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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泾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泾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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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芜湖春谷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场门面房 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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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S341宁泾公路泾县段建设工程连接线(榔树口至董村桥段)-1标段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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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JX-GC-GK-20220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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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2年2月2 5 日 10 时 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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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东路 36 号(联合体成员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园区北京路 ****楼) 投标综合费率: 1.56% 服务 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缺陷期结束止全过程(约为 73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80.7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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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谷琦 相关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号: 建【造】 11123400001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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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 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企业业绩: 1. ****中心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 省道 214郎溪段改建工程四期工程(****城至十字铺工业园段) 3. 贵州省黔西至大方高速公路东关至清丰段 监理 企业荣誉: 1. 舒城县 S317万佛湖至五显段升级改造工程 2. 厦门至成都公路贵州境毕节至生机(黔川届)段高速公路工程法朗沟特大桥 3. 泗县至宿州高速公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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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河南正源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中心) 地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金水东路北 ****楼(联合体成员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常青路 39号 ) 投标综合费率: 0.81% 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缺陷期结束止全过程(约为 73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77.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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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王金环 相关证书名称: 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号: 建【造】 11214100003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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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 公路工程 综合 甲级 监理 资质 企业业绩: / 监理 企业荣誉: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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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黄山交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 12****大厦(联合体成员地址: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徽光路 129号 ) 投标综合费率: 0.8% 工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缺陷期结束止全过程(约为 730 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77.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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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尚幸芳 相关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证号: 建【造】 1120410000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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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 公路工程 综合乙 级 监理 资质 企业业绩: / 监理 企业荣誉: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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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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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云基智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扬州华建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放入其余造价人员劳动合同、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湖南中南建设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未放入其余人员劳动合同,上述 投标文件 均 按无效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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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2年2月2 6 日至 2022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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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 139****472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 5956367780 。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泾县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泾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63-***0316。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
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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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5/dhRPMX8BZ6WO0J6zHy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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