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招标采购网
全国 切换省份
现在关注公众号,免费订阅医疗招标关键词去订阅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绥中地区2026-2029年度工业碳酸钠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公开

2026-09-07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辽宁 - 葫芦岛市 - 绥中县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绥中地区2026-2029年度工业碳酸钠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
省份/直辖市 辽宁 所属地区 葫芦岛市 - 绥中县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采办计划公告

采办包名称:

海油发展-化工品类部-物流绥中地区2026-2029年度工业碳酸钠采购专有协议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绥中地区2026-2029年度工业碳酸钠专有协议采购

见附件1

2026年9月

见附件2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本项目采购商务联系人:刘子超,电话022-****2290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附件1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一、需求概况

纯碱是面向海上生产整装化、综合性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为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纯碱,完成海上各项生产供应任务。

二、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物料编码

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轻质碳酸钠Ⅱ类

(优等品)

82467670

1吨/袋(纯碱包装规格40公斤/袋、并在外部加装吨包(子母包),最终以1吨/包形式到货),采用内塑外编包装袋(不可回收)

500吨

根据订单日期交货,常态下接到通知后5日内,(如遇紧急情况适情况缩短到货时间)

辽宁省葫芦****路****号及其周边区域

注:最小送货量30吨(整车配送)

三、执行标准/规范

引用GB/T 210-2022 工业碳酸钠(轻质碳酸钠Ⅱ类)。

四、使用条件

到货、使用地点:到货地点为陆地,使用地点为海上。

五、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参数

纯碱【本物资完全引用《工业碳酸钠》GB/T 210-2022中6要求6.2工业碳酸钠按第7章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表1(99.2%优等品(Ⅱ类))的规定。

六、检测和试验

根据需求单位要求进行第三方检验(检验机构需具备CMA认证资质),以实际通知为准。

七、★标识、包装、运输和存储

a)产品标识

产品标签要求: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生产地址、集装袋生产批号等。

b)产品包装:

l含量 99.2%优等品(Ⅱ类):吨包,1吨/袋(纯碱包装规格40公斤/袋、并在外部加装吨包(子母包),最终以1吨/包形式到货),采用内塑外编包装袋(不可回收)。符合国家主管机关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并适于气候变化,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措施。

材质为袋体基布-PP料(聚丙烯),每平米165g,外涂膜,涂膜后达195g以上;经纬密(编织布密度):14*16目,满足防潮防湿要求,装卸要求集装袋吊带尺寸应在自身盛满货物后满足叉车装卸、搬运、码放要求,吊带应满足6倍安全系数。

c). 产品运输

产品运输方式,汽运等;

其他运输要求:车辆须符合国家排放要求,进厂区需遵守现场管理要求等。

八、 技术文件

产品交付技术文件要求:产品合格证、MSDS、出厂检验报告(需体现技术要求内的全部参数)、船级社出具的吨包检验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第三方质检报告至少每半年提供一份,并需体现技术要求内的全部参数)等。

九、技术服务与售后服务

技术联络与响应:若出现货物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卖方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48小时到达现场。

十、质量保证

满足相关国家质量标准要求,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到货验收不合格(包装物破损等),无条件退货

十一、其他要求

到货联系人:盛士超 联系电话(手机号):187****9266

付款方式要求:银行电汇

付款周期要求:接到发票45天内付款

十二、HSE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海油发展的供应商相关要求,为了在本合同中,明确提出买方对卖方的基本健康安全环保(以下简称为:HSE)要求,促使公司与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共同做好HSE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要求旨在指导公司所属分公司在与卖方签订合同时,卖方需要遵守的公司基本HSE要求。HSE协议的期限应与采购合同的期限一致。如果变更设备买卖合同的期限,也应同步变更HSE协议的期限。

第三条 本要求是卖方在制造、运输、现场安全作业的HSE总体目标。

第四条 如果本要求任一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冲突,则该条款以国家的相关要求为准,其它条款仍然使用。

第五条 本要求第二章及其以后的HSE内容,是本要求提议的卖方应遵守的具体内容,不代表公司对卖方的基本HSE要求的全部内容。各分公司应根据本要求的要求,结合合同形式、服务内容、安全生产以及卖方类型,确定合同中的HSE协议的具体条款、内容和形式。

第二章公司的HSE方针

第一条 双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查找事故隐患并采取治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员工是企业的财富;安全是生存的条件;环保是社会的责任;以诚信树立形象,以改进提升能力;重视人的价值,创造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实现社会责任的全面进步。

