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481]YZZX[TP]2024014-2
二、项目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三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 |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东新6****大厦 | 1,744,400.00元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总价):148274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类(福建广信司法鉴定所)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 | 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 | 1.法医鉴定项目:(1)尸体检验(法医病理鉴定); (2)伤情和伤残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3)酒精鉴定。2.痕迹鉴定项目:(1)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2)行驶速度鉴定;(3)行驶轨迹鉴定; (4)其他痕迹鉴定。 | 1、技术标准规范:法医临床鉴定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D0103003-2011)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学体格检查,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 对被鉴定人的影像资料进行阅片检验,分别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鉴定人体损伤程度;法医病理鉴定按照尸体检验和文证审查的鉴定方式,分别按照《法医学尸表检验》(GA/T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147-1996 )、以及《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167-1997)标准进行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中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检测,用专用顶空气相色谱分析仪---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进行检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073-2013》方法对送检检材进行血液中乙醇含量检验,在针对醉酒、酒后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认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和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保障;痕迹鉴定项目:按照各类技术标准(如: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a46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A41-2014《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ga268-2001《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A/T944-2011《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识别调查取证规范》,SF/Z JD0101001-20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等要求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程序的合法性。法医物证鉴定按照“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37223-2018”的标准进行鉴定。2、中标人受理检验鉴定委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其所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涉及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检验鉴定机构、鉴定人等机构相关人员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3、中标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亡人事故、重大疑难事故或者专项行动,在接听到委托单位电话后,相关的法医学鉴定、痕迹鉴定技术人员在市区1个小时内,其他乡镇1.5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并在第一时间按要求对委托项目进行鉴定。 | 自合同签订后1095日 | 项 | 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GA40-2018)或《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号)规定的检验、鉴定报告。 | 1,744,4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李威 |
| 评审专家: | 郑燕萍 、 林艳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基数≤100万元,按1.5%计取;100~500万元,按0.8 %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②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永安支行;账号:182010100100444623。③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须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发起合同送采购人确认,双方盖上公章进行并彩打一份送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备案,中标人方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2.095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心修改了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中的最高限价,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其余3家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永安市公安局
地址:****路****号
联系方式:19559832183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楼
联系方式:0598-***1977、159****0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玲
电话:0598-***1977、159****0976
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16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mRvNPZYBzvzqwkGUriIc.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