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南安市医院
乙方:厦门普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3]QZXHZB[GK]2019028的南安市医院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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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2 | 2-1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培养仪 | 1 | 台 | 进口 | 519000 | 519000 | BD | BACTEC FX | 无 | ||||
| 2 | 2-2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细菌鉴定及药敏仪 | 1 | 台 | 进口 | 562000 | 562000 | BD | BD PhoenixTM M50 | 无 | ||||
| 2 | 2-3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生物安全柜 | 1 | 台 | 国内 | 66000 | 66000 | 苏州安泰 | BSC-1304ⅡB2 | 无 | ||||
| 2 | 2-4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C02培养箱 | 1 | 台 | 国内 | 18000 | 18000 | 济南鑫贝西 | QP-80 | 无 | ||||
| 2 | 2-5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恒温培养箱 | 1 | 台 | 国内 | 5500 | 5500 | 山东博科 | DHP-9160 | 无 | ||||
| 2 | 2-6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离心机 | 1 | 台 | 国内 | 6000 | 6000 | 湖南湘仪 | TDZ5-WS | 无 | ||||
| 2 | 2-7 | A032017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小板保存箱 | 1 | 台 | 国内 | 24000 | 24000 | 潍坊骏驰 | CX-C | 无 | ||||
| 合计: | 12005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零伍佰元整(¥1200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街****号;
4.3交付条件:全部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对此次招标采购的产品质量、性能均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约定的技术指标的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产品性能和质量与投标文件有严重偏差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1出厂检验。乙方需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甲方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统一软件设置和安装,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2 安装调试和初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由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和乙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集成,系统集成完成后,由甲方(或甲方授权单位)对设备和系统集成组织初验。初验后进入系统设备的试运行阶段。3 项目验收:系统设备正式运行3个月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软硬件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由甲方组织,对其进行验收,如测试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全部货到甲方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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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30 |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妥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30%。 | |
| 2 | 70 | 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陆万零贰拾伍元整(¥60025.00)。8.2该笔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直接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到乙方指定账户。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支付交货违约金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逾期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5%。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3、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付货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甲方每逾期1天,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05%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质保期为设备整机(含硬件及软件)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我公司质保期内的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14.2响应时间:合同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服务。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以保证甲方工作生产不中断,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4.3质保期后,乙方对产品提供有偿维护、终身升级服务,若出现质量问题时,在3小时内电话响应,48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不高于行业和市场行情的价格收取成本费用,不收人工服务费。14.4回访及定期检修:乙方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合同货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合同货物的长期正常使用。14.5乙方提供技术及维修服务,可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南安市医院 | 乙方: | 厦门普昕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街****号 | 住所: | ****路****号8B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谭成勋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苏真成 | |
| 联系方法: | 180****7165 |
联系方法: | 0592-***901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厦门建行松柏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10 1584 0010 5251 2127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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