第三章卖方的HSE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卖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理解和接受公司HSE理念、政策;遵守公司HSE管理体系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卖方应确保其所有员工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各项HSE要求和规定,熟练掌握基本的HSE知识和技能,建立良好的HSE管理理念。在预防事故、控制损失和保护环境方面,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公司合作。

第三条 当公司认为卖方的工作程序或工作环境对人身、财产或环境构成了潜在的危害,违反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了公司的HSE政策、程序或者任何有关的HSE标准,公司有权随时停止卖方的工作,要求其整改或在工作场所撤换其有关员工。卖方或者卖方员工违反公司HSE要求的任何行为均视为对卖方合同的违约行为,严重违反的行为自然构成提前终止合同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条 对于卖方设备、技术、员工等完成工作任务的卖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卖方不仅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而且要独立承担工作中遭受的意外安全风险。

第五条 卖方应有责任和义务免除、保护、防护、补偿公司,避免公司由于卖方或卖方员工直接或间接未能贯彻、执行、遵循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违反公司对卖方的基本HSE要求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伤害、索赔或债务。在任何时候,卖方的这种责任都不应被认为可以改变、修正、减少或者重新界定卖方按合同应尽的其它应补偿、免除、保险或担保等义务。

第六条 卖方应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所有人员均已经通过必要的职业培训和安全环保培训,有资格并且可证实能从事合同规定的相应工作。卖方负责人员资质的及时维护。所有人员必须能出示有关的培训、资格证书。在开始工作之前,确保所有员工都已熟悉和理解公司对本HSE基本要求范本的要求。

第七条 卖方应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参加工作。卖方负责员工进行定期体检,涉及职业危害作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负责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被认为是身心健康的、称职的人员:严重睡眠不足疲乏无力的,患传染病的、严重心脏病的,依赖药物的、酗酒的、赌博和吸毒的人员。

第八条 卖方应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和性能完好的工具、装备。

第九条 卖方在所有的作业过程中应首先制定好HSE计划和措施并到公司备案。卖方应在公司现场负责人监督下协调所有卖方活动。教育员工将任何不安全隐患向其直接主管或者公司现场负责人报告。

第十条 卖方应确保所有按合同和附件提供的设施、设备、机器、机械、工具和装备等符合有关的HSE标准,同时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有序。

第十一条 卖方应确保提供的设备在设备制造、运输、现场安装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HSE管理计划和流程执行。

第十二条 卖方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后,卖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现场安全规定,登高挂袋作业时做好防护。

第四章 卖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要求

第一条 卖方提供从事作业的人员所需的全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明确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人,对于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不能起到防护作用时应及时更换。特殊或专用防护用品必须采购具备具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LA标识的用品。

第二条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卖方应确保其员工严格遵守劳动防护用品制度,在公司和卖方的作业现场都应穿戴好与工作场所环境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 员工在进入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物打击危险和可能发生碰撞伤害或其他需要配戴安全帽以防治伤害的场所,必须配戴好符合公司HSE标准的安全帽。

第四条 进入所有指定的工作场所,必须配戴好符合相应HSE标准的三防安全鞋或者安全靴。

第五条 在从事有可能会发生眼睛和面部伤害危险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磨床、铣床、锻工、焊接、抛光、破碎、喷砂机喷涂作业、化学处理作业)时,必须配戴好符合相应HSE标准的指定的护目镜或全面罩。通常情况下,不允许配戴隐形眼镜。

第六条 在进入高噪声区(噪声级别超过85db(A)的区域一般被认定为高噪声区)之前,必须配戴好符合规则要求和工业标准的听力保护装置。

第七条 在工作时,每个人都应将工作服穿戴整齐。工作服应当符合工作条件和气候,具备防静电性能。

第八条 在高温区域、有锋利边角、有化学品、或者有其他可能对手部产生伤害的材料的地方,应穿戴符合相应HSE标准的防护手套。在有缠绕危险的机械或设备上工作,则不应穿带手套。

第九条 凡在海边、码头、(驳船)甲板、船舷边等存在落水风险地方工作或从事其他有潜在落水危险的工作之前,必须穿戴好救生衣。救生衣的数量和型号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机构的规定。

