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心
乙方: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XS[GK]2019010****中心核酸测序系统货物类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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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套 | 进口 | 1998000 | 1998000 | Illumina/曙光/Covaris | Miseq/H620/Basespace/M220 | 无 |
| 合计: | 1998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199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 品目号1-1 投标标的二代高通量测序仪规格Illumina Miseq 来源地美国单价(现场)1430000 总价(现场)1430000.00数量1套。 合同包1 品目号1-2 投标标的工作站规格曙光H620 来源地中国单价(现场)130000.00 总价(现场)130000.00数量1套。 合同包1 品目号1-3投标标的分析软件规格Illumina basespace 来源地美国 单价(现场)88000.00 总价(现场)88000.00数量1套。合同包1 品目号1-4 投标标的超声打断仪规格Covaris M220来源地美国单价(现场)350000.00 总价(现场)350000.00数量1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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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在合同签定生效后,中标人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个月内付100%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中标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最终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12个月后且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或银行转帐。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责任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3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时,泉州市采购办协调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裁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中心 | 乙方: | 厦门航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东段21号 | 住所: | ****路****号****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健津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奎章 | |
| 联系方法: | 137****0027 |
联系方法: | 152****093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美仁宫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4100021309024590968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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