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乙方:福州康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XC[GK]2019004的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泉州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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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8 | 8-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经颅磁刺激仪(磁场刺激仪) | 1 | 台 | 国内 | 500000 | 500000 | 依瑞德 | YRD CCY-I | 无 |
| 合计: | 50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元(¥5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街****号泉州市儿童医院;
4.3交付条件:按时交货安装,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需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自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采购单位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由乙方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报告》。最终验收后一周内如发现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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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①中标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作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直接作为质量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免费保修期满12个月后30日内予以无息付清,期间无较大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③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④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税务发票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2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 %。 10.2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2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4 违约终止合同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 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4.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 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4.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所投产品质保期为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乙方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48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乙方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厂方人员接到报修后,响应到达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果设备故障不能及时修复而乙方有条件提供替代设备的,则必须提供替代设备供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乙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同一型号、产地),而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后起再延长相应质保年限年。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负责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设备。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8、履约保证金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①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作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直接作为质量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免费保修期满12个月后30日内予以无息付清,期间无较大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③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乙方将除了按甲方要求所投产品质保期12个月,额外赠送12个月质保期,共计24个月。
| 甲方: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 乙方: | 福州康凯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街****号 | 住所: | 福****路****号****楼二层201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许向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许向新 | |
| 联系方法: | 0595****8937 |
联系方法: | 139****462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27358358941 |
签订地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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