第十条 员工在标准栏杆不能起到有效保护并存在坠落危险的地方,或其他有可能从2米或2米以上高处摔下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穿戴好满足有关安全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固定的、非活动的构件上,并确认已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第十一条 在进入公认的或怀疑含有危害健康的气体、蒸汽、粉尘、灰尘、薄雾或其他物质的空间,空气中氧气浓度过低或过高(氧气浓度低于18%,高于23%),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规定的应佩戴空气呼吸器的场所之前,必须戴好空气呼吸器。在某些必要的工作场所,卖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的HSE标准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有害气体、氧气浓度监测、控制和防护措施。卖方应培训员工熟练掌握呼吸保护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章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条 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有权对卖方的HSE工作计划、设施和设备状况、作业情况进行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检查。卖方有责任向公司指派的现场监督报告作业和活动情况、设施和设备安全环保检查情况、事故隐患及采取的相应措施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有权进行核实。卖方或卖方员工的作业程序、方法、步骤、作业环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公司最低安全环保要求,对人身、财产和环境构成威胁,现场安全监督有权要求卖方立即终止作业,进行整改。

第二条 卖方应定期召开所有员工参加现场的安全会议,每次会议都应该进行会议记录并可追溯。公司安全监督有权参加每次的安全会议。

第三条 在公司所辖现场,除指定的“吸烟区”可以吸烟外,其他场所严禁吸烟。

第四条 卖方要使所有的员工熟悉和理解公司各种安全标志的内容与含义,遵守各种标志的要求。

第六章卖方出入管理

第一条 卖方应事先将要进入公司所辖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基本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监督,包括临时和长期作业人员。

第二条 禁止携带含酒精饮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生产需要并经批准的除外)进入所辖现场。

第三条 公司所辖现场对于人员进出的管理实行T卡、胸卡等管理制度,要求卖方严格执行。

第七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所有行驶在公司所辖现场的机动车应遵守安全标志和限速行驶的规定。如果没有限速规定,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

第八章工作许可证制度

第一条 明确现场的作业许可证制度。如果某项作业是在有可能导致对人员安全或者健康、设施和设备产生危害的地方或周围进行时,应对此项作业或活动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凡是属于工作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各项作业和活动,在未取得有效许可证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开始这项作业或活动。

第二条 在从事属于工作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各项作业和活动之前,卖方影响公司提交书面的作业许可,说明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内容、作业工具、作业人数、人员姓名、作业程序、工作要领和安全措施。工作许可证只能由经批准或者授权的安全监督签发。许可证签发人在签发许可证之前必须到现场查看,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以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签发工作许可。

第三条 工作地点范围和工作时间要求。如原领取工作许可证的人员、作业条件、环境已经发生改变,则最初的工作许可证自动失效,应根据变化重新签发新的工作许可证。

第四条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工作许可证的作业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不允许违犯。

第五条 许可证签发人可以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取消已经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取消后,执行该许可证的所有人员应立即停止有关作业,除非该停止作业会增加新的危险。这种情况下,卖方再继续有关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

第六条 需进行危险许可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包括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和分解作业;试压作业及高压冲洗作业;潜水作业;涂敷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涉及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涉及工业一、二级动火作业;涉及放射性及有毒有害作业;带电作业;限制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双方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指挥组织和工作许可等规定。

第七条 ***平台、船舶和陆地终端等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增加以下内容工作许可:热工作业许可证和冷工作业许可证。

热工作业许可证在进行使用热或产生热的工作(如焊接、气割、打磨)以及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或其它有点火源的工作时,应申请热工作业许可证。冷工作业许可证(但不限于):高处(包括悬空高处)作业、舷外作业;脚手架搭设和分解作业;试压作业;高压冲洗作业;潜水作业;涉及放射性及有毒有害作业;化学清洗作业;带压封闭管线或罐的开启或拆解;油漆作业;喷砂、涂敷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电气作业(包括带电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管线容器吹扫作业。

卖方应对劳务服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第九章环境保护要求

第一条 明确卖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标准和国际石油行业惯例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卖方应尽全部合理的努力消除一切可能发生的污染并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带来的破坏。

第二条 卖方应确保每一名员工都知道:自己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防止污染。

第十章应急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应辨识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划分、协作配合机制、各自的决策权限和应急演习等内容。承包商制定的应急计划应经过发包方审查和批准。

第二条 在项目开工前以及随后的作业过程中定期组织或者参加应急演习,验证应急计划和程序的可行性,锻炼卖方人员的应急能力。卖方应定期检查应急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 工作场所内外的应急通道要在任何时间保持通畅。

第十一章事故报告和管理

第一条 卖方应向员工明确事故的上报程序和要求。卖方自身应建立事故的上报程序,满足公司的需要。

第二条 在明确依照国家标准进行事故报告义务的同时,还明确使用OSHA方式统计报告职业伤害和职业病记录表的义务。卖方应根据其承担的义务,每月度向公司上报上一月度的OSHA统计。卖方应在承包合同执行前了解OSHA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

