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605114 | 项目名称 | ****楼面点坊 |
| 起始日期 | 2026年10月14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荔山餐厅二层 |
| 面积/数量 | 361.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权属证明 |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5年(3年+2年,具体详见履约条件年限要求条款) | 响应有效期 | 36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60个月(最多60个月,与合同时间一致)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 招租底价 | 75元/平方米/月(零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其他 |
| 资产用途限定 | 食堂 | ||
| 履约条件 | 一、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相关费用 1.场地租赁费:免收场地租金。 2.设施设备租赁、折旧费:学校提供的设备、厨具归深圳大学所有,免收租赁费,免收设施设备折旧费。承租方自进场开始承担维护责任,进场后产生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需由承租方承担。由承租方自行购置的可移动性设备、厨具等归承租方所有,退场时由承租方自行处置,但须提前向深圳大学报备。 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完成全部退场交接、结清所有应付费用、无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后无息退还。在服务期间,如最终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履约保证金被部分扣除后,承租方须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至人民币50万元,逾期未补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承租方按月缴纳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价格标准按国家政策、广东省、深圳市和深圳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承租方需购买不低于10000万保额饮食安全责任险,保障时间与承包经营期相同。 6.校园卡机管理费: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深圳大学校园卡机使用手续费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承诺在运营期间由于食品安全、人员管理、环境漏洞等因素造成的安全事件,产生的治疗、安抚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承租后需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至出租方备案; 9.其他费用:承租运营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餐厅运营管理有关而合同中未列出的其它项目费用,由承租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二)经营规划 一、生产与供应链规划 1.集中生产、统一配送:面点坊定位为校内面点类的“中央厨房”,统一负责全校中式面点、西式烘焙等产品的生产、配送与品控。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集约化运营,保障食品安全稳定供应、价格亲民可控、品类丰富多样,并融入实践教学功能。本项目所有生产面点均需为校内统一生产,不得从校外生产运至校内。 2.分级生产模式:承租方需具备全面生产能力,对需求量大的基础面点(如馒头、包子)实行半自动化批量生产;对口感要求高的产品(如手擀面、现烤面包)实行小批量、高频次生产;对裱花蛋糕等个性化产品实行订单式生产,设立便捷的线上线下预定渠道;配备专业研发团队,定期推出创意新品。 3.原料集中采购:面粉、油脂、馅料等所有原料由学校招标供应商统一定点采购,确保源头可溯、品质稳定。 4.冷链配送体系:承租方需配备专用冷藏配送车辆与保温包装,建立“生产—冷藏—运输—收货”全程温控记录机制,***网络、全程实时监控机制,将每日生产的新鲜产品,准时准点配送至校内各餐厅、独立面包房、点心屋及指定售卖窗口,确保面点新鲜度与食品安全。 5.承租方负责各餐厅的独立面包房、点心屋,其内部装修、设备布局及形象设计,风格需符合校园文化氛围,并与学校整体协调。 6.承租方在中央厨房内规划专门区域,***平台。需提供定期培训课程与体验活动,支持相关专业教学与实践。 (三)监管 1.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查抽检工作和管理部门的送检工作,检验结果必须对外公布;接受深圳大学、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委派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检查、抽检与监督工作,接受管理部门对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服务规范等的全方位监控。 2.学校将定期组织考核,如果承租方年度考核不及格,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四)服务需求 1.年限要求:承租合同签约生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可续签1次,最长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我校若决议仍对该物业进行对外出租,将按照新的出租事项报批,否则合同到期后出租物业将由我校依照合同约定收回。 2.经营期间如果年度考核不能满足深圳大学要求,经学校提出整改要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达标的,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负完全责任。合同期结束后,视承租方经营情况、师生满意度、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整体规划,由学校决定是否重新招租。 二、退出机制 合作期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属违约行为,深圳大学有权终止双方合同,责令限期退出, 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一)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等引发校内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三)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掺杂做假,使用或销售“三 无”产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四)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通过非校内招标供应商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且在日常供餐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承租方除按管理办法退出经营外,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在接受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 量问题、安全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损害影响学校声誉的; (六)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经营或挂靠经营行为的; (七)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 (八)在经营过程中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改变内部结构、餐厅布局、经营范围的; (九)在经营过程中,因承租方过失导致一方或双方被行政处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十)承租方与所雇佣员工发生劳资纠纷,经有关部门认定承租方承担主要责任,且在规定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十一)发生辱骂、殴打学校管理人员或学生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十二)中途擅自停业或不按合同营业的; (十三)重要事项不服从学校监督管理的; (十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产品规划 1.基础产品线(供应各餐厅):包括中式蒸煮类(馒头、包子、烧卖、蒸饺等)、鲜制面制品类(手擀面、拉面、刀削面等)、西式烘焙类(吐司、餐包、牛角包、法棍等)。 零售产品线(面点坊自营):包括裱花蛋糕、慕斯、蛋挞、甜甜圈、现烤三明治等,面向师生直接售卖。 2.