记录。 (2)服务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服务机构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3)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服务机构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4)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突发事件发生后,服务机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处置措施,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报告。 (5)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对象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 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3.服务场所要求: 3.1 设置与功能 (1)日间照料场所设置要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交通、地质、电梯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由于项目特殊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服务机构设置须满足项目及服务对象的邻近区域性和便利性需求,征集人有权进行实地勘察、调研,不满足要求的将被取消入围资格。) (2)日间照料场所宜在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 (3)二层以上的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4)日间照料场所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六室一工坊”,即: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和就业工坊。(供应商须提供“六室一工坊”场所布置的实景照片。) 3.2 场所标识 (1)场所标识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区)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 (2)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消防、公共信息等标识和标志并符合有关要求。 (3)标识和标志完整、清晰,便于服务对象辨认,所用的文字和图案应避免引起歧义和误解。 3.3 设施设备要求 (1)配置应急处理所需的急救药箱轮椅等与障碍程度相适应的设备,提供康复器械、运动器材、图书报刊、电视机、计算机和互联网等设备。 (2)配置桌椅、储物柜、宣传栏、培训及成果展示区(柜)。 (3)配备适宜的室内清洁、取暖、降温、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4)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5)休息室应配置符合服务规模的卧具及床上用品,保持床上用品清洁、平整、干燥,必要时随时换洗。 (6)室内家具和设施应无锐角或加装软性防撞设施。 (7)定期对服务设施和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 3.4 服务环境要求 (1)室内外活动场所通风、采光良好,合理进行环境布置和绿化。 (2)服务场所干净、整洁、无异味。公共区域每日定时清扫、消毒。 (3)服务设备和用品摆放有序,保持通道畅通。 4.服务人员要求: 4.1 人员配备 ★(1)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应根据日间照料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配置,包括医师、康复治疗师或护士、心理辅导人员、就业服务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管理人员:提供其劳动合同、相关专业学习或培训证明材料;②服务人员:提供“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的承诺函;③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提供前述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中的规定的各专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有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能力证明等,符合前述要求的各专业至少具备1人。) ★(2)食堂应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厨师、营养师。(注:自有食堂的,须按照相关餐饮行业管理要求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配置符合要求的餐饮从业人员;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须委托符合前述要求的机构,并接受社会监督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供应商自有食堂的,提供相关人员的厨师、营养师等人员证明和其他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供应商委托第三方供餐单位订餐的提供其委托合同和前述人员要求相同的相应证明。) ★(3)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相应资质。(供应商须提供志愿者的用人证明、社会工作者的社工证,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各至少2人。) 4.2 人员要求 4.2.1 管理人员 (1)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医疗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并有2年以上的管理工作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 (3)每年至少参加1次管理培训。 4.2.2 专业技术人员 (1)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有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能力证明或接受过相应专业技能培训。 (2)具备提供残疾人社会工作、医疗或康复、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或疏导等专业服务能力。 (3)每年至少参加1次符合相关专业规范要求的业务学习或专业培训。 4.2.3 服务人员 (1)熟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政策,掌握安全卫生等基本知识。 (2)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3)每年至少参加业务培训1次。 4.3 人员从业及服务要求 (1)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证书。 (2)接受过残疾人基本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服务对象。 (4)统一着装,佩戴服务工牌。 (5)保持微笑,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细致、体贴周到有爱心。 5.具体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生活照料和护理 5.1.1 生活照护 日间照料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相应的生活照护服务,包括: —穿衣,如协助穿衣、更换衣物等; —修饰,如洗头、洗脸、理发、梳头、修剪指甲、剃须等; —口腔清洁,如刷牙、漱口、清洁口腔等; —饮食照料,如协助进食、饮水或喂饭等; —排泄照护,如定时提醒入厕、提供便器、协助排便与排尿等; —压疮预防,如为残疾人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及时清洁皮肤及阴部等。 5.1.2 代管代发药品 (1)代管代发药品,应有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签署的有效委托书。 (2)接收、代发医疗药品或协助用药时,服务人员应查阅、核对服务对象的就诊病历卡、医嘱等,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用药后反应,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医务人员。 (4)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5.1.3 户外活动 (1)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室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协助服务对象到室外活动不少于1小时。室外活动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出前提醒服务对象入厕,准备好服务对象外出的衣物及其他外出用品; —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配备相应辅助器具,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在使用前进行相应检查; —室外活动时尽量选择路面平整的地段,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定活动的方式、活动的内容等。 (2)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或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 5.2 膳食服务 5.2.1 膳食供应 (1)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丰富、全面合理的均衡饮食,符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习惯。 (2)制作和提供的膳食应保证安全、卫生,并做好留样。 (3)食品安全管理应符合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餐具应符合要求,就餐完毕应及时清理,并保证就餐环境清洁卫生。 5.2.2 协助进食 (1)根据服务对象需要放置食物、餐具,给予必要的帮助,对有视力障碍的,应告知食物的名称,将筷子或汤匙按服务对象喜好习惯放好,协助进食。 (2)用餐过程应加强巡视,观察进食情况,评估饮食营养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教育纠正抢食、暴饮暴食等不良饮食习惯。 (3)进餐后及时撤去餐具,提醒和协助服务对象洗手、漱口或做口腔护理。根据需要做好进食记录(如进食种类、进食时和进食后的反应等)。 5.3 能力训练 5.3.1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洗漱、入厕、穿衣、吃饭等生活行为。 (2)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残疾人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3)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沟通其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后,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能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4)应制定详细的训练考核标准,通过适宜方式定期考核服务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 5.3.2 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1)通过使用文明用语、尊重他人、互助合作、文明着装等文明礼仪训练,使服务对象在仪容仪表、待人接物等方面得体、适度。 (2)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活动,帮助服务对象知晓社会舆情,更好地融入社会。 (3)指导服务对象了解和掌握生活的环境,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3.3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服务对象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5.3.4 劳动技能训练 (1)对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应提供适宜的辅助性生产劳动项目,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安全保护应与服务对象的劳动能力相匹配。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宜定期组织劳动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5.4 心理辅导 (1)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疏导、健康关爱、团体辅导等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水平。 (2)宜在重要节假日组织开展适宜服务对象的集体活动。 (3)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应密切关注,根据必要程度,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订行为矫正方案。对其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5 文体娱乐 (1)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兴趣及特点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 (2)组织开展郊游、演出、义卖、联谊等外出实践活动,指导服务对象在自然的社会环境中实践已学到的技能,帮助其丰富生活、增进友谊、陶冶性情。 (3)在开展文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服务对象的安全。 6.应急响应 1.识别服务风险,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针对安全消防、生命安全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2.每位服务对象应登记其监护人的至少2种应急联系方式。 3.遇服务对象原有病情复发,应采取控制、缓解措施。 4.服务对象突发急病或原有病情复发难以控制时,应立即通知监护人,并配合送医就诊。 5.突发意外情况时,启动消防应急等应急响应预案,优先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7.其他要求 1.安全管理:乙方要加强照料场所、活动场所、餐厅以及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制定防火灾、防走失、防跌落、防伤害、防疫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疾病等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预案,确保照料场所及设施、人身与财产、食品卫生、医疗和信息的安全。要尊重残疾人人格尊严和生活习俗,严禁辱骂、殴打、虐待或歧视残疾人。 2.资金管理:乙方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资金支付使用台账,确保资金专项用于金川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规问题发生。 3.绩效管理:甲方按照项目绩效评价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二次绩效评价,对照绩效评价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逐项进行评估,对未完成指标任务或存在的问题,乙方必须整改到位。 4.档案管理:乙方要科学合理收集档案资料,全面反映项目执行各方面内容,要建立健全服务对象“一人一档”的个人档案。将日间照料服务协议书、服务台账、服务记录、个人档案、满意度调查、照片影像等资料等收集齐全并装订成册,在服务结束后上报区残联存档。

供应商响应内容: 全部响应,满足采购方的全部要求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固定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服务费单价 元/人/月 单价 1,000 1000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2月06日

征集人:金昌市金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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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167/DLeQT5wBcJ7Dd_Tqeax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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