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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2026-XHT-G-038-酒店食材物资类采购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2026-04-21招标公告-公告公开招标福建 - 厦门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XHT-G-038酒店食材物资类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省份/直辖市 福建 地区 厦门市
采购单位 厦门集美温德姆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 查看2个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余经理 0592-***8888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陈强妹 0592-***8626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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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厦门兴恒泰-公开招标-2026-XHT-G-038-酒店食材物资类采购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厦门集美温德姆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对2026-XHT-G-038酒店食材物资类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其他类型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酒店食材物资类采购,供货期限为1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冻品类(冻品海鲜、冻品肉类、进口冻品肉类、培根香肠类、奶酪类),采购预算:0万元,项目内容: 一批
合同包2: 项目名称:水果蔬菜,采购预算:0万元,项目内容: 一批
合同包3: 项目名称:海鲜,采购预算:0万元,项目内容: 一批
合同包4: 项目名称:干调,采购预算:0万元,项目内容: 一批
合同包5: 项目名称:肉禽,采购预算:0万元,项目内容: 一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8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食品质量问题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9

信用记录查询:9.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9.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 点击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 点击查看);9.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9.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8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食品质量问题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9

信用记录查询:9.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9.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 点击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 点击查看);9.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9.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8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食品质量问题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9

信用记录查询:9.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9.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 点击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 点击查看);9.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9.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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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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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食品质量问题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9

信用记录查询:9.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9.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 点击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 点击查看);9.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9.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可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

3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补充说明: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即可参加招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8

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因食品质量问题受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9

信用记录查询:9.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9.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gov.cn 点击查看)、“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gov.cn 点击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ov.cn 点击查看);9.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9.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9.5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10

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05-06 18:0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100元;合同包2人民币100元;合同包3人民币100元;合同包4人民币100元;合同包5人民币10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99 点击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05-12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05-12 09:30:00】

2、开标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前社318****中心****室 点击查看

七、其他

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点击查看)、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www.****.gov.cn 点击查看)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厦门集美温德姆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厦门集美温德姆豪廷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 点击查看

联系人:余经理

联系电话:0592-***8888 点击查看-6217

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恒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后坑前社318****中心****室 点击查看

联系人:陈强妹

联系电话:0592-***8626 点击查看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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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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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791/N9VPr50Bni4p5U9XzKH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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