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医院
乙方:莆田鸽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X[GK]2019021的连江县医院内镜清洗系统及追溯系统、PACS系统维护、十八导心电图机等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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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03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电子血压计 | 1 | 台 | 国内 | 29300 | 29300 | 欧姆龙 | 欧姆龙HBP-9021 | 无 |
| 1 | 1-2 | A032024 | 病房护理及医院通用设备 | 恒温箱 | 1 | 台 | 国内 | 19800 | 19800 | 福意 | 福意FYL-YS-230L | 无 |
| 1 | 1-3 | A032008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间歇式充气压力系统 | 1 | 台 | 国内 | 53800 | 53800 | 安玖 | 安玖Flowtron Excel | 无 |
| 合计: | 1029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贰仟玖佰元整(¥102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路****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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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80 | 设备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货款的80% | |
| 2 | 15 |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 |
| 3 | 5 | 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合同总货款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若无按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法》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连江县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完全按照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保修期一年;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连江县医院 | 乙方: | 莆田鸽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路****号 | 住所: | ****城区新度镇1199号ECO****广场****楼第22层2213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红萍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丁则钗 | |
| 联系方法: | 0591****2585 |
联系方法: | 139****7557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 |
| 账号: | 账号: | 8111301012500156423 |
签订地点:连江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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