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乙方: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0]CX[GK]2018009的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医疗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廉洁采购合同》。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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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A032099 | 其他医疗设备 | 亚低温(医用物理升降温仪) | 1 | 台 | 进口 | 295000 | 295000 | 豪克 | HICO-VARIOTHERM555 |
| 合计: | 295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伍仟元整(¥29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街****号****楼十病区;
4.3交付条件:由中标人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所有合同包的保修期为最终验收合格后18个月,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要求定期回访半年一次、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在接到仪器故障通知后半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 ,如1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我司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的12小时内派专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修复;在特殊情况下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由我司与采购单位协商,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或更换。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一个月内无法修复,我司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乙方负责在采购单位设备安装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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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税务发票后,甲方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①我司在签定合同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我司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且作为双方签订合同后直接作为质量保证金。②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免费保修期满18个月后30日内予以无息付清,期间无较大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③该履约及维护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提交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货物质保期结束起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 %。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迟交1天,按照逾期金额的 0.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造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泉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眼科医院 | 乙方: | 福建东南医药有限公司 |
| 住所: | ****街****号 | 住所: | 福州市****路****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耀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鹏程 | |
| 联系方法: | 0595****8937 |
联系方法: | 139****393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湖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16050100100101072 |
签订地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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