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沙县民政局
乙方 : ****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427]FJJH[GK]2021003 的 沙县民政局三明市沙县区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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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 1-1 | C190202 社会救济服务 | 社会救济服务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 1(项) | 合格 | 600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元整(¥60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指定地点 ;
4.3 交付条件: 服务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时间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为期两年。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开展常态化街面社工外展救助服务。 2、配合三明市沙县区救助站,做好公安、城管及其他部门转介服务对象的社工服务。 3、协助救助站处理“疑难杂症”,社工为特殊受助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4、为甄别送医救治的流浪危重病人提供跟进服务。 5、组建救助管理工作志愿者队伍,完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引导机制,继续完善“社工+义工”服务模式。 6、通过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综合能力。 7、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宣传。 8、为受助人员寻亲助返。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每年10月前将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考察评估。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积极组织评估和验收工作,拟邀请民政局分管领导、沙县救助站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项目承接方继续承担社工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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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70 | 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中标金额的70%。 | |
| 2 | 30 | 项目期末将邀请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考评,考评合格支付剩余合同总额3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
10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方配备的人员不足、量化指标未完成或不符合本合同其他要求,甲方有权限期乙方整改。如未整改或经整改一次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追偿。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维权支出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甲方有权追偿。 4、如发生违约情形,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提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FJJH[GK]2021003号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方。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项目服务内容 1.开展常态化街面社工外展救助服务。 2.配合沙县救助管理站,做好公安、城管及其他部门转介服务对象的社工服务。 3.协助救助站处理“疑难杂症”,社工为特殊受助人员提供专业服务。 4.为甄别送医救治的流浪危重病人提供跟进服务。 5.组建救助管理工作志愿者队伍,完善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引导机制,继续完善“社工+义工”服务模式。 6.通过能力提升计划,提升救助管理工作人员综合能力。 7.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宣传。 8.为受助人员寻亲助返。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贰年 2.项目预算 按照沙县救助站开展常态化街面劝导救助的工作需要及站内接待特殊求助人员类型、数量、频率情况,核算出项目服务成本,预算经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专业社工工资、福利;②项目服务活动经费;③为保证项目开展,服务承接机构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如督导费、志愿者队伍建设经费、项目管理费等)。④项目评估费。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参照上年度《项目服务量细化表》。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71号)规定执行。 项目支出预算表(贰年)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明细 合计 1 人员支出60% 360000 2 服务活动支出15% 90000 3 项目管理支出22% 132000 4 项目评估支出3% 18000 总计支出100% 600000 3.监督管理 项目启动后,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将确定沙县救助站负责跟进项目,对接社工及服务承接方,做好过程监管和成效评估。特别要督促承接方做好服务档案整理和收集,提出详细、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标准。最后根据合同规定,从项目需求评估、项目成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服务方案及实施过程管理、经费合理使用情况等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4.评估验收 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每年10月前将对项目服务情况进行考察评估。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积极组织评估和验收工作,拟邀请民政局分管领导、沙县救助站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为项目承接方继续承担社工服务项目的资质提供依据。 三、执行要求 项目执行以项目方案为参考,具体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服务;项目团队、项目购买方、项目相关方需通力合作、沟通交流、共同努力做好救助服务。 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领导小组批准。 项目执行单位务必于每年10月前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报送末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情况等。 根据甲乙双方商榷,每年的项目服务量细化表如下: 序 号 购买社会工作 服务内容 数量 (次) 工作时 工作要求 备注 (小时) 1 常态化街面劝导服务 按需 正常工作 日时 开展常态化站内服务工作及平均每周1次外展服务。遇特殊情况需配合甲方部署,加大工作力度 一年约52周,平均工作时长7小时,加每次外展服务及材料整理需6小时。 2 配合公安及其他部门转介信息,做好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现场甄别救助服务 按需 5时/次/人 ****城管信息或其他部门转介信息,到现场了解情况、处置、收集信息、记录、登录系统反馈处理结果。 按需。 3 流浪危重病人救治康复期间社工介入服务 按需 5时/次/人 危重病人住院期间的定期探访、建档、寻亲、心理辅导、资源链接等 按需。 4 为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寻亲服务 按需 5时/次/人 为在精神康复医疗机构、****公寓等托养机构内照料的无法提供家庭信息的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寻亲服务。 按需。 5 志愿者队伍建设 20人 150 建立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发现报告机制,开展志愿者招募、登记、培训、服务记录等工作。 主要面向社会招募会讲各地方言的志愿者及协助发现和报告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志愿者。 6 能力提升培训 2场 50 面向在职工作人员及临时救助点工作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供策划、组织、总结等材料 按需。 7 主题宣传活动 3场 150 活动策划、组织、总结等 110联动日、国际社工日、619机构开放日、重大节假日期间。 8 其他 按需 150 迎接检查、中期、末期评估准备、台账整理、资料汇总、画册设计等 按需。 9 寻亲助返 按需 按需 协助受助人员寻亲工作及护送受助人员返乡。 根据受助人员家乡远近及治疗情况安排社工人员护送确定护送时长。 四、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贰年共计人民币大写: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 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 合同款项按年支付,每年支付30万。甲方每年预先支付年度项目资金的7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210000.00元用于乙方人员支出及业务活动经费。年度项目期末对本项目进行考评,若考评合格,甲方验收后一周内由业务部门沙县救助站支付剩余30%项目经费即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若项目考评不合格,则不予以支付剩余的30%项目经费。 乙方指定下列账户收取本合同款: 开户行名称:****中心开户银行:****城支行 账号:1404041919009208128 六、合同有效期:2021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0日。 七、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 甲方: | 沙县民政局 | 乙方: | ****中心 |
| 住所: | ****大楼 | 住所: | ****路****号 |
| 单位负责人: | 陈桂光 | 单位负责人: | 姜发泽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1395 |
联系方法: | 188****060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城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404041919009208128 |
签订地点: 沙县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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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YzjCLn4BTPJGZLOXR2X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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