第三条 对于任何事故、人身伤害和风险事件,卖方必须在其发生后的立即电话上报公司,并在6小时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报告应包括在当时情况下所能得到的一切信息。在事故发生后,卖方应提供一份更详细的报告,内容包括受伤人员、财产损失程度、事故过程即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四条 公司会对事故、人身伤害和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卖方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配合公司的调查,了解事故、人身伤害和风险事件的真实情况。

第十二章危险品的管理

第一条 卖方应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书面的危险品管理方案,按要求对所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卖方提供和使用危险品应通知公司,并应配备和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的处理危险品。

第十三章沟通要求

第一条 公司致力于为所有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且认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加强卖方管理层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 双方在对于卖方的作业涉及安全环保的内容上发生争议或者误解时,建议以以下方式解决:

公司现场安全监督如果对卖方的工作不满意时,应通过正常的管理渠道反映,由双方上一层的管理者进行处理;如果卖方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压力迫使其做根据其专业技术判断不能做的事情时,卖方有权利拒绝去做,并及时向卖方上一层管理者报告,由双方上一层管理者共同商议处理该事情。

第十四章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在未将所有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HSE要求罗列的情况下,卖方应参照执行适用于其作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HSE要求。

附件2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1.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本次仅允许货物的生产制造商参与投标。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三体系管理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范围须包括本标的物或同品类标的物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可在***网站(http://www.****.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

2)厂房/库房和生产设备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

1.若投标人自有的厂房或库房须提供①厂房或库房产权证明材料;②厂房或库房照片;若租赁的厂房或库房须提供①正式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产权所有者与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出租人(方)名称一致,承租人(方)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②出租方厂房或库房产权证明材料;③厂房或库房照片。

2.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相关的自有/租赁生产设备的证明材料:需至少提供一套本标的物或同品类标的物的生产设备。自有设备证明材料须包括现场实物设备照片或铭牌照片,采购合同或发票;租赁设备证明材料包括现场实物设备照片或铭牌照片,租赁合同或发票。

2026-09-07 18:00:002026-09-13 00:00:00
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281/sj9Te6ABni4p5U9XoDTF.html

辽宁医疗招标
沈阳市医疗招标
大连市医疗招标
鞍山市医疗招标
抚顺市医疗招标
本溪市医疗招标
丹东市医疗招标
锦州市医疗招标
营口市医疗招标
阜新市医疗招标
辽阳市医疗招标
盘锦市医疗招标
铁岭市医疗招标
朝阳市医疗招标
葫芦岛市医疗招标

医疗分类招标

B超 CRRT机 PT床 一次性注射器 中心供氧 人工肺 体温仪 体温枪 体温筛选机 体温表 体温计 促通仪 保温箱 光谱仪 内窥镜 凡士林 分析仪 刺激仪 加温仪 医用x射线 医用材料 医用棉球 医用气体 医用纱布 医用耗材 医疗废弃物 医疗设备 医院电梯 发光仪 发热 口罩 口腔设备 吸引器 吸氧机 吸痰器 呼吸机 喉镜 器械柜 复苏机 多普勒 婴儿舱 射线机 干燥柜 康复器 彩超 心电图 心电图机 心脑肌电图仪 急救箱 手术仪 手术刀 手术器械 手术床 手术显微镜 打片机 抗疫 抢救床 抢救推车 抢救箱 抢救车 护目镜 担架 按摩床 排痰机 排石机 接种 支气管镜 救护车 敷料柜 方舱 无菌纱布 暖箱 核酸 检查仪 检查床 检查镜 检测仪 橡胶手套 止血钳 氧气吸入器 氧气瓶 氩气刀 治疗仪 治疗机 治疗椅 注射器 注射泵 注射用水 洁牙机 洗胃机 测序仪 测温仪 消毒器 消毒机 消毒液 清创机 灭菌器 熏蒸机 牵引床 理疗仪 生理仪 生理盐水 电导仪 疫苗 疫苗 病床 病理扫描仪 监护仪 监测仪 种植机 绷带 肠镜 胃肠镜 胆道镜 腹腔镜 膀胱镜 艾灸床 艾灸机 营养泵 蜡疗机 血氧测量仪 血滤机 血透机 观察床 诊察床 诊疗床 试剂 起搏器 超声刀 转运床 轮椅 输尿管硬镜 输尿管镜 输液架 输液泵 透析机 铁喉镜 防护帽 防护服 防护面罩 防护鞋帽 防疫 除颤仪 隔离点 雾化吸入器 雾化器 颈托 额温枪 验光台 高频电刀 麻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