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总医院
乙方: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TH[CS]2020002的数字化门诊预防接种系统等配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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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其他医疗设备 | 1 | 批 | 国内 | 407300 | 4073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
| 合计: | 4073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万零柒仟叁佰元整(¥407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路****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采购货物清单材质说明要求;产品质量为全新的、备件齐全、原厂正规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换新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技术资料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可提供更优的技术规格货物。 5.2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按合同签订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免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设计安装摆放,并对用户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免费指导和现场培训,组织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乙方提供货物保养、维护知识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 1.验收规则 1.1、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1.2、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中标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设备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人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中标人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人可要求退货, (3)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三份,采购人及中标人各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 2.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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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0 |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 | |
| 2 | 10 | 余下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运行无问题,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尾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签定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延期说明函的前提下,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用,延期7天以内(含7天),按合同总金额的3%支付给逾期违约金;延期8-15天(含15天),按合同总额的8%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16-30天(含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除按合同总额的15%支付逾期违约金外,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将乐(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将乐县总医院 | 乙方: | 厦门海辰天泽仪器有限公司 |
| 住所: | ****路****号 | 住所: | ****里****号913单元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邱汉章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87****1816 |
联系方法: | 0592-***906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厦门杏林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36 0010 5250 2538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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