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第五医院
乙方:江西赫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XC[GK]2019021的厦门市第五医院全高清关节镜(关节镜手术系统)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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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07 | 医用内窥镜 | 关节镜系统 | 1 | 套 | 进口 | 2129000 | 2129000 | Arthrex | AR-3200-0001T | 无 |
| 合计: | 2129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贰万玖仟元整(¥212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厦****路****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必须达到或高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设备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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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50 | 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的50%发票及50%预付款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至所有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终止)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价总额的50%作为设备预付款。 | |
| 2 | 30 | 合同设备到货并经开箱验收合格后,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开箱验收合格证明向和乙方开具的30%合同总价的发票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30%,并退还预付款保函。 | |
| 3 | 15 | 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后,凭设备安装验收报告单(经甲方设备科人员和设备使用科室人员签字)、有效商检证明文件(设备为进口货物的情况下要求提供)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使用单位签署的《厦门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20%发票,向乙方支付设备价总额的15%。 | |
| 4 | 5 | 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届满,且满足7.1付款条件后15天内,甲方凭使用单位出具的质保期满确认书向乙方支付设备价余款(应扣除违约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逾期每天罚款总价的千分之一,但罚款总额不能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一。。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乙方: | 江西赫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101号 | 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昌抚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梅丽芳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2613 |
联系方法: | 134****323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进贤支行长山分理处 | |
| 账号: | 账号: | 14018801040006240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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