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50201]MZZJ[CS]2025001
二、合同名称:医疗责任险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201]MZZJ[CS]2025001
四、项目名称:医疗责任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福****路****号
联系方式:0592-***9677
供应商(乙方):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地址:****路****号****大厦
联系方式:182****78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医疗责任险服务 | 1(项) | ¥1,000,000.0000 | ¥1,000,000.00 | 一.参考2024年医责险保险合同,保费为50万元。因此建议2025及2026年预算在100万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52条、《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公立医疗机构必须购买医疗责任险。 三.具体支出内容和用途 1医疗责任险: (1)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医方投保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医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与受害人之间产生纠纷,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等)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2附加医疗意外责任: 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医方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或索赔时效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甲方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方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3.用途:支付医责险、附加医疗意外险的保险费。 |
合同金额: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2月3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厦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附件.zip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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