节令与定制产品:结合传统节日推出粽子、月饼、青团、年糕等节令面点;接受团体定制(如活动茶歇、生日蛋糕等)。 3.健康产品线:开发全麦、低糖、无添加、杂粮等健康系列面点,满足师生对营养健康的差异化需求。 四、定价与财务管理 1.公益性出厂定价原则:出厂价应按照公益性原则,控制毛利,保证餐厅微利情况下,面向师生的售卖价应为校外同类产品市场价的7折及以下。为确保执行到位,需建立“师生专属优惠台账”,实行“消费即时核验、月度汇总公示”制度,由校方后勤管理部门作为主要监督主体定期抽查;企业年度净利润率不得高于8%,该指标由第三方审计机构或校方财务部门于每学年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核算;若核算结果显示年度净利润率超过8%,中选方须在核算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将超额利润部分以现金转账或设立师生餐饮补贴基金的形式全额返还至校方指定账户,用于改善学生伙食,未按时足额返还者,将按违约处理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2.价格报备与公示:所有产品品类及出厂定价须提前报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并在面点坊内及各餐厅窗口公示价格,接受师生监督。 3.集中结算与独立核算:各餐厅与面点坊之间的配送货款按月集中结算;面点坊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向学校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监督。 五、运营管理 1.人员配置:服务商须配备持有健康证及相应资质的厨师、面点师、配送员等。 2.生产卫生与食品安全: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从原料验收到成品出库的全流程留样、记录、追溯制度;学校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3.配送时效管理:制定各餐厅配送时间表,早餐面点须在早6:30前送达,午餐面点须在10:30前送达,晚餐面点须在16:00前送达,严格按照配送时间表进行配送,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 4.投诉与反馈渠道:设立多样化反馈渠道,师生可随时对品质、价格、服务等提出意见;学校每月汇总反馈并通报服务商,作为考核依据。 5.考核与退出机制:学校每学期对面点坊进行综合考核(食品安全、产品品质、价格执行、师生满意度等),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有权终止合作并重新招租。 6.报备:承租方如需调整经营布局、增加新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片、价格、主材与辅材分量比例说明等),报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实施。 六、管理制度: 1.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文明服务、食品采购、仓储管理、操作规程、食品安全、卫生保障、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及应急预案等各项制度,并向学校提供方案说明。 2.承租方应积极响应师生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管理,定期制订员工服务的培训计划。餐厅员工应统一工衣、工帽、工牌,佩戴防飞沫口罩和手套等隔离装备,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对受到投诉的员工应有相应的投诉反馈机制。积极配合学校或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3.未经学校许可,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承接产品制作、配送等相关服务。其生产、配送等应保障校内各餐厅窗口及面包屋、点心屋的供应需求。 七、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学校餐厅管理、卫生防疫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中央厨房进行管理。 1.生产安全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流程操作,确保餐厅人员和财物的安全。 (1)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足量的、性能完好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无损。 (2)设备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电气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 护保养工作 。 (3)对热制作、切配、洗消、调配、仓管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2.环境卫生 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消除“四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的器具与设施,实行周边卫生无条件自理的责任制度,保证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达到卫生监督部门有关《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要求。 (1)承租方须依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政府指定的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签订清运协议,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由该公司负责回收。并与深圳大学签订餐厅餐厨垃圾清运免责协议。餐厅所产生的其他垃圾、废品由承租方负责及时处理,不得将垃圾堆放至餐厅外其他区域,否则,学校有权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清运,所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每次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 (2)承租方应定期清理餐厅垃圾和下水道,所产生的疏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疏通不及时或油污未及时清理造成周边及下游下水道堵塞污染的,自堵塞部位往上游追溯,所有疏通清洁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同时将影响承租方的年度考核评分,并扣除1%的保证金以作处罚。 八、人员管理 1.承租方需设置与就餐人数相适应的专职管理员、采购员、厨师、面点师、营养师、质检员、财务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等且应具备相应资质与技能。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必须持有中级以 上(含中级)专业技能证书)、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具有5年以上餐饮经营规模3000 人以上管理经验;主管财务有助理会计师职称;配备1名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高级厨师、2名中级厨师、2名中级以上(含中级)点心师。 应当统计所有员工的信息,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并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备案;若员工信息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更新并上报学校管理部门。 2.承租方承诺投入的管理、技术骨干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变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确实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更换,需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批准,且新进或增加的人员需满足上述资质条件,同时承租方必须将变更人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上报备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更换以上人员,承租方须给予配合。 3.餐厅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用工手续,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餐厅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在经营过程中与员工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深圳大学无关。不得因纠纷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4.