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卫生院
乙方:中航国际贸易(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4]JL[GK]2019035的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卫生院彩色超声波诊断仪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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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2005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 | 台 | 国内 | 1090000 | 1090000 | GE | LOGIQ C9 premium | 无 |
| 合计: | 109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元整(¥10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市卫生院;
4.3交付条件: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符合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 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卖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卖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有效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属进口货物的应有报关单。卖方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到工厂对货物的生产过程及质量进行查验。查验中若发现卖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采购人自行承担在查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运达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会同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进口整机部件应提供海关单及制造厂的证明文件。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供应商对安装调度过程,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卖方产品标准,并提供自检报告。检验记录须提供给相关单位。 c.最终验收:本次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卖方提供完整的验收所需资料和验收的书面申请后,由采购人会同卖方和相关部门,按规定的标准要求在60个日历日内进行联合验收。验收费用由卖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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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支付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以转账方式提交合同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设备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提交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5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a.本次采购的货物验收合格后免费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软件提供终生免费升级,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如出现故障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安装及维修服务由厂家工程师完成,以确保服务质量。b.质保期内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设备交货地点及时排除故障,如故障无法排除,会负责使用替代设备,其费用由我方承担。c.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供终身免费咨询;货物一旦出现故障,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24小时内到货物安装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和检修人员差旅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泉州市洛江区河市卫生院 | 乙方: | 中航国际贸易(福建)有限公司 |
| 住所: | 河市镇洛滨大道北端 | 住所: | ****街****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方艾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林杰 | |
| 联系方法: | 0595****1980 |
联系方法: | 189****929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
| 账号: | 账号: | 426058376966 |
签订地点: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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