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中医院
乙方: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KJ[GK]2019029-1的大田县中医院血滤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A032019 | 体外循环设备 | 血液透析滤过机 | 1 | 批 | 进口 | 588000 | 588000 | 日机装、威高 | DBB-07、DBB-27C | 无 | ||||
| 合计: | 5880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大田县中医院使用科室。;
4.3交付条件: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合格即为现场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所有设备均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及谈判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6.1.2 验收程序:设备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设备出具原 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2)安装调试检验:(a)设备到达采购方现场后,由采购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设备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b)设备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采购方。(c)最终验收:设备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采购方提出验收申请,由采购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现场设备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设备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采购方可要求退货。(3)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日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 收合格报告。验收报告一式肆份,采购方及乙方各一份,送大田县采购办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原件)。6.2 验收费用:设备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3.1、现场技术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我方提供两期现场培训:第一期在试运行前一天,第二期在试运行结束当天。对采购方相关的医生、护士及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技术培训,直至采购方的技术人员能完全独立操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6.3.2、乙方应长期提供后续培训、升级、维护等技术、科研支持和培训计划。6.4.1. 质保期:整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36个月,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新机;6.4.2. 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要求:6.4.3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 乙方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 乙方技术员应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机件损坏,乙方应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 。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双倍顺延保修期。6.4.4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15日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品 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6.4.5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6.4.6质保期内若未按要求完成维保次数的,按维保周期相应延长保修期,在此期间设备发生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待维保服务按约定完成后支付设备尾款。6.4.7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6.4.8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应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并排除故障,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6.4.9质保期外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现场免费保养至少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6.4.10如乙方被兼并或者代 理商不再理代 理该产品,乙方须做好相关移交手续,原合同及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6.4.11 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境内应设有投标机型的零配件仓库,电路板主要零配件能确保库存。6.4.12零配件供货时间应≤7个日历日。6.4.13乙方或厂家应能提供每周7×24小时的全天候售 后服务,并确保有专人受理。6.4.14技术资料要求: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验收标准(含产品合格证验收清单等)、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调试资料及其维修资料、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书、装箱单、零部件目录;备品备件易耗件清单及合同中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其中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资料需提供2套。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90 |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0%。 | |
| 2 | 10 | 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有效期至本次合同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采购方(根据法律及合同约定,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采购方赔偿损失),并按有关规定由采购方赔偿乙方损失。10.2乙方所交设备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且乙方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10.3非因采购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方使用的,视为逾期交付,乙方应向采购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10.4乙方未能交付设备的,应偿付该设备款10%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10.5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污染、人身伤害的或未提供售 后 服务影响采购方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6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7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可以免责。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大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交付日期更改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甲方: | 大田县中医院 | 乙方: | 福建施可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道****号 | 住所: | ****道****号福州软件园E区8#楼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揭业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黄芳华 | |
| 联系方法: | 159****8516 |
联系方法: | 186****5035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兴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171 6010 0100 0501 53 |
签订地点:大田县中医院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177/qaHnL3EBBrATzGjMBA2u.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