承租方需自行负责解决餐厅员工的住宿及交通安全问题。 九、资产管理 1.在经营期内,餐厅内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承租方负责管理使用,除特别说明之外,所有设施设备须定期维保、年检等,抽排系统的风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疏通清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须保障餐厅内的硬、软件设施完好,做好维保工作,尽力延长使用年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更换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根据标准化餐厅规范要求和实际经营需求,承租方添置补充餐厨器具等,对烟道维护、厨房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费用,承租供应商承租时须另行考虑此项预算,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资金投入方案及承诺。承租方自行配置的不可拆卸设施设备部分,不得破坏性拆除 ,须无偿留归学校所有;所添置小型炊具、餐具和可移动电器等设施设备自行处置,学校对承租方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回收、不折价、不抵扣。 4.承租方不得将学校资产及承租投资的资产做任何形式的抵押。 5.承租方对学校配置的公物,设施造成损坏和丢失的,依照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 十、应急处置 承租方须提供完整的应急管理方案,保证企业抗风险能力。具体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校内断水断电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2. 出现师生大面积食品中毒情况的应急处置; 3. 出现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 出现意外事件、恶意事件引发师生热议甚至社会舆论的应急处置。 十一、财务规定 1.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 2.财务透明,接受学校监督。 3.承租方必须通过深圳大学提供的校园卡系统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具体参照深圳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所涉卡机相关手续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严禁现金交易,一经发现,将扣除10%的保证金以作处罚,并计入承租方年度考核评分。其他交易方式需通过学校批准。 4.承租方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符合从业资质的财务人员,每月10日前向学校上交上月工作简报和财务报表 。 5. 餐厅水电、燃气、电话费等,承租方按照经营中实际使用量每月在刷卡消费额中扣除。 6.承租方每月20日前与学校结算上月经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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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综合评审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组织并实施交易,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需不低于80分(含本数),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成交。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出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注册资金截止至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如公告发布之后增加注册资金的,按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注册资本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三)意向承租方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截止招租公告发布日前近三个月本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四)意向承租方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至2025年纳税额均不为零,证明文件:税务局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五)意向承租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格式自拟)。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包括参与本项目招租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的情况。 (六)意向承租方具有长期的高校食堂运营及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单个项目日就餐规模5000人及以上,且截止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服务期满3年(含)以上的高校或机关事业单位餐厅/食堂项目服务管理经验(提供餐厅经营合同和甲方盖章就餐规模人数的相关证明文件)。 (七)意向承租方具备****中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如为自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与意向承租方企业主体一致;如为合作: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场地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合作年限需截止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满3年(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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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6.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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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5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平台,***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平台地址:https://****.com)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 21时3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 联系人 | 谢经理;郑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7552;0755-****8234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大学 |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二)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三)承租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四)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法。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的方式组织并实施交易,意向方综合评审得分需不低于80分(含本数),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成交。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承租方。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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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电话 | 0755-****0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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