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cg202209-2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凤阳县中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凤阳县中医院医共体建设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问题回复如下:
(一)、资信标第 2项荣誉第3款“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A 信用等级证书的得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信用等级证书的 得4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本款设置的“山寨社团”、“民间组织”评定的信用等级,不仅没有权威性、无效性,同时违反了《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管机关是县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违反了“滁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物业类》(2021年12月发)资信标评审细则第3 项“信用等级部分”的规定:投标人上一年度物业信用等级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甲级(类)的得—分,被评为乙级(类)的得—分的规定。 建议本条修改为:“投标人2021年度物业信用等级被市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甲级或A级或“好”或“AAA”等的得6 分;被评为乙级或B级或“一般”或“AA”级的得4分。”(信用等级评审各地叫法不一样,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的最高等级与“甲级”等同,依此类推。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代表投标人,故分公司的信用等级分值减半)
回复:此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物业信用等级被市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为最高级别的得 6分,次高级别的得4分,第三级别的得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以及划分信用等级的文件等材料扫描件。
(二)、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3项“人员配备”第2 “投标人才拟派本项目安保部门负责(经理)(本小项满6分),①具有退役军人证的,得2分;②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③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1分;④具有保安员证的得2分。本公司认为安保部门负责人的设置,违反了“滁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物业类》(2021年12月发)中资信标评审细则第4项“人员配备”第二款“其他人员(不含项目经理)”,按照采购需求设置专业技术证书,每人分值不超过1分的规定;本项设置了6分,同时把不是专业技术证书的“退伍军人证”设了2分的加分项。退伍军人只代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或曾经的身份, 不是技术证书,明显带有倾向性设置,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安保岗位的特征,本条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安保部门负责人(经理)本小项满分6分: 1)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员证的,得2分;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3)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得1分; 4)具有保安员证的得2分。
回复:滁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物业类(试行)》中已说明“采购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评标办法,设定评分因素、分值及评审细则,可以对评审细则等进行细化和补充”、“因物业项目存在差异性,鼓励采购人创新采购方式和评标办法”,所以试行范本中的评分标准招标人可以进行调整。安保工作需要很强的责任心,适合一些训练有素的退役军人,且也响应国家的退役军人优待政策。故本项不予修改。
(三)、资信标评审细则第五项 “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 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 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 6)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7)社会其他管理体系认证 8)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6分。 本公司认为此“管理体系认证”评分项存在如下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第一,第1.5款“覆盖范围含医院”,是给医院业绩比较丰富的物业企业刻意画像,据我们所知,符合此内容的,仅合肥市某个物业具有;存在排他性,违反招投标法; 第二,国际通用的也就是“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大体系认证,滁州市政府物业采购示范文版,也仅设上述三大体系认证,而且此次设置16分的分值,明显带有倾向性,也违反政府采购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第三,第8款:“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设置明显存在如下方面问题: 1、 本项是管理体系认证,而“生活垃圾分类认证证书”不是管理体系认证,与评分内容明显不符; 2、我国的管理体系认证都是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管理体系或产品进行的第三方评价,不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评定,没有权威性和公平性。如果投标人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是否比第三方民间机构发的“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更有权威性?更加能体现投标人的生活垃圾服务方面的实力?是否更加适合医院的物业管理? 建议本条修改为: 投标人具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6)具有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7)具有社会其他管理体系认证,删除不是管理体系认证的第8项“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或者改为:“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5)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全部具有得16分,每缺一个扣4分,扣完为止。
(四)、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6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4分;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②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6)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6分。
质疑: ①该项设置“AAA信用等级证书”为第三方或山寨公司评审的证书,不具备权威性,同时也违反了滁州市物业招标模板,建议修改为上一年度被物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甲级得6分,乙级得2分;②该项设置的体系认证必须“覆盖范围含医院”才得分,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排外,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议删除“覆盖范围含医院”。
回复:同第(一)、(三)条回复。
(五)、招标文件第 34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1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服务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以上)等级医院物业服务业绩(含在管、已履约完毕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 8 分,如同时提供合同相应业主方(合同甲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服务良好的情况证明(或说明)文件的另外再加2分,每个业绩最多得10分,本项满分20分。注:业绩的服务内容必须包含保洁、运送、秩序维护(或安保)、电梯司乘、绿化、医辅等服务内容,若合同内不能体现服务内容,须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事实依据: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服务内容并未提及电梯司乘等内容,不同的医院对物业服务内容的要求也不一样,备注中要求投标人服务业绩合同中必须包含保洁、运送、秩序维护(或安保)、电梯司乘、绿化、医辅等服务内容有明显排他性,也并未考虑到本项目实际要求。请求:建议删除本项评分备注内容。
回复:业绩的服务内容删除电梯司乘。
(六)、招标文件第 34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2荣誉“2、投标人因疫情防控表现优异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表彰的得 2 分(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项目,日常物业服务工作中,涉及方方面面,疫情防控工作只是其中一个部分,不能代表物业公司整体服务能力,这样的设置具有局限性。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因文明创建、防疫、物业管理等工作中表现优异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得2分(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回复:疫情防控是近年来的重点工作,尤其对于医院。此评分项体现物业企业在疫情防控管理方面的能力。本项不予修改。
(七)、招标文件第 34页资信标评审细则中5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含医院)。6)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8)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 2 分,最高得16分。” 事实依据:本项评分设置限制认证覆盖范围必须含医院有明显的排他性,且认证范围不能完全体现物业的管理水平。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设置明显倾向于大中型物业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公平,相悖于国家大力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生活垃圾分类服务能力认证是面向居民住宅项目的,与本项目涉及的物业类型并不相符。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条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1 个得 3.2 分,最高得 16 分。
回复:同第(三)条回复。
(八)、资信标评审细则第 3项“人员配备”第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保部门负责人(经理)(本小项满分6分)①具有退役军人证的,得2分”,本公司认为设置“退役军人证”与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内容不相符,是给某公司设标,同时也违反了滁州市政府采购人员配备“每人最高1分,人员证书是专业技术证书的”规定。 本公司建议删除“具有退役军人证的,得2分”的设置;或者修改为“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或具有全国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回复:同第(二)条回复。
更正日期: 2022年 10 月 8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凤阳县中医院
地 址: ****城镇文昌街 58号
联系方式: 张主任 139****6985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方式: 0551-****9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 工、郑工
电 话: 18 010855806、189****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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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68/eUBlt4MBNzVi_G71eYa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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